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原政委鄒文強因涉賄200余萬元,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鄒文強當庭表示認罪,另對部分指控金額提出異議。經庭審,審判長宣布休庭,將由合議庭評議后擇日宣判。
通過下級攬財
鄒文強,現年52歲,廣東龍川縣人。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4年間,鄒文強利用先后擔任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副處長、副局長、政委的職務便利,在負責全省治安案件查處、特種行業管理的過程中,為東莞匯華酒店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柏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劉柏權賄送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46萬元、港幣20萬元。
今年3月,53歲的劉柏權已經先於鄒文強在廣州中院受審,劉柏權曾因出動私人直升飛機協助警方抓賊而名噪一時。
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08年間,鄒文強為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分局勒流派出所所長唐志堅謀取利益,並於2002年至2011年間先后多次收受唐志堅賄送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50000元﹔同時,鄒文強為佛山市順德凱撒夜總會老板何某倫謀取利益,通過唐志堅,先后多次收受何某倫轉送的好處費70000元。
庭審中,鄒文強承認收過何某倫的賄款,“打過3次照面、不記得名字”,但沒有為其提供特殊幫助。
法院將擇日宣判
除上述兩單指控外,起訴書還指控鄒文強有另外7單涉賄行為。
具體包括:為佛山市南海富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韶關市風度名公關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股東張仁柱謀取利益,並多次收受張仁柱賄送的共計人民幣28.4萬元的綜合市場股份和人民幣7.2萬元。為揭陽市揭東玉文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紀少文謀取利益,收受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40000元。為普寧市天天漁港大酒店老板楊錫波謀取利益,收受楊錫波好處費共計人民幣380000元。為廣東省惠州市羅縣園洲鎮晶港大酒店董事長劉泳泉謀取利益,收受劉泳泉好處費人民幣70000元,美金20000元。為東莞市鴻福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梁錦枝謀取利益,收受梁錦枝賄送人民幣120000元。為東莞市嘉和貿易有限公司老板張廣佳謀取利益,收受張廣佳好處費人民幣210000元,港幣30000元。為廣州市茅鄉源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潔謀取利益,收受徐潔財物共計人民幣302207元。起訴書指控上述9筆受賄共計金額為人民幣197.894萬元、港幣61萬元、美金2萬元。
庭審最后階段,鄒文強表示認罪、悔罪。稱自己喜歡品茶、喝茶,成立了茶葉公司,在喝茶交友時認識了一些行賄人,以為逢年過節收受禮金但不搞權錢交易就沒事,因此慢慢走上了犯罪道路。(記者/劉冠南 實習生/黎美琪 劉怡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