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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望洪工程”落馬 當庭悔罪

廣東洪梅鎮原副鎮長莫某東被控受賄25萬元

2015年05月14日09:25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洪梅鎮原副鎮長莫某東當庭悔罪 因“望洪工程”落馬 被控受賄25萬元

洪梅鎮原副鎮長莫某東一審過堂。黃彩華 攝

5月13日上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東莞市洪梅鎮原副鎮長莫某東被控受賄罪一案。法庭上,莫某東當庭認罪,但辯稱其並無在涉案的望洪工程施工中提供幫助,也沒有因此給國家造成損失,希望法院從輕處理。在庭審最后陳述中,莫某東稱,“我的犯罪行為給親人帶來了痛苦,辜負了黨的培養,對不起鄉親父老,深感悔恨。”

據悉,洪梅鎮紀委組織了約80名黨員干部旁聽了本次庭審,並將對此進一步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本案將擇日宣判。

【指控】“望洪工程”分得賄款25萬

公訴機關指控稱,現年49歲的莫某東自2002年以來擔任東莞市洪梅鎮黨委委員、副鎮長。2007年2月至2010年12月期間,莫某東兼任東莞市望洪污水處理廠截污主干管工程(以下簡稱“望洪工程”)洪梅段工作協調小組組長,分管洪梅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洪梅環基辦”)的工作。期間,莫某東利用其分管洪梅環基辦的職務便利,伙同洪梅環基辦主任葉某晃(已起訴)為望洪工程的施工單位北京市政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東莞分公司承接望洪工程洪梅段002號變更工程提供便利,並在2012年至2013年期間,由葉分三次收受該公司負責人安某(已起訴)所送的好處費共計60萬元,莫從中分得25萬元。

收開發商好處費、過節費共17萬元

此外,莫某東還被指控利用其擔任洪梅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分管該鎮規劃和國土工作的職務便利,在2003年至2004年期間為東莞市雍景豪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另作處理)在開發、建設雍景豪園項目中謀取利益,並在2005年2月收受該地產公司負責人倫某(另作處理)所送的好處費共計49萬元,莫從中分得7萬元。

2004年至2013年期間,莫某東還收受倫某過節好處費共計10萬元。

2014年10月14日,東莞市檢察院對莫某東立案偵查。案發后,莫某東退回所收賄款共計42萬元。同日,莫某東因涉嫌受賄罪被東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批准,莫某東於同月31日被東莞市公安局逮捕。(記者/朱晉 通訊員/黃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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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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