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新華網上的《紀委“20禁”叫停“飯局也瘋狂”》一文刊載,吉林省紀委以“20禁”的形式劃清飯局紅線,不隻為管住貪吃的“嘴”,更是要管住不老實的“貪腐之手”,得到網友點贊。
在正風反腐的高壓下,“飯局”問題再次引發廣泛關注。對此,專家指出,治理違規飯局應當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1 禁令之下吃喝歪風轉入“地下”
今年以來截至4月30日,福建省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中,涉及違規公款吃喝的有74起、147人,在通報的9類問題中排第二。這組數據在全國則是765起、處理1044人,在通報的9類問題中排第五。中央紀委監察部“五一”前夕通報的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中,就有2例涉及違規“飯局”。
隨著中央八項規定不斷推進落實,各地吃喝歪風得到有效遏制。然而仍有一些“吃貨”官員們管不住自己的嘴,“不吃公款吃老板”、“不進會所進社區”,這些所謂的“企業食堂”、“家宴”的奢華程度絲毫不亞於豪華會所。
新華社曾報道,安徽某鎮政府食堂分上下兩層,一樓為職工食堂,二樓則“別有洞天”,分布著幾個包廂,其中最大的一個包廂裡的大圓桌可滿足20人聚餐,上有豪華頂燈,旁有茶座、棋牌桌,與飯店酒樓高檔包廂無異。
“如今一小部分公款吃喝還變成‘網上訂餐’,利用互聯網快捷消費,一方面逃避監督,另一方面也提供了更多消費選擇。”四川省青神縣紀委干部鄧明業說。
福建邵武、江蘇溧水、廣東開平、雲南羅平等地紀委工作人員也透露,部分違規飯局已經出現“讓走得近的企業主或者家屬出面接待”、“轉入居民小區或私人別墅”、“轉移至相鄰縣市”、“有心人聘請高級廚師做高價私房菜,以慰問領導、關心領導身體為由送餐”等變種。
福建省三明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張興森在檢查中也發現,“一些人吃飯不敢開稅控發票,全部開成定額發票,分解入賬報銷﹔或是將吃喝費用開成辦公用品發票,化整為零在單位財務報銷﹔有的甚至將超出預算的招待費在會議費、差旅費、培訓費等其他公務消費科目中列支。還有些市(縣)直部門、鄉鎮接待單、菜單、發票‘三單不全’,接待時間、人數、工作事由、接待領導、陪餐人員、費用等都比較含糊,資金實際用途很難說清”。
有專家指出,面對紅線,違規飯局仍禁而不止,這表明一些黨員干部還沒有繃緊紀律這根弦。
2 “飯局”背后的博弈
浙江省麗水市劃定“20類不准參加的飯局”后,輿論開始熱議黨員干部哪些飯局不能參加、如何分辨等問題,對這“20類”有贊同也有質疑。隨即,杭州市紀委提出黨員干部可提前問清誰買單、和誰吃、在哪吃三個問題以防身陷“飯局門”。雲南省晉寧縣紀委工作人員結合案例介紹認定大吃大喝的“四看”以及規范領導干部私人請吃的“三約束”。吉林省紀委監察廳也列出了公職人員不准參加的“20類飯局”,其中包括上下級之間搞互相吃請、同城之間安排公務用餐、接受基層單位吃請等,引起廣泛熱議。
“定調子”、“砸盤子”、“限圈子”,顯然會讓一些領導干部感到不自在。有媒體指出,警示越多,邊界越明。隨著各地紀委鐵面執紀,八項規定深入人心,在各地建章立制的探索中,領導干部飯局的“紅線”愈加清晰,公職人員“八小時之外”的“戒尺”也更加明確。
不少網友在紛紛點贊飯局“紅線”清晰化的同時,也指出“治飯局不能止於‘紅線’清晰”、“懲治公款飯局,不如管好政府‘錢包’”等,認為倘若不健全相應制度,僅劃明“紅線”顯然隻能嚇住一部分,仍有膽大者會頂風作案﹔不是沒有紅頭文件,也不是沒有嚴格紀律,而是缺乏嚴厲懲罰機制,要讓飯局“紅線”成為紀律的“帶電高壓線”。
違規飯局屢禁不止至少有四個方面的原因。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表示:“一是社會、官場生態的問題。很多干部參加飯局是為了混圈子、攢人脈。二是公共倫理中對公款和公權的意識還未到位。公款再少,一分一毫也不能濫用﹔公權再小,一時一刻也不能任性。如果認為公款吃了喝了隻要沒裝進兜裡就不算腐敗,久而久之就會把附著在上面的灰色利益合理化。三是財政監督、三公經費公開相關制度欠賬較多,客觀上為違規飯局提供了土壤。四是政商關系需要糾偏。從已經查結的案件來看,基本上‘老虎’背后都有相對固定的老板。很多飯局做的是什麼局?就是官商勾結、尋租設租、權錢交易的局。”
3 解決飯局問題須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公款動不得!如果通過進一步規范財政相關制度可以擋住向公款張開的貪嘴,那麼又該如何規范其他非公款消費的違規飯局?
杭州提出的“三問”建立在自律基礎上,是給主觀上不想違規吃喝的黨員干部支招,那對有些揣著明白裝糊涂“不想問”、“不去問”、“心知肚明違規卻以問不出搪塞”的怎麼辦?
吉林列出“20類不准參加的飯局”對一些干部是警示和提醒,但這種列舉式的禁令又要怎麼應對層出不窮的變種“飯局”,這“20類不准”在實際操作中會否存在認定難的問題?
治理違規飯局,各方支招,同時也各有擔憂。
“比如吉林列出的‘20禁’中的第6個‘不准’是不准接受村級組織安排的吃請。”江西袁州紀委干部李勇平分析,“但是有的就安排到村組干部家裡宴請,年底了到村裡結算,一旦被舉報調查,就說是村組干部個人請吃飯,這就很難認定。”
當然,也有擔心管得過細可能會影響干部的正常人際往來。
“具體到會否影響干部正常交往,‘20類不准’提出的是一個原則,主要是防止利益沖突,不能孤立去解讀具體哪一條。”高波表示,“總體上來說,這些做法是新的探索,把抽象紀律要求具象化了,給領導干部的飯局列出負面清單,應該給予肯定。”在他看來,這些做法相當於“紅綠燈”,既能提醒干部哪些不能碰、不能干,又能對社會交往文化、人際關系、政商關系起到一種微妙的引導作用。
高波建議,治理違規飯局,除了首先要完善財政制度,從根本上還是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隻要是有黨組織的地方,都應該把公款吃喝這些‘小事’當做管黨治黨的大事來抓,當成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到‘最后一百米’的現實載體和有形抓手。八項規定之所以有效,就是把主體責任具體化、具象化、行為化、對象化。因此不能小看一頓飯、一杯酒、一包煙,這才是真正的抓根本、抓根源”。
“當然紀檢監察戰線也要調整執紀觀。從監督責任來講,反而要抓‘最先一百米’,抓早抓小、動輒則咎,趕在事情從量變到質變的前端,防微杜漸。”高波表示,“回到吉林等地這次出台的新規,那麼有了制度,就要把與制度相關的所有環節全部放到公眾監督下進行,讓其成為高壓線,讓大家內心深處真正戒懼。”(葉水江 張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