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省紀委獲悉,中央紀委昨天通報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13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其中海南3起。
這3起案件分別是:
陵水黎族自治縣隆廣初級中學原校長汪世軍違規截留財政收入發放補貼、購買私人物品、購物送禮等問題。2008年至2013年8月,汪世軍任隆廣初級中學校長期間,截留財政收入共計5.83萬元,用於發放補貼、購買私人物品和人情送禮。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汪世軍公款吃喝賒賬共計3.86萬元。此外,汪世軍還因其他違紀行為被媒體曝光,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2015年2月,陵水縣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汪世軍開除黨籍和行政撤職處分,並調離教育系統,由該縣人社局按辦事員職務重新確定其工資級別。
海口市第一看守所違規設立“小金庫”發放補貼問題。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海口市第一看守所違規設立“小金庫”共計人民幣28萬元。2014年8月,該所以補貼民警汽車修理費為由,將“小金庫”內資金發給全所民警和7名“非警”人員。2015年2月,海口市公安局給予該所所長郭國元免職處理,並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小金庫”保管人吳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該所副所長唐世雄、黃書文進行誡勉談話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將副調研員張玉平違紀問題移送海口市紀委調查處理。
瓊海市塔洋財政所所長李會柳違規發放福利補貼、報銷個人費用等問題。2013年春節,瓊海市塔洋財政所所長李會柳和副所長兼報賬員馮傳新口頭議定為該所干部職工發放年終福利補貼。李會柳通過虛開發票套取資金3.6萬元,用於發放該所干部職工年終補貼和給該所部分干部、塔洋鎮部分村干部送禮。2012年底和2013年底,李會柳以該所名義在海口某商場購物,開具發票報銷應由其本人負擔費用9912.1元。2015年3月,瓊海市財政局給予李會柳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馮傳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記者張譙星)
相關專題 |
· 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糾正“四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