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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福利變“腐利”

——“警惕‘四風’新動向”系列透視之三

龔洋浩 賀曉鵬 湯志艷

2015年08月05日09:5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莫讓福利變“腐利”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日前發布通報,2015年1月至6月,全國共有11350人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因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數達2446人,查處的人數在所有違紀類型中位列第一。

在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和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從嚴治黨的新常態下,為什麼還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頂風違紀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呢?

1 花樣翻新皆為“利”來

隨著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落地,公款購買的月餅、粽子等節禮越來越“燙手”,公款吃喝、公車私用越來越“惹眼”,公款出國(境)旅游更是難上加難。眾目睽睽之下,如何既不讓人抓住把柄,又能相對安全地謀取私利呢?一些單位和部門就在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上動起了歪腦筋。

從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公開通報的案件來看,在反腐敗的高壓態勢下,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套上了新“馬甲”和“隱身衣”:既有所謂獎金、慰問金、加班補助費、勞務費、勞保費、交通費、修車費,又有所謂誤餐費、購書費、洗衣費、服裝費、伙食補貼、年終獎等等,發放的理由與名目林林總總,花樣百出。為了給違規發放津貼或福利穿上美麗的“嫁衣”,一些部門真是煞費苦心。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除此之外,發放的津補貼都屬於濫發。為達到濫發錢物的目的,一些部門費盡心機創設新名目、發明“新招式”,各式各樣的補貼、津貼“創意”十足——台風來了也有錢拿。2014年1月,浙江省臨安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2013年7月至8月抗高溫加班和2013年10月抗擊台風“菲特”的名義,給31名職工發放所謂的“加班費”18.6萬元。

買水果、買衣服、買煙酒……一些單位負責人覺得直接發放現金、購物卡、購物券不夠“含蓄”,於是就“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以發放實物的方式為員工謀福利。2014年1月,北京市通州區永順鎮喬庄村因公款斥資23萬元為工作人員購買工作服被北京市紀委通報。

還有的單位自以為高明,和監管部門玩起了“障眼法”,打起了“游擊戰”。2013年初,武漢市洪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先后兩次將22.45萬元資金轉賬至某公司,由該公司開具虛假會務費發票扣除稅金后將20.4萬元以現金形式返還。此后,該單位以節日慰問和福利的名義,分3次發放給機關在職和離退休干部職工共計20萬元。

更有甚者,在利益的驅使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眼睛盯上了項目建設資金、國家各類補貼資金,以集體的名義從中給單位職工謀取私利。2014年1月27日,雲南省華寧縣殘聯以春節慰問的名義,用殘疾人陶藝培訓經費1.14萬元,購買購物卡43張,其中分發給單位職工16張。

“輕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潰蟻孔,氣泄針芒。”嚴重的事總以輕微的事為開端,忽視小缺點終會釀成大禍端。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看似小問題,卻極易產生浪費公帑、尋租分肥、侵吞國家資產等不法行為,成為貪腐發酵的溫床。

2 濫發多發為哪般?

長期以來,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總是和濫用權力如影隨形。一部分黨員干部思想認識錯位,認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只是一陣風,刮過去就沒事了。存在等等看看、踏著紅線不越線、繞道走的想法,等糾“四風”風頭一過,津補貼和福利該發還要發,領導“帶頭”無視紀律和規矩,侵佔集體利益。

還有一些單位領導不堅持原則,“老好人”思想嚴重,為官一任,為了自己留點好名聲,或者贏得下屬的擁護和支持,濫發津補貼和福利。廣西桂林市永福縣委原書記黃永躍為了給下屬“過個好年”,以所謂集體決定的名義,給全縣26名正副處級領導干部每人發放數萬元補貼,就是典型的例子。

一些國家公職人員嘴上“痛恨”貪官,可錢或福利到了自己手裡,侵吞國家和人民財產的念頭就拋到了九霄雲外﹔個別單位的領導怕被舉報,就給下屬也“分一杯羹”,拉干部職工下水,一同走上集體違紀的不歸路。

由於濫發津補貼和福利的錢主要來自預算外收入。因此,預算外資金管理上的漏洞也給一些部門濫發津補貼和福利以可乘之機。

一些部門和單位為多發獎金、補貼就濫用手中公權力,巧立名目收取各種費用,以補貼“家用”。山西省介休市司法局公証處違規收取公証費45.49萬元,私設小金庫,給本單位職工濫發獎金補助及福利27.82萬元就是一例。這種踩著“高壓線”創收的行為,不僅極易助長政府部門履職執法中的不正之風,也極大地擾亂了正常的財政預算秩序。

“一些機關單位財務制度不公開不透明,缺乏有效監督,加之違規成本低,導致濫發津補貼和福利問題沒有得到較為徹底的根治。”江蘇省建湖縣紀委干部胥加洲說。

此外,對查處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行為的失之於寬也成為此類違規行為易發、多發的一個誘因。有些地方查處的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案件,隻要求涉案人員全額退還錢款,一退了之﹔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問責也是輕描淡寫,敷衍了事,處罰不嚴,不足引以為戒,自然對時刻覬覦津補貼或福利之人難以形成震懾。

有專家指出,濫發津補貼和福利,其實就是一種“權力自肥”。如果國家公職人員對違規的收入強烈追求,必然導致“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個人化”,給設立小金庫甚至個別官員的貪污腐敗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濫發津補貼和福利,客觀上加劇了收入分配不公,損害了黨群干群關系,降低了政府公信力,決不可掉以輕心。

3 給津補貼和福利戴上“緊箍”

目前,作風有所好轉,“四風”問題有所收斂,但樹倒根存,有些是在高壓態勢下取得的,僅僅停留在“不敢”上,“不想”的自覺尚未完全形成。我們“必須以鍥而不舍、馳而不息的決心和毅力,把作風建設不斷引向深入,把目前作風轉變的好勢頭保持下去,使作風建設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表面上看是小團體內人人參與、人人得利,實際上違紀違規的源頭在掌握了主要權力的領導身上。隻有劍指一把手手中的權力,嚴肅追究有關領導決策責任,才能產生強大的威懾力,遏制借發放獎金、補貼、福利為名,行“圍獵”國家資財之實等違紀違規行為。

同時,對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必須堅持“零容忍”,嚴肅問責。對違規出台的津補貼發放文件要堅決廢止﹔違規設立的項目要立即停止﹔違規發放的資金要全部清退。要堅持動真碰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通報曝光典型問題,使廣大黨員干部汲取教訓、引以為戒。

“隻有完善制度、堵住漏洞,嚴格預算外資金支出管理,將黨政機關各項收入和經費支出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行國家核定的項目、范圍和標准,對違反規定亂支濫發的一律問責,才能有效預防擠佔挪用各種專項資金濫發津補貼或福利的行為。”河南省舞陽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翟建鵬表示。

此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也給規范國家公職人員薪酬、津補貼和福利指明了方向。國家相關部門應將公職人員薪酬、津補貼和福利管理等納入法制化治理軌道,以立法等方式,解決“紅頭文件”規范性程度低、權威性和執行力不夠的弊端,構建正常、合理、規范的工資薪酬、津補貼和福利增長機制,並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消除單位差、地區差,讓廣大黨員干部心中有想頭、生活有奔頭、干事有勁頭。

說到底,“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隻有讓盡可能多的信息置於群眾的眼睛底下,給津補貼和福利足夠多的光照,才能真正驅走人民群眾和黨員干部心中的隔閡與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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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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