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記者從涼山州紀委監察局獲悉,《涼山州紀檢監察機關建立紀律審查和預防腐敗承接聯動機制的暫行辦法》日前制定出台,發生“塌方式”腐敗典型案件的地區和單位將被給予預防腐敗重點治理。
根據方案,紀律審查和預防腐敗承接聯動工作實行項目化推進、鏈條式管理,按照研究立項、分析研判、制定預防腐敗意見書、加強督査、效果評估的“五步法”開展。
方案提出,有以下五種情況的,可被確定為預防治理的立項對象:發生縣級、科級干部被立案查處並且案件較為典型的地區和單位﹔發生“一案雙查”典型案件的地區和單位﹔發生“塌方式”腐敗典型案件的地區和單位﹔發生受處分黨員干部5年以內再次違紀的案件的單位﹔州和縣市紀委監察局研究確定發生典型案件的單位。
預防治理立項后,承辦案件的紀檢監察室向預防腐敗室通報案件情況,加強信息溝通,啟動會商機制,組織相關單位開展專題調研、專家會診、涉案人員剖析等,找准需要預防治理的突出問題或共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治理的意見建議。
發案單位收到預防腐敗意見書后,要逐一整改,限期報告情況。整改落實結束后,形成專題評估報告。(記者 何勤華 王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