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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清單

2015年07月03日08:14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海南:出台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清單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2014年8月1日,海南省委六屆六次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海南省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為貫徹落實《意見》精神,進一步厘清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的責任界限,強化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落實,促進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海南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近日出台《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清單》。

  這份《責任清單》進一步明確界定了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黨委(黨組)其他班子成員、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紀委(紀檢組)班子成員和其他紀檢監察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承擔的責任。

  細分三個層級 明確黨委主體責任31項

  《責任清單》中,“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被細化分解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責任”、“黨委(黨組)其他班子成員責任”三個層級。

  《責任清單》明確了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應當承擔的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和其他各項紀律﹔加強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等19個方面的責任。

  對於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責任清單》明確了及時傳達學習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強對班子成員和下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嚴格管理監督﹔嚴格履行“一崗雙責”,發現班子成員的違紀違法問題,及時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等7個方面的責任。

  《責任清單》對黨委(黨組)其他班子成員的責任從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部門和聯系單位黨員干部加強教育管理監督等5個方面進行了明晰。

  聚焦主責主業 明確紀委監督責任26項

  《責任清單》中,“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被細化分解為“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責任”、“紀委書記(紀檢組長)責任”、“紀委(紀檢組)班子成員責任”和“其他紀檢監察干部責任” 四個層級。

  對於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責任清單》明確了協助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切實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持之以恆開展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精神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等14個方面的責任。

  《責任清單》明確了紀委書記(紀檢組長)應當承擔的積極協助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動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兩個責任”落實等5個方面的責任。

  對於紀委(紀檢組)班子成員,《責任清單》明確了推動落實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對所分管的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4個方面的責任。

  對於其他紀檢監察干部,《責任清單》明確了高質量、高標准完成組織和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自覺按照黨章、黨內政治生活准則和各項規矩辦事等3個方面的責任。(海南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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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姚茜、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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