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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武寧縣原縣長饒思漢因受賄160余萬元獲刑8年

2015年08月27日15:55   來源:江西日報

原標題:武寧縣原縣長饒思漢獲刑8年

8月26日,記者從九江市中院獲悉,武寧縣委原副書記、縣長饒思漢,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9月,饒思漢在擔任瑞昌市委宣傳部部長、瑞昌市常務副市長、瑞昌市委副書記、武寧縣委副書記、武寧縣縣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62.8萬元。

2014年7月4日,饒思漢主動找到九江市紀委,要求交代關於自己違紀違法的問題。同日,九江市紀委決定對饒思漢立案調查,並採取“雙規”措施。在組織調查期間,饒思漢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違紀違法問題,且上交了全部違紀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認為,饒思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饒思漢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退繳全部違紀違法所得,具有一定悔罪表現,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記者陳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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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翼、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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