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紀委5月5日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案件,7名官員被給予黨內處分。其中,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李明偉因受賄,受到降級處分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稱,2013年,京煤集團鄂爾多斯市京東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為員工購買並發放購物卡共計4.8萬余元人民幣,該公司總經理李政綱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3年12月,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龍園派出所民警李明偉在市局監所管理總隊工作期間,收受被收容教育人員李某價值5000元加油卡1張、中華牌香煙6條、茶葉2桶,李明偉被給予行政降級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3年11月28日,北京萬方緣物業管理中心經理陳德勝為慶祝喬遷新居,宴請親朋好友及同事40余人,收受職工禮金7700元。陳德勝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012年4月至12月,北京市昌平區成人教育中心主任張漢夫在下屬單位報銷個人接待和送禮費用近6萬元。張漢夫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013年“五一”節、國慶節前夕,北京密雲十裡堡派出所兩次發放購物卡共計4.3萬元。2013年7月,十裡堡派出所組織民警外出旅游,花費9.1萬元。上述費用均由屬地企業支付,十裡堡派出所原所長曾強、原政委來景武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014年4月、9月,北京雁棲湖生態發展示范區管理委員會綜合治理處工作人員高建收受項目部負責人贈予的購物卡2000元,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記者 於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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