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揭開“權力掮客”神秘面紗

陳金來鄭瑞春

2015年07月22日13:5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揭開“權力掮客”神秘面紗

  “權力掮客”的能量究竟有多大?劉志軍的案例或可見一斑。操縱中標57個項目,“吸金”20多億,銀行賬戶就達131個……2014年12月,因涉原鐵道部長劉志軍案而備受關注的山西籍女商人丁書苗被依法宣判。據媒體報道,丁書苗特別“會來事”,無論是企業家還是政府官員,都能被丁書苗編織進她的人際網絡,為她所用。庭審細節描繪出一幅“權力掮客”與官商勾結的畫面,讓人在驚嘆之余不由深思:何以像丁書苗這樣的“權力掮客”在現實中並不鮮見?這個群體究竟有什麼樣的危害?如何加以根治?

  1 依附在腐敗鏈條上的隱性角色

  “權力掮客”或是官員的親朋好友,或是“朋友圈”裡的商人,盡管身份不一,行徑卻驚人一致。

  “權力掮客”是近年來查處腐敗案件時發現的一種十分突出的現象。所謂“權力掮客”,就是指靠固有的關系網,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牽線搭橋、介紹賄賂並從中漁利的人。

  在行賄受賄這個交易中,手握權力者對陌生人十分警惕,普通行賄者軟磨硬泡幾個月未必能找到行賄門道。等到“權力掮客”出馬后,由於他們有接近實權人物的獨特優勢,而且具有深受行賄、受賄雙方信任的身份,往往打一個電話、擺一個飯局就能搞定受托之事。很多時候,正是“權力掮客”上下其手、穿針引線,才使行賄受賄得以實現。

  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利用手中掌握的專項資金劃撥審批權,10年間大肆受賄2400余萬元。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賄賂款是他通過“職業掮客”收受的。

  重慶市規劃局原局長蔣勇與情婦一起開辦“規劃咨詢”公司,專門為房地產開發商辦理調增容積率、改變用地性質等“業務”,通過中介咨詢公司收受賄賂達1790多萬元之巨。

  一件件貪腐大案、要案中,我們往往能見到“權力掮客”的身影,他們或是官員的親朋好友,或是“朋友圈”裡的商人,或是官員的司機、秘書、情婦等特定關系人……這些權力的“寄生虫”盡管身份不一,行徑卻驚人一致:幫行賄者“找對人”“辦成事”,替受賄者“管好賬”“銷好贓”,甚至成為權力尋租者的“經紀人”和“白手套”,變“被動上鉤”為“主動出擊”,在權力尋租中充當橋梁作用。

  作為權力暗箱的衍生物,“權力掮客”既是腐敗蔓延的重要推手,也是反腐敗打擊的一大難點。其滋生的土壤,一方面是因為權力運行體制機制的漏洞,另一方面是受到傳統的“人情文化”影響。

  中央黨校政法部公共管理教研室主任黃小勇認為:“隨著我國反腐力度加大,有些實權人物對不知根底的行賄者提高了警惕,越來越多地依靠第三方來搞權力尋租。同時,那些與實權人物沒建立關系或關系不穩定的行賄者,也需要通過‘權力掮客’牽線搭橋。”所以,黃小勇認為:“‘權力掮客’具有規避性和隱蔽性,正好滿足了雙方的需求。”

  福州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劉碧強指出,由此所形成的“用權者——掮客——賄賂者”的腐敗利益聯盟,又會使權力尋租成為一種風氣,使政治生態進一步惡化。司馬遷在《史記》中說:“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這句名言用在今天,恰是形容“權力掮客”的真實寫照。

  2 “權力掮客”“五宗罪”

  “掮客”前面冠以“權力”二字的時候,它就不再是小打小鬧的角色,而是“搖身一變”成為官商勾結生養的“怪胎”。

  其實,“掮客”並不是什麼新行當。但當其前面冠以“權力”二字的時候,它就不再是小打小鬧的角色,而是“搖身一變”成為官商勾結生養的“怪胎”。我們不妨盤點一下“權力掮客”的五種危害:

