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永輝
昨日,襄陽市審計局原局長葉傳輝因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1年,並處沒收財產110萬元。
生於1962年的葉傳輝,曾任襄樊市經委副主任、襄樊市輕工行業協會主任、襄陽(樊)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局長。因涉嫌受賄罪於2013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逮捕。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葉傳輝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合並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1年。
葉傳輝犯受賄罪、貪污罪所得贓款、贓物折合人民幣630.39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葉傳輝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幣643.3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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