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省紀委監察廳通報了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例。
3起案例具體為:福州市台江區瀛洲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林學輝,台江公安分局瀛洲派出所濱江社區段民警林信輝,台江區瀛洲街道濱江社區黨支部書記方青、居委會主任陳兢等4人,於2014年春節期間,分別收受轄區內管理和服務對象贈送的面值500元購物卡各1張,林學輝、林信輝、方青、陳兢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受的2000元被收繳﹔三明市梅列區交通運輸管理所所長林立,於2015年3月25日,接受一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宴請及娛樂消費,共計1700多元,林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承擔消費費用﹔石獅市供銷聯合社主任林銀元,於2014年10月至11月間,多次私自駕駛公車辦私事,林銀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繳使用公車的費用1200元。(記者 何海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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