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
黨和國家對“三農”工作極為重視。近年來,一系列惠農支農政策的出台,讓農民群眾看到了新希望,享受到了“紅利”。然而與此同時,也發生了一些涉農資金方面的違紀違法問題,影響惠農支農政策的落實。
在2014年中央第一輪巡視中,中央巡視組指出了甘肅、寧夏等地在涉農資金監管和使用上存在的問題,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斬斷伸向涉農資金的“黑手”,關緊看管涉農資金的“鐵閘”,有關地區和部門正在積極行動。
監管缺位,涉農資金淪為人見人饞的“唐僧肉”
“對國家扶貧資金監管不到位,騙取套取、擠佔挪用、私存私放等問題時有發生”﹔“涉農資金違紀違法案件多發”——
這是去年中央第一輪巡視之后,中央第一巡視組和第三巡視組分別向甘肅省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反饋的情況。
實際上,涉農資金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並不僅僅局限在上述兩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數據顯示,去年1至7月份,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發生在涉農領域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人員共有11020人,佔同期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總人數的近四成。涉農資金經手環節層層腐敗,儼如人見人饞的“唐僧肉”,成為腐敗的“高發區”。一些腐敗官員紛紛鑽政策空子,大肆套取涉農補貼,造成國家資金嚴重流失。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教授賀夏蓉表示,涉農資金方面的違紀違法問題一般侵害的是農民利益,這部分群體的維權意識、監督意識並不強,導致該領域違紀違法問題雖然高發,但社會關注度卻不是很高,甚至有“小打小鬧”、“都是小錢”的印象。事實上,一些案件的涉案金額並非不起眼的“小數目”。
去年北京市在中央巡視之后查處的一系列“小官巨腐”案件,涉案金額動輒上千萬,其中海澱區西北旺鎮皇后店村會計陳萬壽更是挪用資金1億多元。
據統計,涉農資金方面的違紀違法問題多發生在縣、鄉、村三級,既有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等農村干部,也有鄉鎮站所工作人員,還有部分縣政府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涉及領域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機具購置補貼、種植養殖業項目、扶貧項目等多個方面,涉及財政、農業、民政、林業、水利等多個部門。
違紀違法手段也花樣百出——有的採取無中生有、偽造材料的方式,虛報冒領補償款項﹔有的通過重復登記、申報有關項目,套取國家的扶貧資金﹔有的虛列支出,中飽私囊﹔有的以發獎金補貼、列支招待費的名義私分公款,等等。
“造成該領域違紀違法問題多發的原因主要有:涉農資金涉及的層級多,分配使用上部門權力過於集中,尋租空間大﹔管理多頭,涉農資金在使用方向、實施范圍、建設內容、項目安排等方面存在重復交叉﹔財政、發改、扶貧等部門監管力量不足,導致涉農資金存在監管盲區。”賀夏蓉認為。
立行立改,向涉農資金違紀違法問題“亮劍”
“對古浪、西和、廣河三縣違規管理使用扶貧資金的問題進行了查處,處理相關責任人159人,其中黨紀政紀處分72人,誡勉談話48人,組織處理39人。”
根據中央巡視組反饋的情況,甘肅省迅速行動,在全省組織開展惠農資金管理使用專項整治活動,查找和糾正涉農補貼、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扶貧、防災救災、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惠農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虛報冒領、惡意套取、擠佔挪用、優親厚友等問題。
寧夏回族自治區對巡視組移交的案件線索分級交辦,並督促市、縣紀檢監察機關快速查處,去年7至8月共查處涉農資金違紀違法案件61起。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了一批涉及民生項目的專項資金目錄、項目安排及資金分配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在地方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時,中央層面也將“涉農資金專項整治工作”擺上重要位置。
4月14日,全國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在北京召開。國務院副總理汪洋在會上強調,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是當前“三農”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要堅決糾正違規違法行為,加快建立規范透明的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涉農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據了解,此次會議部署了為期半年的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檢查范圍包括2013、2014年度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農業、農村、農民的各項資金(含基建投資)的使用管理情況﹔2010年以來,財政和審計部門對涉農資金的各種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處理情況﹔專項整治期間群眾舉報的事項。行動實行資金、項目、地區、單位全覆蓋。
“從已經查處的涉農資金違規違紀違法案件來看,許多問題出在違反財經紀律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專項整治行動將按照“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原則,嚴肅查處涉農領域各類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形成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經秩序的新局面。對以往檢查發現的問題,將深入檢查整改情況,仍未整改處理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督促或問責。對在此次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堅持立行立改,確保整改到位。
查漏補缺,推進涉農資金管理機制改革
從中央巡視組的報告以及近年來審計、財政監督檢查等發現的問題看,目前的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機制仍然存在不足和漏洞。
“應大力推進涉農資金管理機制改革,建立監督到位、管用有效的制度和機制。”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偉表示。
記者了解到,去年8月,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印發了《關於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的意見》,對進一步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提出要求。
——下放項目審批權限。從2015年起,除個別不適合下放審批權限的外,絕大部分項目審批權限都要下放到縣,由縣級政府依據中央和省級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用途,自主確定扶持項目。
——強化地方監管責任。各地要盡快建立與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相適應的工作機制,承擔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監管責任。省、市兩級政府要將工作重心轉變到強化資金和項目的監管上來,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好扶貧項目。
——健全公告公示制度。中央、省、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相關部門應將政策規定、資金使用等情況向社會公開。縣級政府要在本地政府門戶網站或主要媒體公告公示資金安排和項目建設等情況,並繼續堅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
——構建全面監管體系。財政部、審計署以及其他資金使用管理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監管職責落實情況的追蹤問效,組織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監督。要利用好鄉鎮財政、村基層組織就地就近監管優勢,引導扶貧對象積極主動參與資金項目管理。
甘肅省在整改涉農資金管理的過程中,建立了省市縣鄉全過程、全方位、網格化的扶貧資金監管體系和機制。修訂了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縣級報賬制實施細則兩個制度性文件,完善扶貧資金管理的有關機制。
“加強涉農資金管理,還應進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落實村務公開,將涉農資金的分配、流向、使用效果等明細賬都晒出來,推動涉農資金的‘陽光運行’。”賀夏蓉表示。(記者 何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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