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 敏
南京江寧區交通局原局長王平受賄案昨日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王平因受賄355萬元獲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王平在擔任南京江寧區國土資源局局長、南京市江寧區環境保護局局長、中共南京江寧濱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副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共非法收受財物共計355萬余元。法庭上,王平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指控事實基本也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