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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拆賣”了自己的人生

貴州省遵義市新蒲新區征地拆遷腐敗窩案串案剖析

2015年07月02日09:35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他們“拆賣”了自己的人生

馬應權在法庭受審。遵紀 攝

不久前,貴州省遵義市新蒲新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馬應權經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這個貴州省首批公推直選的鄉鎮黨委書記,在擔任副縣級領導干部僅僅5年后,就“走完”了他的坦蕩仕途,並將在悔恨中度過漫長歲月。就此,遵義市新蒲新區征地拆遷腐敗窩案串案涉案人員全部受到應有懲處。

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遵義市紀委牽頭,市、區紀委聯合對新蒲新區征地拆遷腐敗案進行調查,一窩發民生財的“碩鼠”被一網打盡。

經查,馬應權、遵義市新區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王永林、新蒲新區新蒲鎮政法委原書記雍崇志,新蒲鎮原副鎮長李華等多名國家公職人員,在征地拆遷中,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從中收受賄賂,大肆騙取國家征地補償資金,觸目驚心。

無視紀律,視權力為謀私工具

遵義市新蒲新區成立於2009年5月,緊靠遵義中心城區,南距省會貴陽143公裡,北距重慶248公裡,屬國家規劃的長江中上游綜合開發和黔中綜合經濟區的主要區域,是遵義市中心城區城市東擴的主戰場,政府每年投入資金約100億元,很多近郊村民因拆遷暴富,一夜間拿到幾套、十幾套房產。

馬應權、王永林等黨員領導干部,沒能禁受住考驗,利欲熏心,在新區城市建設推進中,栽倒在貪欲中。

“馬應權很有能力,做事果斷。”在昔日的同事眼中,馬應權是一個干練的人。

馬應權1988年8月大學畢業參加工作。一路走來,他不懈奮斗,最終走上了令人羨慕的副縣級領導崗位。可惜的是,他私欲膨脹,搞權錢交易,先后收受他人賄賂26.3萬元﹔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他人禮金共計4萬元,最終用貪腐的“成績”埋葬了自己的前程。

和馬應權一樣,王永林在新區城市建設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王多芳、李華等人賄賂57萬元,把自己的后半生“拆”掉“賣”給了行賄人。

馬應權、王永林等人無視黨紀國法,在腐敗窩案串案中充當“領頭羊”。在面對別人的腐蝕時,要麼假惺惺地簡單推辭,要麼明目張膽地來者不拒,給他們送錢的有私營企業老板、鄉鎮干部、村組干部,有的是求辦事,有的是為了搞好關系。他們收錢時完全不顧忌時間、地點。

據馬應權交代,2013年初,在選擇新蒲村和中橋村移民安置點時,未經公開招投標,由雍崇志、新蒲村村委會原主任李崇建、中橋村原村干部李剛協調,將兩村的安置點項目分別安排給村民李老二(又名李吉林)、吳銀剛實施,而后李老二等人將施工利潤的50%當作“好處費”返給李崇建、雍崇志、馬應權等人。

據王永林和李華交代,李華曾在王永林辦公室給他送了一個大大的錢袋,王永林沒有拒絕。“我把這袋錢拿到休息室打開,裡面全是現金,經清點共有38萬元。”王永林交代。

“從我犯下的錯誤看,根本沒有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甚至把權力當工具用,為自身和好友謀取利益。”案發后,馬應權悔恨不已。

上梁不正下梁歪,腐敗肆意蔓延

新蒲新區建設過程中,征地拆遷推進力度很大,許多當地農民、社會閑散人員、不法商人與鄉鎮、村組干部勾結在一起,把征地拆遷當成一夜暴富的大好機會。一些不屬於拆遷安置范圍的違法違章建筑,隻要通過給好處費,向當地干部、拆遷辦人員“疏通”關系,就能如願得到拆遷補償,甚至還可以通過虛報面積等行為,套取國家征地拆遷補償款。

2009年,李崇建找到時任新蒲鎮黨委書記的馬應權,說想在自家房子上再加蓋兩層。“我雖口頭表示不同意,但是也沒有對李崇建修建違法建筑的行為採取措施。”馬應權在接受調查時供述。2010年春節前,李崇建在馬應權辦公室以拜年名義送其2萬元現金,馬應權欣然笑納。

上梁不正下梁歪。黨員領導干部不以身作則,其他干部更是“有樣學樣”。

李華、新蒲鎮水利站原工作人員石昌剛,幫助請托人施崇倫“打點關系”以獲取利益,收取施崇倫現金48萬元,其中石昌剛分得10萬元,李華分得38萬元。后李華為完成請托,同時獲取更多的土地為自己投資謀利,將38萬元賄賂款送給了時任中橋特色集鎮項目指揮長的王永林。

新蒲新區拆遷處原工作人員譚滔,北京某重點大學本科畢業,案發時才31歲,從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其伙同拆遷處4名工作人員勾結拆遷戶,多次為拆遷戶虛報面積,按每平方米500至1000元不等收取賄賂,涉案金額共計200余萬元。他們完全把權力當成了“提款機”。

……

此案中,張忠剛、陳渝,羅孝義、冉從祿、鄧厚鮮等多名區、鎮、村干部被移送司法機關,涉案金額達570余萬元。

多行不義必自斃,2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在拆遷安置工作中,馬應權、王永林等人不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業務外包等一些工作“一句話”就能定。隻要“有關系”,違法建筑可以認定為合法建筑、非營業房可以認定為營業房、簡易房可以認定為住房、甚至還可以虛報面積。

比如,社會人員李老二等通過請吃飯唱歌、行賄等手段拉攏腐蝕整治辦、拆遷辦工作人員,修建違法違章建筑面積1300余平方米,獲得賠償房10套,總價值約為250余萬元﹔幫別人修建違法違章建筑面積約4500平方米,從中獲利230余萬元。

一窩碩鼠的任意妄為,嚴重攪亂了新蒲新區發展大局,群眾看到大量違法違章建筑得到補償,公開公平拆遷的期望被打破,從支持、配合拆遷變成了阻撓拆遷、亂蓋住房。

新蒲新區信訪量激增,多數都是反映征地拆遷安置中的不公平現象,在新區開發建設中,阻工、纏訪、越級上訪成了“家常便飯”,群眾將反映的焦點指向了國家工作人員,黨和政府形象嚴重受損。

2013年12月,遵義市紀委決定成立專案組,對違法違章建筑背后的腐敗問題進行調查。調查組堅持上查一級和下查一級,深挖細查,摸排線索,調查取証,很快突破了此案。

最終,這起窩案串案牽出涉案人員(不包括涉案的拆遷補償農戶)40人,其中2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通過這起案件的查辦,共清理出不應予以安置還房面積1.1萬多平方米,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500余萬元。(黔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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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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