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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風習為貪腐提供溫床

羅雲

2015年07月03日10:06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不良風習為貪腐提供溫床

從查處的案件中我們不難發現,不論官員本身是否有貪腐意願,都常常面臨著親友或他人不正當乃至非法請托辦事的壓力,甚至可能被他人所腐蝕、挾持、誘迫而拉下水,這樣一種狀況就使得研究者必須將注意力同時投入到對整個社會的外部政治文化生態的審視上來。某些較為流行的不良權力觀體現的是某種深層文化結構,或反映了相當一部分人的集體無意識。

從某種程度上說,貪腐的官員亦來自廣大民眾,故審視他們,亦是審視全體民眾,更是審視我們自己。

1 親友的權力觀,錯誤權力預期或對權力紅利的錯誤預期

有時,包括官員親友在內某些民眾的權力觀或權力預期,同貪官的權力觀並沒有太大差別,都視“升官”為發財的渠道、以權謀私和享受特權的機會等,具有某種程度的觀念同構性,這亦可以從某些單位在進行投票選舉時某些民眾心態以及對權力獲得者的祝賀態度上看出。這倒並非說不可祝賀升職的官員,而應關注是在什麼意義上去祝賀的,比如,是將升職視為獲得機會為國為民做出自己更大的貢獻,或者施展自己的正向抱負,還是將其視為獲得特權和利益的肥差?如果是后者,可見這些人的權力觀其實跟那些貪官的並沒有實質性的區別。隻不過因為位置的不同,官員親友更多是持尋找庇蔭和利用的態度,更關注的是權力在任人唯親、裙帶主義、廣植黨羽、結黨營私、獲取資源利益等方面的好處,說白了就是“背靠大樹好乘涼”。

因為這種權力觀念以及背后所體現的道德觀念,使得親友在官員墮落和貪腐的道路上,不但不能發揮及時善意的規勸、警示、諫止,即所謂“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的正面作用,反而發揮著共謀的反面作用,比如默認、教唆、慫恿、引誘、包庇官員的貪污受賄行為。其實,貪官的所作所為,親友往往十分清楚,可是在實際行動上,卻要麼根本不認為是“病”,要麼諱疾忌醫,要麼為之隱諱、遮掩、文飾開脫,而不是本著良知和善意去阻止其行為。而有些人,無論官員有沒有貪腐等問題,是不是正直,都是一味地去趨附、攀緣(關系)、附和、巴結等。難道他們不怕被“傳染”?還是本來就生了同樣的“病”?為什麼不在官員“初病”時直接提醒對方、規勸之,或敬而遠之呢?可見事情往往是無獨有偶的,抱有同樣不當權力觀念的官員和民眾乃是同一條藤上的瓜,“一隻碗不響,兩隻碗叮當”,所以才能一拍即合。

這亦可從某些作為權力投資者的某些丑陋表現中看出來——官員在位時,一再巴結誘惑利用諛頌之﹔個人不正當要求未被滿足時,亦即個人的權力投資或權力投機失敗時,則翻臉不認人,倒打一耙,互相攻訐﹔官員失去權力時,則人走茶涼,門前冷落鞍馬稀。可見圍繞不正當的權力運用毫無真實情意可言,亦毫無道德性可言。

2 深層社會文化心理或集體文化無意識

首先是幾千年來封建社會根深蒂固的權力等級制以及相應的權威主義文化與人格,造成日常生活中默認的等級制權力位階。突出表現之一即是嚴重的官本位意識和對權力的盲目崇拜。在官民或上下屬之習慣地位分配方面,往往是一般民眾、下屬聽從官員、上級的命令與差遣,或下屬與民眾對於官長的單向服從、順從和侍奉,鮮見基於人權平等和人格平等基礎上的平等相與或互助情意。有些本身亦持權威主義人格的民眾,往往在官員、上級或有錢人面前直不起腰,或卑躬屈膝,或討好、取悅之,而社會竟然也都視為理所當然,成為一種集體文化無意識,由此默認和助長了某些官員的威風與權欲,直接或間接給其貪腐行為創造了社會文化心理條件。

其次是缺乏獨立人格和基本人權意識。因無獨立人格,故有對權力的非理性、非正義之依從、順從和服從,所以往往依附強權,尋求庇護庇蔭,大搞派系、小圈子政治,配合演戲,投公桃報私李或公權私報(托公報私),進行人格尊嚴的讓渡與交易等。因為缺乏基本人權意識,故對非正當權力運作心存非分之想和不良期待和覬覦,比如分一杯羹或搭貪腐便車之心,而不是通過正當的方式來追求自己正當的權利利益。

