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波,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號碼A-1256/2-2011。圖為5月9日,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李華波(中)被押解下飛機。新華社記者 陳曄華 攝
5月9日,潛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原股級干部、紅色通緝令百人名單中的“二號人物”李華波被遣返回國。
這是天網行動開展以來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取得的重要戰果,也是“紅色通緝令”百人名單公布后遣返的重要案犯。
從龐順喜、安慧民被押解回國正式拉開天網行動序幕,到 “獵狐2015”專項行動抓獲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多名,再到四部委下發通知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庄轉移贓款的專項行動,以及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公布紅色通緝令等,中國針對外逃腐敗分子開展的天網行動,引發國際社會廣泛關注。
“這是中國反腐進程中的歷史性突破”
4月9日,公安部工作組將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胡某依法從希臘引渡回國。這是“獵狐2015”專項行動啟動以來,中國在中希兩國未簽訂引渡條約的情況下,首次從希臘成功引渡經濟犯罪嫌疑人。
“希臘、中國深化追逃追贓和反腐敗領域合作,符合兩國利益,有助於推動希中關系進一步發展。”歐洲公法組織司法和增長研究所所長、希臘司法部前秘書長尼古拉·卡內洛普洛斯說,反腐敗是國際打擊有組織犯罪領域最重要、最困難的內容之一,在經濟全球化、跨領域投資十分普遍的情況下,挑戰就更大。“正因如此,中國決定加強打擊跨國、跨界腐敗犯罪的雙邊和國際合作非常必要、及時。”
天網不僅是網,而且是主動出擊的利劍,有著極強的威懾力。對此,《澳大利亞金融評論報》感嘆,“天網行動堵住貪官的最后退路”。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中國顯然想通過這個新行動代號表達其追擊海外貪腐犯的決心。”這是一家德國媒體對天網行動的解讀。
泰國和中國近在咫尺,不少中國貪官將外逃的第一站選在泰國,但泰國媒體明確表示,泰國並不是中國貪官的天堂。
對於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發出的紅色通緝令,《文匯報》泰國版在“重要新聞”版刊登了報道。報道強調,這次紅色通緝令列出了100名外逃人員的性別、曾擔任職務、涉嫌犯罪的類型等,這種做法在中國尚屬首次,並引發全球關注。“這是中國反腐進程中的歷史性突破,是‘敢不敢公開’和‘能不能公開’的突破。中國不斷強化國際追逃,也是向國內各級權力監督部門發出嚴格管理干部隊伍的信號。”
泰國《星暹日報》也在頭版進行了報道。刊登了題為“中國全球追逃,11巨貪疑潛逃在泰”的文章,還將這11人的照片、姓名、年齡、籍貫、職位、外逃時間和時長詳細羅列,並在報紙的微信版專門呼吁:“在泰華人見到他們,立刻報警或告訴(中國)大使館,不要放過他們。”
即使是對中國抱有偏見的西方國家,對於海外追逃追贓也從漠視轉向支持。
《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刊文稱,美國支持全球合作打擊腐敗。幫助中國將腐敗官員和經濟罪犯繩之以法是道德責任,也符合美國利益。
“中國反腐機制對亞洲乃至世界影響將不容小視”
腐敗侵蝕社會,危害國家。打擊腐敗已是全球共識。
在我國民眾對天網行動紛紛點贊的同時,國際社會也為中國這一舉措叫好,認為世界也將從中受益。“任何形式的腐敗都會嚴重破壞經濟活動、社會和諧以及民主政治,國際合作打擊經濟犯罪至為關鍵。”卡內洛普洛斯說,中國的參與十分重要,它將極大改變國際反腐敗斗爭的現狀,使打擊腐敗的行動更為有效。
對於希中兩國在引渡經濟犯罪嫌疑人胡某的合作個案,卡內洛普洛斯認為,這是兩國在反腐敗領域執法合作不斷深入的體現,同時也為兩國乃至中國與其他歐洲國家未來深化執法合作提供了一次成功的借鑒。
從深入開展海外追逃追贓需要出發,中國密織反腐天網,多層次、大范圍、高強度推進全球協同反腐。
2014年以來,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成立APEC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在亞太地區加大追逃追贓等合作,為追逃追贓構建了國際反腐合作新秩序的“雛形”﹔通過《2015-2016年G20反腐敗行動計劃》,要求建設反腐敗合作網絡,拒絕為腐敗官員提供避罪港,讓全球反腐敗合作更加深入﹔開展“獵狐”天網行動,發出紅色通緝令……
對此,泰國泰中法學會會長劉華源說,中國政府開展的“獵狐”行動以及主導起草的《北京反腐敗宣言》,可以讓越來越多的國家參與打擊腐敗。“《北京反腐敗宣言》參加的主體多元,使反腐行動能在更大范圍內開展。對中國而言,反腐是實現中國夢的必要舉措。10年、15年后,中國反腐機制對亞洲乃至世界影響將不容小視。”
“加強司法合作非常重要”
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沒有任何國家能夠在反腐問題上獨善其身。國際合作反腐,是大勢所趨。
“全球化的發展使國與國之間的互聯互通日益緊密,反腐已不是一國內部的事情,需要各國攜起手來,通力合作才能將更多的腐敗分子繩之以法。”劉華源說。
從海外追逃追贓的實踐來看,一些腐敗分子採取種種方式規避,一些案件錯綜復雜,一些貪官藏匿時間較長,尤其是涉及跨國司法、執法合作和引渡問題,加強國際合力反腐顯得尤為迫切。
對此,曾在中國任職6年的歐盟前駐華大使塞日·安博認為,反腐敗國際合作中比較容易操作的案例是,腐敗官員通過偽造身份獲得簽証,一旦司法程序查出其不符合事實的情況,就可以將此人遣送回國﹔但如果貪腐官員是通過正常渠道出逃的,則要對方提供足夠的証據文件,由貪官藏匿國家的司法機關裁定是否和如何遣送回國,因此加強司法合作非常重要。
同時,安博還提出3點建議:一是增加與中國有引渡協定的國家數量。從目前來看,中國在此方面已取得明顯成果,但還需與更多國家簽署此類合作協定。二是完善現有引渡協定。隨著時代發展,經濟犯罪手段越來越多,原本簽訂的反腐合作協定條款可能會跟不上時代,被腐敗分子鑽空子。三是加強信息共享。他說,這一點在反腐合作中至關重要。例如,他駕駛比利時牌照汽車到法國,如果違章,罰單會從法國直接寄到比利時家裡,而且由於有信息共享和執法合作,比利時執法部門會監督他必須接受在法國違章的處罰。
歐洲議會對華關系代表團副團長弗蘭克·恩格爾則認為,在反腐合作中,提出足夠証據對案件處理至關重要。在操作層面,需要警方、司法、銀行等多部門共同協調。
英國48家集團俱樂部主席、倫敦出口公司主席斯蒂芬·佩裡說,不同國家應當互相協助,不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安全躲避場所。
在中國與東盟各國合作追逃追贓的問題上,劉華源建議,中國可以超出國與國合作的層面,利用東盟10+1合作機制,建立中國—東盟反腐合作平台,這樣才能更好更快地把各國力量調動起來,讓國際協作發揮最大效力。
全球化大背景下,深化反腐合作,符合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天下之大,不容腐敗有容身之處,天網密布,就是要讓貪官在國內人人喊打,在國外同樣舉步維艱。(記者 王鵬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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