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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上半年通報6名銀行高管涉腐(表)

2015年07月03日08:26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金融領域資金總量大腐敗風險高

  制圖/李曉軍  

  6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權威發布”欄目披露:內蒙古銀行原副行長延城(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移送審查起訴。

  《法制日報》記者統計顯示,今年上半年,“權威發布”欄目總計通報了7條涉及銀行高管的消息,共計涉及6名銀行高管,其中立案偵查兩名,決定逮捕3名,移送審查起訴兩名(延城先是被逮捕,后被移送審查起訴)。

  “權威發布”欄目旨在及時發布大要案信息,始設於2014年4月,截至2014年年底,總計通報了6條涉及銀行高管的消息,總計涉及5名銀行高管。

  被通報者均為地方銀行高管

  延城落馬於今年年初。

  2015年1月8日,最高檢官方網站“權威發布”欄目發布消息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內蒙古銀行副行長延城涉嫌受賄犯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偵查終結於5個多月后。“權威發布”欄目再次通報稱:“日前,內蒙古銀行副行長延城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審查起訴。”

  延城也是內蒙古銀行7個月內被查的第三位廳級高管,另外兩位分別是內蒙古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成林(正廳級)和內蒙古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姚永平(副廳級)。

  今年1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依法對楊成林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移送審查起訴。去年6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依法對楊成林以涉嫌重大職務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檢察機關針對姚永平的偵查結束於2014年。去年10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姚永平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偵查。半個月后,檢察機關以姚永平涉嫌受賄、非法發放貸款罪將其逮捕。

  公開資料顯示,內蒙古銀行為國有參股銀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為第一大股東並相對控股。

  此后半年間,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楊進先(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被逮捕,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主任武文元(正廳級)被逮捕,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原黨委委員、行長助理李曉冬(副廳級)被採取強制措施,交通銀行甘肅省分行原行長胥小彪(正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被通報的銀行高管中,全部為地方銀行高管,涉及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

  此外,上述銀行高管全部為廳級領導干部,多人有在當地黨政系統任職經歷。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聯合社原主任、黨委副書記武文元,就曾擔任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

  股份制銀行信用社腐敗風險大

  “權威發布”欄目自2014年4月設立以來,通報的第一起銀行高管案件是中國農業銀行原副行長楊琨一案。

  2014年6月18日,“權威發布”欄目通報稱,由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中國農業銀行原副行長楊琨受賄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今年2月,楊琨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楊琨早年畢業於南開大學,2009年1月起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行長。2013年5月20日,楊琨因嚴重違紀被“雙開”。2013年12月26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對楊琨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楊琨利用其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的職務便利,在貸款、產品銷售等事項上為有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3079萬余元。

  2014年4月至2014年年底,“權威發布”欄目總計通報了5名銀行高管,除了楊琨、武文元和姚永平之外,還包括廣東發展銀行原董事長李若虹(正廳級)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原行長陶禮明(正廳級)。李若虹落馬后被“雙開”,陶禮明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在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這只是被“權威發布”欄目通報的銀行高管。《法制日報》記者統計,2014年全年,包括李若虹在內,共計有11名廳級銀行高管落馬,其中有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司偉、河南許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兼董事長高志民、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志剛等。

  當時,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金融領域實際上是資金總量最大的一個領域。哪個地方資金集中,哪個地方腐敗的風險就大。

  毛昭暉當時預測,在銀行業,從腐敗的風險、嚴重程度來看,股份制商業銀行、信用社相對四大銀行來說,腐敗的風險更大。

  統計結果印証了毛昭暉的這一預測。

  今年巡視全覆蓋中管金融企業

  2015年5月4日晚間,華夏銀行發布公告稱,已收到《中共北京市紀委立案決定書》,對華夏銀行副行長王耀庭的違紀問題予以立案。

  此前,2015年1月31日,民生銀行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收到毛曉峰辭職信,因其個人原因,申請辭去中國民生銀行董事、行長及董事會相關專門委員會職務。接著,銀監會下發通知,免去其民生銀行黨委書記職位。

  僅隔幾日,北京銀行公告稱,該行股東董事、京能集團原董事長陸海軍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銀行業已被卷入了反腐“風暴眼”。

  實際上,早在2014年3月,中央紀委啟動新一輪機構調整,紀檢監察室數量增至12個,其中第四監察室負責聯系金融口單位。

  同年12月20日晚間,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委監察局消息,銀監會紀委書記杜金富已對全部36家派出機構和華融、東方、長城、信達、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中央國債、中誠信托8家直管金融機構及中國銀行業協會紀委書記逐一進行約談。

  2015年2月11日,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指出,中央決定今年完成對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和金融企業巡視全覆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會上宣布,對26家央企進行首輪專項巡視。被巡視央企包括中國石油、中核工業、中國電子、中國五礦等。

  此前,中央巡視組已完成了對南方航空、中國船舶、中國聯通、中國海運、華電集團、東風汽車、神華集團、中石化8家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的巡視工作。

  今年6月23日,中央巡視組2015年第二輪巡視名單公布,將對26家單位進行專項巡視,其中包括中國航空、中國航天、華潤集團、中國郵政等17家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

  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隨著上述各輪巡視工作的開展,還剩下18家中管金融企業沒有出現在巡視名單上,根據年初中央巡視工作的部署,這意味著未來將集中對中管金融企業進行巡視。(記者陳磊 實習生胡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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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署:3家金融機構執行廉潔從業規定不嚴

  根據審計署6月28日發布的公告,審計署重點審計了交通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發現,3家金融機構違規放貸168億元。

  2014年,審計署組織200多名審計人員重點審計了交通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2013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並繼續跟蹤調查重點商業銀行貸款投放情況。

  審計發現,3家金融機構廉潔從業相關規定執行的還不夠嚴格,樓堂館所建設以及未按規定列支職工薪酬等問題仍然存在,在會計核算、資產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不夠規范的問題。3家金融機構在工資總額之外發放薪酬補貼、購買年金保險等17.91億元。

  審計結果顯示,2013年國開行總行超出財政部規定標准,為職工多計提和繳存住房公積金6587.13萬元。2008年5月至2013年9月,國開行總行批准山東分行等4家機構在威海、蘇州和秦皇島等地,以研發基地、軟件開發中心等名義建設4個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基建項目,累計完成投資17.17億元,其中部分項目還存在裝修標准高、租賃集體土地(含農田)建設等問題。

  審計署方面介紹,3家金融企業對本次審計指出的問題,通過清收貸款、完善手續、調整賬務等方式,採取多種措施及時進行認真整改,制定了詳細的問題整改方案,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嚴格決策程序、規范操作流程,並嚴格責任追究,嚴肅處理了相關責任人。有關金融機構已整改176億元,處理260人次,完善制度110項。審計已向有關部門移送重大違法違紀問題49起。

  審計署金融審計司主要負責人建議,有關金融企業應嚴格審貸制度,促進合規經營,並及時對各類業務風險進行全面排查,積極創新不良資產處置工具與方式,切實提高信貸風險管理水平。與此同時,加強對涉外業務的風險防范和內部管控,健全管理制度,規范審批流程,加大問責力度,有效維護境外資產安全。此外,金融企業管理人員應進一步增強廉潔從業意識,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相關要求。

  據新華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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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姚茜、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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