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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貪官受賄心理:受賄不是因為缺錢,而是愛錢

2015年08月25日08:29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受賄不是因為缺錢,而是愛錢

  ●懺悔人:符軍

  ●原任職務: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教育局局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判決結果:2015年4月12日,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對符軍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犯罪事實:2011年至2014年間,符軍利用職務便利,在管理昌江縣教育系統的基建工程建設、教育設備採購、幼兒園食堂承包、中小學校服定制等過程中,為7家公司、20名個人承接業務和獲取工程款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錢款共計505萬元;還對216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我原本不是一個貪得無厭的人,擔任縣教育局局長之初,我立志做好本職工作,常給自己敲警鐘,告誡自己一定要遵規守法。但后來,我沒有經受住別有用心之人的甜言蜜語、糖衣炮彈。

  坦率地講,我不缺錢,我每月的工資獎金全交給妻子保管,妻子和兒子也都有收入不錯的工作。那麼,我是怎樣陷入受賄的泥潭不能自拔的呢?認真反思自己的犯罪原因,我如夢初醒。正如英國著名哲學家斯爾茲對犯罪所作的深刻剖析,“構成犯罪的東西,並非在於金錢,而在於對金錢的愛。”我犯罪的第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頭腦中固有的愛錢財的劣根性。第二個原因是僥幸心理驅使。任教育局長的后幾年,我先后收受500余萬元賄款。我不敢把這些錢放在家裡或辦公室裡,也不敢告訴家人。為了保管好這些不義之財,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我把受賄款存入幾個親戚名下。當時我想的是,一旦出事,隻要自己不說,這些錢就不會被查出。所以,當我投案自首,交代了受賄事實並讓幾個親戚交出為我保管的贓款時,妻子和兒子深感震驚。

  2014年春夏之交,海南教育系統官場“地震”,看著一篇篇教育系統貪官落馬的報道,我如坐針氈。那一陣子,辦公室的電話響了,我不敢接;遇到紀委、檢察院的熟人,我躲著走;就連看到警車,也會膽戰心驚。是坐等被抓,還是投案自首?我猶豫過,徘徊過,但在國家反腐大勢的促使下,我決定投案自首。恰在此時,我擔心的事情發生了。同年6月下旬的一天,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在查辦某校長受賄案時,查出行賄人時某承接過昌江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裝備採購項目,於是決定向我這個教育局長了解情況。

  7月3日這天,辦案人員通知我到檢察院接受一般性調查。接到通知后我精神高度緊張。在前往檢察院的路上,我想了很多,決定與其被動交代,不如投案自首爭取主動。所以一走進檢察院反貪局接待室,沒等辦案人員說話,我便先開口了:“我是你們通知來接受調查的符軍,同時我也是來投案自首的……”我全部交代了自己收受賄賂的事實,並退還了全部贓款。

  由於一時的貪心、一時的貪婪、一時的糊涂,我收下了巨額好處費,對此,我非常后悔,但一切都無法挽回了。我隻有積極接受改造,以早日回歸社會、回歸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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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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