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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受賄、挪用億元公款

“小巨貪”中石化江蘇蘇州石油分公司原財務核算部主任孫建明一審領刑20年

2015年05月14日10:03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小巨貪”一審領刑20年

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23萬余元、收受他人賄賂35萬余元,並利用監管下屬單位賬外賬戶資金的便利,挪用公款1.8億余元供他人營利使用。昨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中石化江蘇蘇州石油分公司原財務核算部主任孫建明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財產18萬元。

經審理查明,孫建明在2007年以虛假的勞保用品發票入賬,將公司下屬的昆山張浦加油站上交款6492元佔為己有。當日,孫建明還以編造虛假採購支出的手段,將加油站10萬元轉入蘇州拓普房地產評估公司賬上,該公司在扣除稅金后,將9.13萬元轉到孫建明的銀行賬戶。同年底,孫建明利用負責發放公司年終獎的職務便利,從中非法佔有12.9萬元,並以虛假的發放明細做平發放賬目。2005年上半年,孫建明利用負責公司與殼牌石油公司合資經營的加油站規范土地權証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后將權証規范辦理業務交給三家相關咨詢公司操作,並收受該三家公司老板給的好處費20萬元。2010年上半年,孫建明利用負責常熟楊家橋油罐拆除工程招拍賣工作的職務便利,幫助蘇州蘇創房屋拆遷公司低價中標,並收受該公司老板給予的好處費15.8萬元。

2012年6月至2014年4月間,孫建明利用監管張家港市石油公司張家港保稅區聯佳國際貿易公司賬外賬戶資金的職務便利,先后19次挪用公款共1.835億元,給其他單位使用﹔孫建明還挪用公款33.2萬元供自己使用,超過3個月未還。 (李自慶 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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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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