  ——權力腐化的“催化劑”。從公開的案例中,我們往往可以找尋到“權力掮客”的“路線圖”,他們先是以各種名義和手段接近掌握權力的官員,在取得信任后,依靠建立起來的“關系”勾連請托者和掌權者,實現人際關系上的資源交換,並從中漁利。“權力掮客”在受賄者和行賄者之間奔走忙碌,為行賄受賄的腐敗交易牽線搭橋、加油催化,對權力的腐化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腐敗歪風的“推進器”。隨著我國反腐敗力度的加大,掌權者“有人送不敢拿”,而行賄者“有錢沒地方送”。“權力掮客”由於受到行賄受賄雙方的“信任”,為行受賄者開辟了一條相對封閉可靠的途徑,使賄賂過程更加隱蔽。作為權力尋租的衍生物,“權力掮客”客觀上助長了腐敗歪風。

  ——權力尋租的“遮羞布”。“權力掮客”不僅熟悉各種行業內幕,而且利用固有的關系網和掌握的內部消息,使赤裸裸的權錢交易隱身幕后,讓權力尋租曝光的幾率降低,從而讓尋租者得以“運籌帷幄”,客觀上激活了權力尋租行為。

  ——公平秩序的“踐踏者”。現實中,有一部分人篤信“朝中有人好辦事”,辦事情找熟人、托關系成為公開的潛規則,這客觀上助長了“權力掮客”的滋生。“權力掮客”的存在,不僅攪亂了官場的風清氣正,也趟渾了市場經濟的一池碧水,使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被擾亂,本該服務群眾的公共資源,最終被少數人獨享,破壞了社會公平原則,最終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反腐進程的“絆腳石”。“權力掮客”的牽線搭橋,促使賄賂獲得了“合法收入”的名義。一旦事發,行賄者閉口不說,就容易使受賄者減輕罪責,甚至逃脫制裁。“掮客”的存在,無形中增加了反腐敗成本,成為遏制腐敗現象的“絆腳石”。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社會發展室李煒主任表示:“‘權力掮客’的參與,使得取証難度很大,增加了腐敗的隱蔽性,也就無形中增加了反腐敗成本。”

  3 讓“權力掮客”無權可“掮”

  正本清源之策,還在於培育一個好的政治生態,以及規范權力運行機制,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

  沒有權力的尋租,“掮客”也就沒有存在的空間。而權力尋租之所以能夠存在,根子上還是權力運行失范。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要讓托人情找關系的人不但討不到便宜,相反要付出代價。在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上又談到,我們共產黨人決不能搞封建社會那種“封妻蔭子”、“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腐敗之道。否則,群眾是要戳脊梁骨的。言之諄諄,情之深切,這些講話透露了中央懲腐治亂的堅定決心。

  事實上,權力集中,一旦用權不受監督,貪念一犯,權力必然成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倘若手握權力的官員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權力掮客”自然就失去生存的空間。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吳高慶教授表示,在“公權力”和“市場”之間建立隔離帶,防止權力進入市場成為獲利的資本﹔通過具體詳細的規則,形成有效的制度體系,加強監督,瓦解“掮客”與“宿主”間的利益共同體關系,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消除“權力掮客”現象。

  此外,隨著“權力掮客”在賄賂犯罪中發揮越來越突出的、不可替代的催化作用,這一現象豐富了人們對於行賄、受賄、介紹賄賂三者之間關系的認識。如果說通常情況下受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行賄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介紹賄賂只是矛盾的一個細枝末節,那麼,現在對介紹賄賂的“權力掮客”需要另眼相看了——如果“權力掮客”在降低賄賂犯罪的風險、擴展賄賂犯罪的范圍的基礎上,發展到了“沒有介紹賄賂行為,就不會發生賄賂犯罪”的地步,就不能說“權力掮客”不過是收取了一點兒“中介費”,其危害性遠遠超出了人們的想象。

  “對‘權力掮客’,務必保持高度警惕,切實強化措施,完善懲戒機制。要完善立法,增大介紹賄賂罪法定刑幅度,擴大介紹賄賂罪的犯罪主體范圍,提高法律的威懾力。”福建省古田縣紀委案管室主任卓主考如是說,從另一個層面上講,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讓“權力掮客”之“毛”無“皮”可附,顯然比單純打擊“權力掮客”更為必要和緊迫。

  當然,正本清源之策,還在於培育一個好的政治生態,以及規范權力運行機制,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隻有當政商之間的灰色地帶被壓縮,權力的掮客才會無權可“掮”。(陳金來 鄭瑞春)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楊翼、程宏毅)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