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陽市紀委16日再次通報8起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例。與過去不同的是,這次除處理當事人外,8家涉事單位的9名相關領導因落實作風建設主體責任不力也受到處理。
據通報,棗陽市黨史地方志辦公室2名干部出差完成公務后,前往景點游玩,並將游玩費用以差旅費的名義入賬報銷。作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李明全,對違規報銷旅游費用的問題把關不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保康縣水務局下屬單位的3名工作人員,下鄉期間午間飲酒並在公共場合“帶彩”打牌,作為水務局主要領導的陳文學和黃佳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處以黨內警告處分。
今年1至5月,襄陽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等案件181件,187人受到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新華網武漢6月16日電 記者 袁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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