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7日至5月3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13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京煤集團鄂爾多斯市京東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違規購買、發放購物卡。2013年,該公司為員工購買並發放購物卡共計人民幣4.8萬余元。該公司總經理李政綱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龍園派出所民警李明偉違規收受禮品禮金。2013年12月,李明偉在市局監所管理總隊工作期間,收受被收容教育人員李某價值人民幣5000元加油卡1張,中華牌香煙6條,茶葉2桶。李明偉被給予行政降級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北京萬方緣物業管理中心經理陳德勝違規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2013年11月28日,陳德勝為慶祝喬遷新居,宴請親朋好友及同事共計40余人,收受單位職工禮金。陳德勝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4.昌平區成人教育中心主任張漢夫違規報銷費用。張漢夫任昌平區成人教育中心主任期間,在下屬單位報銷個人接待和送禮費用共計人民幣59078元。張漢夫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密雲縣公安局十裡堡派出所違規發放購物卡及公款旅游。2013年“五一”節、國慶節前夕,十裡堡派出所兩次發放購物卡共計43000元人民幣。2013年7月,十裡堡派出所組織民警外出旅游,共計費用91000元人民幣。以上兩項費用均由屬地某企業支付。十裡堡派出所原所長曾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十裡堡派出所原政委來景武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6.北京雁棲湖生態發展示范區管理委員會綜合治理處工作人員高建違規收送禮品禮金。2014年4月、9月,高建在負責環湖路項目的手續辦理和建設工作期間,收受項目部負責人贈予的購物卡共計人民幣2000元。高建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濱海新區原杭州道街黨工委書記李芬公款旅游問題。給予李芬黨內警告處分。
2.天津渤海石油管理局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維修公司單點/FPSO作業部副經理劉雪宜提供超標准接待問題。給予劉雪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省國土資源利用規劃院超標准發放加班費。院長李金鹿履行責任不力,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張家口市國家稅務局副調研員閻萬鵬,借其女辦婚事違規收受禮金,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唐山市古冶區文化體育局局長郭東升,違規收受禮金,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南皮縣公安局潞灌派出所教導員齊鐵軍,辦公用房面積超標,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圍場縣司法局干部馬忠,公車私用,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垣曲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楊金祥大操大辦問題。2014年12月21日,楊金祥大操大辦其母喪事,收取非親屬人員禮金。經垣曲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楊金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2.大同市礦區中醫院院長左尚文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2014年4月至12月,大同市礦區中醫院利用醫院日常門診和住院收入違規為4名工作人員發放補助共計42300元﹔另外,左尚文還存在違規經商辦企業、“吃空餉”等問題。經大同市礦區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左尚文撤銷大同市礦區中醫院院長職務處分,責令退還違規發放的津補貼。(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土左旗政協副主席、林業局局長雲海忠,公車私用及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給予雲海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成其退回違規收取的禮金。
2.阿拉善盟科協黨組書記、主席張寶平,違規公務接待,給予張寶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2015年2月,通遼市科爾沁區交通運輸管理所大林運管站站長司機齊興超(臨時聘用人員),因公車私用問題被辭退。庫倫旗教體局司機馮博威(無編制人員),因公車私用問題受到延長入黨預備期1年處理。同時,科爾沁區大林運管站站長陳滌、庫倫旗教體局黨政綜合辦副主任劉德剛作為當事人單位的領導被問責。分別給予陳滌、劉德剛行政警告處分。
4.呼和浩特市建委供暖處辦公室主任石玉柱,違規操辦女兒結婚慶典,給予石玉柱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其將違規收受的禮金予以退回。
5.2011年12月31日,五原縣法院執行局局長賈磊在辦公室對一起已經執行結束案件的代理律師說辦案經費不足,該律師當即送給賈磊15000元現金,賈磊沒有拒絕。事后,賈磊與執行局另兩位工作人員(已另案處理)將此款私分,賈磊本人分得7500元。給予賈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收繳違規收受的15000元禮金。
6.扎魯特旗前德門蘇木五家子嘎查嘎查達包金,違規操辦本人49歲壽宴,給予包金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違規收受的禮金。
7.巴林右旗法院審判員陶萬輝,公車私用,給予陶萬輝黨內警告處分。
8.科右前旗大石寨鎮新福村黨支部書記宋維權,違規舉辦喬遷宴,給予宋維權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遼中縣牛心坨鎮老虎崗村黨支部書記李振宏,操辦升學宴,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2.岫岩縣第二高中校長刁德龍,違規發放福利,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3.大石橋市虎庄鎮西林村黨支部書記楊紹彥,公款國內旅游,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4.建昌縣民政局慈善總會秘書長趙德久,大辦婚喪喜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遼寧省紀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遼源市財政局教科文科科長陳建國,違規收受禮金,遼源市紀委給予陳建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收繳收受的禮金。
2.乾安縣交通局工會主席宋生,借參加培訓之機公款旅游,鬆原市紀委給予宋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白城市洮北區農機監理站農機監理員高建成,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白城市紀委給予高建成黨內警告處分。
