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繼鮑
黨員領導干部檔案造假絕非小事,這是對黨紀的漠視,對黨的極度不忠誠,違反的是黨的組織紀律,拷問的是黨性原則,檢驗的是一名共產黨員的合格性。中央紀委對栗智檔案造假問題的通報,進一步彰顯了黨紀之威嚴,也對全體黨員干部敲響警鐘:不講紀律、不守規矩,必被嚴懲。
本期摘選一些省、市、縣關於“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檔案造假”的典型案例進行剖析,以案釋紀,敲響警鐘。
入黨材料造假,組織程序形同虛設
2015年3月,遼寧省通報盤錦市大窪臨港經濟區管委會原副主任夏野偽造入黨材料案。2011年初,時任大窪臨港經濟區招商部副部長的夏野向時任大窪臨港經濟區黨工委書記劉吉廣、副書記魏曉東提出入黨要求。魏曉東安排時任大窪臨港經濟區招商部工作人員夏玲艷(當時夏玲艷尚未入黨)具體負責夏野入黨相關工作。夏玲艷以不熟悉黨務工作為由,請托時任大窪縣榮興鎮黨委委員劉秋菊為夏野填寫《要求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和《入黨志願書》等相關入黨材料。經夏野提供其在大窪縣王家鎮工作期間虛假培養人和黨支部書記信息后,劉秋菊在夏野入黨材料中偽造培養人和黨支部書記意見及簽字,將夏野入黨材料交給夏艷玲,並告知需要夏野在大窪臨港經濟區工作期間的入黨介紹人和黨支部書記簽字。夏玲艷將此事交由時任大窪臨港經濟區招商部工作人員周路春代為辦理。周路春擅自在夏野入黨材料中填寫李斌等人的名字,偽造入黨介紹人和黨支部書記簽字。大窪縣委組織部相關人員在對夏野進行任職考察時,沒有認真審查其檔案,未能發現夏野入黨材料存在的造假問題。根據調查結果,盤錦市和大窪縣有關部門決定:對夏野的黨員身份不予承認,免去其大窪臨港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按照一般工作人員安排工作﹔對負主要責任的魏曉東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大窪縣副縣長職務﹔對其他7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分析: 填寫入黨志願書、介紹人介紹入黨、支部大會通過、上級黨組織批准、預備期考察……一系列入黨程序神聖而嚴肅。正因為黨員是經過了嚴格檢驗和考核的先鋒戰士,所以組織才放心把黨和人民的事業交給黨員,一些特殊的崗位也隻限定招收黨員。然而,這卻使得一些人入黨動機不純,他們抱著的不是共產主義的理想和信念,而是出於方便找工作、有利於升遷的功利思想,與黨章要求相悖。加之當前一些黨組織對黨員審查把關不嚴,於是便出現了入黨走過場甚至堂而皇之地偽造入黨材料的行為。上述案例便是典型。試問,如若讓這樣弄虛作假之人混入黨員隊伍,隊伍的純潔性如何保証?防止濫竽充數者混入黨員隊伍,必須把好黨員入口關,加大組織審查力度,上級黨組織要經常對下級黨組織的黨員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對不實情況要及時糾正、教育、懲處。
年齡變戲法,大小隨意改
2015年3月,黑龍江省查處雙城市招商局副局長孟德勇檔案造假案。孟德勇,1996年11月參加工作,歷任雙城市周家鎮政府辦事員、雙城鎮政府科員,雙城市招商局科長,2012年3月任雙城市招商局副局長(副科級)。經查, 1996年11月,孟德勇在未滿18周歲的情況下,為了符合吸收錄干年齡,將出生年月由1979年3月改為1976年3月,並虛構了黑龍江大學行政管理大專班學歷。從雙城鎮調到雙城市招商局工作后,2007年至2012年初,孟的檔案一直由其本人私自保存,直到雙城市委組織部調檔時才交到雙城市人社局。2012年3月,市委組織部在沒有對孟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核的情況下,將其提任為招商局副局長,導致用人失察失誤。
根據查核結果,黑龍江省有關部門責成雙城市委對此案作出嚴肅處理:撤銷孟德勇市招商局副局長的任職決定,取消干部身份,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對分管干部和檔案工作的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魏某某進行誡勉談話,調離組織人事崗位﹔對干部檔案管理混亂的市人社局現任局長李某某進行誡勉談話,責成限期整改﹔對市人社局時任檔案管理人員李某某,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分析: 個別黨員干部給年齡“整容”早已成為“公開的秘密”。可大可小的“彈性年齡”動機不純,影響惡劣,成因復雜。這一頑疾充分暴露出個別黨員干部的誠信缺失,黨的紀律觀念淡薄,對黨的忠誠度低下等問題。更為深層次的是,暴露出黨員干部檔案管理及相關制度的不嚴格、不規范、不透明。年齡造假非小事,治理“彈性年齡”這個頑疾,必須加強黨員干部的誠信體系建設,強化紀律意識,嚴格檔案管理,嚴肅處理違紀行為等多管齊下。讓“彈性年齡”失去彈力,回歸真實。
憑空造履歷,多人來幫忙
2014年7月,中組部發布山西查處太原市質量檢驗協會原秘書長王紅英檔案造假案。王紅英,2013年4月任太原市質量檢驗協會秘書長。經查, 2003年12月,王分別請托時任太原市商貿委員會組織部部長、人事處處長(副調研員)王秋蘭和太原市財貿綜合開發中心主任李某某,偽造自己擔任太原市財貿綜合開發中心副主任(正科級)的《干部任免呈報表》並加蓋公章。同時,王實際出生日期為1976年3月14日,1991年以來先后3次進行涂改,最后將出生日期改為1978年12月15日。此后,王先后被違規任用為臨汾市洪洞縣廣勝寺鎮副鎮長,太原市質監局監督處副處長、處長,違規辦理了公務員登記手續。
