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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揭陽原市委書記陳弘平貪腐案追蹤

黃浩苑、毛一竹、詹奕嘉

2015年06月16日22:51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廣東揭陽原市委書記陳弘平貪腐案追蹤

情婦變身“貪內助” 操控市政項目斂財

——廣東揭陽原市委書記陳弘平貪腐案追蹤

不久前,廣東省揭陽市原市委書記陳弘平因涉嫌受賄金額過億元,以及“不信馬列信鬼神”等荒唐舉動引發社會關注。16日,陳弘平的情婦許秋琳被檢察機關指控涉嫌行賄罪,在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記者通過旁聽庭審、採訪相關知情人士發現,陳弘平與許秋琳不僅是不正當男女關系,更是聯手斂財的“腐敗合伙人”。

在揭陽市7個公路工程項目中,陳弘平坐鎮幕后,濫用權力,打招呼﹔許秋琳出面台前,忙賺錢。專家認為,隨著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大和立法的逐步完善,貪官身邊參與貪腐的“特定關系人”也將難逃法網,受到追責。

領導安排情婦送錢,市政工程招標“走過場”

起訴書顯示,許秋琳別名許小婉,1970年出生,初中文化,是揭陽市潤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007年初,時任揭陽市長的陳弘平結識了做服裝生意出身的許秋琳。許秋琳在與陳弘平認識之前已生育4個小孩,並已離婚,在成為陳弘平的情婦之后又與他生育了兩個孩子。許秋琳被相關部門帶走時,他們最小的孩子隻有十個月大。

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陳弘平指示揭陽市原副市長鄭鬆標等人為許秋琳在揭陽從事地產投資開綠燈、搞暗箱操作。2007年7月左右,時任揭陽市公路局局長的鄭鬆標就經陳弘平介紹認識許秋琳。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1年,許秋琳和前夫吳某光在鄭鬆標與時任揭陽市公路局總工程師室主任羅榮輝的幫助下,通過挂靠其他公司,承包了國道206線穿城路面大修工程、揭陽潮汕機場進場路新建工程、S234線老北河橋整治工程等7個公路工程。

“鄭鬆標証言顯示,這些公路工程項目的建設都是要經揭陽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項目一旦確定要上馬,陳弘平就交待他要關照許秋琳。”許秋琳案公訴人稱,許秋琳正是為了招攬工程,才成立揭陽市潤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記者從庭審獲悉,這7個工程中有兩個是標書公布之前,鄭鬆標就通過羅榮輝轉告許秋琳,讓她找有資質單位競標,並和評標專家“打招呼”。另有4個是免標工程。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羅榮輝也為許秋琳提供幫助。公訴人說,混凝土凝結時間正常應是十天左右,但為了趕工程進度,許秋琳的公司在七八天時就違反規定、開始做其他相關項目,而本應負責工程質量的羅榮輝沒有提出過異議。許秋琳為了感謝鄭鬆標、羅榮輝在這些工程招投標、建設等方面提供的幫助,伙同吳某光或單獨分4次向鄭鬆標行賄共計人民幣232萬元、港幣100萬元﹔分三次向羅榮輝行賄共計人民幣5萬元、港幣33萬元。

6月12日,鄭鬆標在佛山中院出庭受審時承認,他確實收了許秋琳所送的錢財,不過這些都是陳弘平的“安排”。親自給情婦“安排”工程項目、“安排”主管官員關照情婦、“安排”情婦向工程主管官員行賄,陳弘平這樣編織了一條貪腐連環扣。

受賄上億借情婦解決“資金困難”,庭審仍為其求情

許秋琳在庭上說,她所掌控的潤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已被他人霸佔,揭陽市政府還欠該公司2億多元工程款。

記者在揭陽採訪了解到,台上的陳弘平喜歡標榜“以大項目實現大發展”,“用一代人的時間建成經濟強市”。台下的陳弘平不僅經常“指示”有關部門對許秋琳大開綠燈,還向一些老板索要上億元巨額資金,幫許秋琳解決“資金困難”。

陳弘平案起訴書顯示,2004年至2011年,陳弘平利用擔任揭陽市代市長、市長、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收受創鴻集團董事長黃鴻明等人財物共計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對於上億元受賄款的去處,陳弘平今年4月在佛山中院出庭受審時承認,其中折合2600多萬元人民幣交由其女婿購買股票,剩下的錢基本上都借給了許秋琳。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陳弘平正是為了幫助許秋琳償還巨額高利貸及籌資搞房地產開發,才向私企老板索要上億元人民幣。而且,在明知許秋琳已涉嫌行賄的情況下,陳弘平被組織調查期間仍多次表示自己願承擔所有責任,請求辦案人員不要追究她,“讓她早日回家”。直至出庭受審,陳弘平依然公開為許秋琳和黃鴻明等人求情,其理由是“這些人都是為揭陽作出了貢獻的企業家,他們的企業是揭陽的支柱企業,如若倒閉會對揭陽的經濟帶來十分不利的影響。”

廣東一位紀檢干部感慨說,陳弘平用人民賦予的權力為情婦填補巨額資金窟窿,嚴重缺失黨性,實際上最終害己害人。

法網編織得更加嚴密,情婦等“特定關系人”同樣被追責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鬆林說,從目前曝光的多起腐敗案分析,情婦參與官員貪腐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一是與貪官共同受賄﹔二是情婦本身經商、做生意,為了換取利益直接向官員行賄﹔三是情婦利用領導的人脈關系、影響力收受他人賄賂,領導並不知情,根據刑法修正案七,涉嫌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四是情婦幫貪官藏匿贓款,可追究其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法網編織得更加嚴密了。”徐鬆林說,“受賄罪原來隻追究國家工作人員,如今司法解釋又增加了‘特定關系人’,把領導干部的身邊人都納入到法律范圍,一旦參與貪腐,同樣會被追責。”

去年12月,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羅菲被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此前,與廣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長、正局級巡視員許千裡保持不正當關系的女子汪君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行賄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獲刑三年六個月。

“情婦充當腐敗的代理人和操盤手,一方面充滿隱蔽性,讓官員隱藏在幕后進行操縱,另一方面也會為貪官推卸責任創造條件,但他們終不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中山大學政務學院副教授張緊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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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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