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杰
日前,某單位一黨組成員假日期間公車私用,被紀檢監察機關暗訪組抓個正著,之后認定其公車私用屬實,遂決定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具體執行中,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卻向紀檢監察機關反映,鑒於其所在單位是省級文明機關,懇請不要對該違紀人員點名道姓曝光,因為一旦曝光,不僅自己這個主要負責人顏面盡失,就連省級文明機關的“牌子”也將保不住。
這位主要負責人愛護單位榮譽的思想本無可厚非,而其懂紀律卻試圖躲避懲罰、明是非卻執意護短的做法,委實令人不敢苟同。
一個機關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理應成為紀律的模范遵守者、維護者,在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本單位違紀問題時,理應主動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積極配合與支持,對發生在身邊的“四風”與違紀問題旗幟鮮明、堅決反對。而這位主要負責人,卻為一己之私,將部門利益挺在了前面,公然當起了違紀說客。之所以有此舉動,其背后有深刻原因。
思想認識有死角。中央三令五申狠剎“四風”,違紀人員公車私用恰恰發生在當下,其單位主要負責人並非不明白此系典型的頂風違紀。既然知曉,又為何甘於、敢於出面徇私求情呢?顯然,對中央糾正“四風”的決心缺乏應有的認識,思想上仍有死角。如果說違紀人員需要補課,那位負責人更需補好嚴格執行紀律這一課。
執紀仍有不嚴處。這位主要負責人之所以敢於開口充當說客,說明執紀過程亦有問題,仍需改進。這些問題包括選擇性執紀、不能一視同仁、執紀力度不到位等。加強對執紀人員的教育,查漏補缺、堅決不給說情者以可乘之機,十分必要。
有意偏袒在作怪。這位主要負責人,不是不明白黨紀的嚴肅性,更不是不清楚違紀帶來的不良后果。可處理到自己身邊人時,之所以有益偏袒,難逃保卒為保帥、一繩兩螞蚱之嫌疑。
誠然,一個單位獲得中央、省級命名表彰確屬不易,但愛護榮譽決不是不要黨紀國法,決不能是非不分一味護短,更不能以犧牲黨紀嚴肅性來換取獎牌、換取榮譽。
單位主要負責人一味護短,與違紀人員形成利益共同體,會助長違紀人員、腐敗分子的囂張氣焰,這一思想一旦為對方查知,更會使其有恃無恐、行動上肆無忌憚。這位主要負責人“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思想明顯佔了上風,於是乎,黨紀嚴肅性忘了,違紀必究忘了,執紀必嚴忘了,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更是置於了腦后。
在查處腐敗問題上,中央有著壯士斷腕、猛藥去疴的決心,地方、基層更應腰杆挺直、真抓實干。試想,倘若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腐敗分子,遇到省級模范豁免,碰到全國先進略過,見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留情,那將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說法,豈不成了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