再次是不良文化慣例或風習,亦即民眾的某種錯誤權力認知和期待。不能否認,有些人期待的不是官員的公正與正直,而是官員對自己的非正當照顧。這些人往往不是將政府機構和官員公職看成是權力受到嚴格制約、職責權限嚴格規定、權利義務平衡的公共服務機構與職位,或是客觀中立的仲裁機構與職位等,而是認為所有官員必定會或必定有權力繞開正常程序來進行不正當運作和非法助人。於是,有些人無論做什麼事都先找門路、拉關系、走后門,甚至當自己的不正當要求得不到滿足時,便對官員心存怨恨。久而久之,這些風習會對某些立場不堅定的官員形成一種外部壓力,在其貪腐之路上壓上了最后一根稻草。那麼,如此說來,送禮送錢的人到底是無奈之舉,還是主動迎合,甚至是居心不良、慫恿教唆、心存非分之想?如果是后者,豈不是意味著兩者在價值觀上根本就是同構的,甚至是貪官的幫凶、共犯乃至主謀?就此而言,民眾本身的行動選擇和道德選擇也要為貪腐肆虐的狀況負上一定責任,尤其是對於那些主動被動地迎合不正之風的民眾來說,更要對此進行自我問責或社會問責,不能把社會風氣惡化的責任一股腦地全都簡單地推給制度,或全部推到貪腐的官員身上。

3 培育社會新風尚,轉變政風官風民風

從以上分析可知,在貪腐問題上,一方面,大家都是受害者,但另一方面,其實許多人又都不同程度地以不同方式親身參與乃至制造了這一局面,這才是貪腐流行的最大群體心理學動因或機制。包括官員親友和普通民眾在內的整個社會某種程度上的集體性、普遍性的錯誤權力觀念、價值觀念、道德水平、不良文化風習和集體文化無意識等,都要為貪腐形勢的嚴重性負責。作為根本應對,便需要一個文化重建運動,國家、社會和民眾都應以不同形式參與進來。並且,就其實現路徑和保証其有效性而言,尤其需要國家力量秉承公義、公意和善意的強行介入,以立法的形式,在保障正常人性追求、人權與遏制不當權力欲望、不當手段之間進行明確劃分,輔以教育的形式,進行先進文化建設,培養社會新風尚。

如同要重塑官員的權力觀和職業觀一樣,也要通過普通教育、常識教育和法律教育等,讓民眾形成正確的權力觀和價值觀,重塑政治生態與道德生態。錯誤的權力預期害人害己,既害了官,也害了民,更害了國家與民族。民眾基於錯誤預期的權力投機或權力投資會帶來偏執而虛妄的挫折感、委屈感和不公正感,並進而在這種權力認知和挫折感的刺激下,無視正式政治制度、權力結構、法律規章等的現實規定,任性地鑽制度漏洞,營私舞弊,貪污受賄,以不正當乃至違法犯罪的行動來強行實現其不正當權力預期和權力紅利,減少心理失衡等——這和官員在錯誤自我身份認知的刺激下的貪腐心理是一致的。故要通過教育端正或重塑民眾正確的權力觀和權力預期,免生不良期待及權力紅利期待失落后的失望、憤怒、指責、攻擊等無謂情緒。同時,明確官員的職責權限,健全問責機制,依法行政,保証權力運行的制度化、規范化,減少權力尋租空間。

此外,在權力監管上,還可引入商業、私營機構或服務性行業的管理機制。比如實行打分制度,形成一種消極監督制約機制﹔或者將有關規章制度具體化、細致化、公開化,貼在辦公場所的牆壁或其他顯眼處,讓官員、國家公職人員和前來辦事的普通民眾都可以看到或隨時查閱,從而對官員和國家公職人員形成一種直接的監督制約作用——其實也是一種保護作用,可以使得民眾無法不正當地要求官員和公職人員做超出其權力職責范圍之外的事情,從而雙向互動地轉變政風官風民風,依法公正行政。這種種措施的目的並不在於初期必然出現的短暫的某種官民緊張關系,而更在於通過群眾的評議壓力和官員的職責權限要求等,促成官員和民眾雙方都自覺、主動調整和改變其對於權力和公職的心態行為,形成正確的言行舉止,並在各自進一步形成普遍新常態和慣例后,內化和轉化為新的政治文化預期和政治文化生態,從長遠來看,反而能夠形成更為和諧高效的官民關系和官風政風。到那時,官員不敢任性胡來,民眾亦不會基於私利性的考慮來強求官員任性胡來地為自己營私舞弊,並進一步影響到后來者的權力預期和權力運行,最后形成良性制度循環。

總之,官員的貪腐既不僅僅是心理學的問題,也不完全是價值觀的問題,因為即使官員的價值觀蛻化,也仍然需要有貪污的制度空間、機會和環境,這恰恰說明制度本身也有其漏洞。此外,官員和同僚等也都來自於廣大民眾,親友亦如此。就此而言,則諸如身份認知不協調、刻板印象、預期、從眾心理、制度依從和制度因應等社會心理學的分析視角,都可以被同時運用到對以上不同主體的分析上,而並不是涇渭分明、截然分開的。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可能共享著某些共同的心理情意結構,故審視他們,亦是審視全體民眾,更是審視我們自己。(作者羅雲鋒系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社會學博士后、法學博士后、文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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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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