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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懺悔:扭曲的“官”念讓我迷失了方向

2015年06月02日08:10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扭曲的“官”念讓我迷失了方向

  懺悔人:楊樹東

  原任職務:江蘇省盱眙縣城管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觸犯罪名: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5年5月7日,盱眙縣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犯罪事實:2009年至2010年期間,楊樹東在擔任盱眙縣穆店鄉黨委書記期間,違法決定以基礎實施配套費、獎勵、補償等形式共返還開發商土地出讓金2252萬余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2004年至2010年三四月間,楊樹東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1989年5月,我還是一名大學生的時候就加入了中國共產黨,抱定了為黨的事業奮斗一生的理想。我工作后寫的第一篇雜文題目是《為官必須“官”念正》,當時我就提出了當官不發財、發財不當官的想法。1992年,我父親臨終時拉著我的手說:“以后如當官,就要當個清官,不做貪官。”我參加工作后的前15年,恪守自己的理想和父親的臨終教誨,真正做了15年的清官和好官。

  2004年,我從較邊遠的王店鄉調到緊鄰縣城的淮河鎮擔任鎮長。隨著職位的升高和在縣城邊鄉鎮工作的優勢,我交往的朋友越來越多、越來越廣。隨著接受吃請越來越多,我不僅沒有抵擋住自己曾經痛恨過、指責過的奢靡之風、享受之風,反而慢慢地接受了這種做法,進而習慣。最終,我開始享受“腐敗”。特別是2004年底結識女青年魏某后,為了她,我收受了第一筆賄款5萬元。這次受賄讓我不僅偏離了父親的遺願,也讓我的人生從此不再光明。

  2007年11月,我調任穆店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團主席。面對穆店鄉的落后狀況,為了加快城鎮化建設,我違反規定,拍板決定開發小產權房。在開發過程中,我和開發商協議土地出讓金,土地挂牌拍賣超過我和開發商協議價格的,在開發商繳納挂牌土地出讓金后,在我的拍板下,穆店鄉財政都以獎勵的方式予以返還。我沒有想到我這種做法給國家造成了2200余萬元土地出讓金損失。

  2010年7月,我知道自己即將離開穆店鄉到縣政法委任職。當時,“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邪念讓我財迷心竅,在即將離開穆店鄉的那段時間裡,我收受了在穆店鄉開發小產權房的劉某10萬元賄賂。

  今天回想起自己的每一筆受賄,都讓我痛苦不堪,悔恨不已。我愧對過世的父親、愧對曾以我為豪的白發老母、愧對默默奉獻的妻子、愧對曾以我為榜樣的女兒、愧對親朋好友。我貪圖享受、接受賄賂的行為錯了。我的犯罪觸犯了黨紀國法,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一定好好改造,以實際行動回報社會、回報家人。(趙德傳 陸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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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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