根據查核結果,山西省和太原市有關部門對此案做出嚴肅處理:責成省質監局取消王紅英公務員身份,撤銷其太原市質量檢驗協會秘書長職務﹔給予王秋蘭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從副調研員降為正科級﹔給予李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其現任職務﹔鑒於省質監局黨組書記兼局長常某某、太原市質監局原黨組書記兼局長王某某、臨汾市政協副主席(時任洪洞縣委書記)柴某某等9人,在此案中負有把關不嚴、用人失察失誤等責任,分別給予黨內警告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分析: 檔案必須符合前后邏輯。因此,檔案造假並不是簡單的某一環節的造假,而是一個系統工程。隻要是造假者工作過的單位和涉及檔案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全部打通。在造假過程中,可惡的不僅僅是造假者,還有那些拿著公權謀私利、行方便的組工干部,若非他們與造假者沆瀣一氣,造假者想要在檔案中加塞或撤銷某些材料,或者偽造相關証明材料,並把虛假的年齡、工作經歷等通過組織認定合法化,恐怕也難以實現。防止檔案造假盛行,必須加大懲戒和問責力度,既追究當事人責任,還追究檔案管理者以及授意或參與篡改、造假的相關人員的責任,加大其違紀違規成本。
處分一筆銷,職級自己定
2015年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查處了自治區林業廳林業社會保險事業中心副主任柳鐵建檔案造假案。柳鐵建,2010年4月任河南省禹州市萇庄鄉黨委書記,2010年11月因煤礦偷生產事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2011年,受到處分后的柳鐵建為了謀求到外地發展,伙同他人先后偽造學歷、工作經歷、入黨材料等一整套虛假干部檔案,並將出生年月從1970年7月改為1976年7月,職級由副科級改為正處級,將妻子和兒子的姓名、年齡、工作和學習單位也進行了更改。2011年3月,柳鐵建經中國青少年音像出版社社長助理兼出版中心主任胡某某推薦,被聘至音像社兼職。2014年3月,經中國國際人才開發中心人才研究部負責人馬某某推薦,柳以偽造身份調入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管理的林業社會保險事業中心任副主任。在對柳進行考察時,林業廳人事教育處有關人員未與中國青少年音像出版社聯系,而是由柳本人安排到了出版社的一個參股企業,與10名員工進行了個別談話了解,考察后對柳的基本檔案材料缺失等嚴重問題,既沒有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查証,也沒有向林業廳黨組匯報。
根據查核結果,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部門對此案作出嚴肅處理:給予柳鐵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自治區林業廳人事教育處處長韋某某、考察組成員楊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調離人事工作崗位﹔給予考察組成員藍某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並調離人事工作崗位﹔責成自治區林業廳黨組向自治區黨委作出書面檢討。中國青少年音像出版社社長助理兼出版中心主任胡某某已被撤職,並被辭退。此案涉及的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受到處理。
分析:人事檔案記載著當事人從出生年月、家庭成員到學歷、職務、職稱、工資級別、獎懲等情況,是用人單位全面考察和使用人的重要依據。一般來說,個人檔案由人事單位封閉保管,個人不得擅自持有。然而,一些人卻利用檔案管理中的漏洞,在利益驅動下,不惜鋌而走險對個人檔案進行“有針對性”的修改,而上述案例中的柳鐵建,更是一不做二不休,利用檔案在自己手中保管的空當期和異地求職的信息不對稱情況,對個人經歷來了個徹底“翻新”。而柳鐵建華麗包裝過的檔案之所以可以蒙混過關,還在於一些別有用心者的推薦和一些用人單位毫無責任心的考察。檔案都是假的,選准用好干部從何談起?要從源頭上遏制干部檔案造假現象,要探索實施數據化管理,減少檔案管理過程中人為接觸原始紙質檔案的環節和可能。同時,需進一步改進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提高決策透明度,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對“異常提拔”的干部要重點監控,避免關起門來選人、用人,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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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條 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採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証明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對主要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六十六條 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征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二十七條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七十四條 有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二條 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九)其他違反工作紀律失職瀆職的行為。(鐘繼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