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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閩侯:購買高價“接待茶”付出“高代價”

2015年05月25日09:05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福建閩侯:購買高價“接待茶”付出“高代價”

5月24日,在福建省閩侯縣祥謙鎮鳳港村,筆者見到了村黨支部書記林權。剛進老林的辦公室,他就遞過來一杯熱茶。筆者邊喝茶邊打趣道:“老書記,這麼清香的茶,要花村裡不少錢吧!”

“這茶雖然不錯,但每斤才20多元錢。不然,怕又要挨紀律的‘棒子’了!”林權一本正經地說,“現在,我們村都買本地群眾自家產的茶葉當接待茶,不但香高味醇而且經濟實惠,關鍵是符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憑著豐厚的村財政收入,曾經出手大方的老支書,怎麼精打細算起來了?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2014年11月10日,一份村居財務審計報告送到了閩侯縣紀委,其中有關鳳港村購買高價“接待茶”的問題引起縣紀委領導的重視。

“鳳港村購買高價茶,盡管涉及金額不大,但屬於揮霍浪費,必須嚴查!”閩侯縣紀委主要領導態度鮮明。次日,縣紀委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

“喝茶可以說是福建人生活的一部分,哪個村開展工作不需要點接待茶?而且,我們村征地拆遷任務重,人來人往,就買了點茶葉怎麼也要被調查啊!至於這樣上綱上線嗎?”面對調查組的同志,林權的質問中帶著點慍怒。

“老支書,接待茶不是不能買,但價格和數量都要控制!你們村在2014年1月22日一次性就購買茶葉12斤,共5580元,每斤單價平均465元。而且一年半的時間裡共買了60斤茶葉,花了16820元,其中一部分茶葉被村干部個人使用了。這明擺著屬於揮霍浪費的行為。”閩侯縣紀委紀檢監察二室副主任藍文遠的耐心解釋中不乏嚴肅。

“你不妨對照一下《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職若干規定(試行)》第六條第6款的規定,看看這種行為是否屬揮霍浪費問題!”藍文遠把有關文件遞給林權。

《規定》的第六條第6款明確:嚴禁村干部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不准以辦理村務為名,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揮霍浪費集體資金……

看到這些規定,林權的聲音低了下來:“原以為村裡買點接待茶沒什麼大不了。現在我明白了,這確實屬於揮霍浪費行為,不應該!”

初核之后,閩侯縣紀委決定,對鳳港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村黨支部書記林權、村經濟合作社主任林偉二人予以黨紀立案調查。

消息傳開,在當地引起震動。有的黨員干部認為接待茶雖然貴了點,但不至於要給黨紀處分﹔有的認為這茶是為開展工作買的,不必小題大做去深究……

面對雜音,閩侯縣紀委亮出了對“四風”問題“零容忍”的堅決態度:“四風”問題無小事,隻有嚴懲苗頭性問題,堅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才能喚醒全縣黨員干部的黨章意識、紀律意識、規矩意識。

最終,林權和林偉二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不僅如此,閩侯縣紀委還啟動“一案雙查”責任追究機制,對鳳港村揮霍浪費問題把關不嚴的祥謙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兼“三資”辦主任林福、鎮“三資”辦干部陳偉勝二人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並於今年“五一”前夕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針對鳳港村案件暴露出的問題,我們及時整改,制定了規范接待茶使用管理制度,並把價格定在每斤120元以內,每個月購買不得超過5斤。這樣一來,為村裡省了不少錢。”祥謙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曾禎盛說。

如今在閩侯,產自農家、經濟實惠的茶葉成為了村裡的接待茶。全縣農村僅這一項每年就可以節省50多萬元。而閩侯縣紀委、監察局也把購買高價“接待茶”納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督查范圍。(何啟鈞 戴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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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姚茜、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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