4.公主嶺市秦家屯鎮戥子街村黨支部書記張爾權,違規操辦喬遷宴請並收受禮金,秦家屯鎮黨委給予張爾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收繳收受的禮金。(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延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負責人殷嘉呈多次公車私用,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主管副局長田雙江因履責不力被警示談話。
2.伊春市雙豐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史立峰大辦喜慶事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所收違紀禮金被收繳。
3.七台河市排水處副主任王漢義(主持工作)違規發放福利,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4.大興安嶺地區行署財政局副調研員孫靜波對分管工作審核把關不嚴,致使個別單位違規購置了超標准、無編制車輛,受到行政警告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泰州市海陵區衛生局局長解錦雲、區預防保健辦公室主任李建軍違規發放西服、襯衫等服裝,花費公款13.24萬元,解錦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李建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繳全部違紀款項。
2.靖江市西來鎮黨委書記徐玉海違規長期借用企業車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鎮江市潤州區衛生局局長、黨委書記於衛東違規為母親大辦喪事並收受下屬單位禮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退繳全部違紀款項。
4.淮安市淮安區農機安全監理所所長浦如波、農機推廣站站長楊衛新、區農機局辦公室負責人范志兵分別購買購物卡發放節日福利,浦如波、楊衛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范志兵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區農機局局長陳祖敏、副局長楊建新、謝臘英審核把關不嚴,被追究責任,陳祖敏受到行政記過處分,楊建新、謝臘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杭州市文化中心主任、黨總支書記馮順達違規發放福利,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並免去其黨內和行政職務。
2.象山縣地稅局評估分局局長梁浩、稅政科科長俞衛敏、稅政科副科長馬炳兆違規收受禮品,均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收受的禮品全部退回。
3.永嘉縣委農辦(縣農業局)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周建武、農產品質量監管股股長徐曉茶違規收受禮卡,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追繳違紀所得。
4.舟山市普陀區區委辦公室副主任、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顧銀國違規發放福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職,違規發放的款項全部清退收回。
5.縉雲縣原廣播電視台台長、黨組書記盧理洪違反財經紀律、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津補貼全部退回。
6.湖州市吳興區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部長王正泉違規發放津補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津補貼全部退回。
7.開化縣糧食收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戴紅亮違規組織公款旅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退回相關費用。
8.海鹽縣文化局(體育局)副局長、縣文化館館長劉支群,縣文化館副館長劉燕峰、張偉東違規發放津補貼,均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9.舟山市普陀區退休干部管理委員會原辦公室副主任蔣米良違規發放福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台州市黃岩區院橋鎮副鎮長蔣曉暉、院橋地稅分局局長蔡志新違規接受企業宴請並收受禮品,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退回相關費用。(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中國聯通涇縣分公司總經理江南違規以單位名義給個人私家車配備ETC卡並發生費用問題。經查,2014年12月25日,江南安排單位駕駛員給其私家車辦理ETC卡,並違規以宣城市分公司名義進行辦理,辦理時交納設備費190元,充值費1510元,共計1700元。事發后,江南向單位財務部門退繳了全部費用,並於2015年1月30日對違規辦理的私家車ETC卡信息進行了變更。中國聯通宣城市分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江南黨內警告處分。
2.渦陽縣公安局南關派出所干警謝慶豐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經查,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2013年和2014年中秋節,謝慶豐先后收受服務對象現金、煙酒、購物卡等共計8300元,並濫用職權。渦陽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謝慶豐留黨察看一年、行政降級處分,收繳其違紀款,上繳縣財政。
3.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萬春排灌總站工作人員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吃請並收受禮品問題。經查,2014年5月至10月,萬春排灌總站工作人員李道平、奚加彬、伍維如、吳長根等4人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吃請並收受月餅、香煙。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局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李道平、奚加彬、伍維如、吳長根警告處分。(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廈門市翔安區司法局副調研員陳文良(時任新店鎮副鎮長)於2014年8月9日、19日,先后兩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邀請,參加高消費娛樂活動。陳文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莆田市涵江區梧塘鎮干部兼該鎮楓林村黨支部書記彭華貞於2015年3月28日,大操大辦兒子婚宴。彭華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光澤縣止馬鎮在2014年12月30日縣政府明文規定清理違規公務車輛后,仍繼續使用先前以下屬企業名義違規購置的車輛。該鎮鎮長孔文宇對違規配置使用公車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依法免去鎮長職務﹔負有領導責任的鎮黨委書記王逸波,被誡勉談話。(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吉安市吉州區商務局黨委書記鐘萬祥,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新余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文,違規操辦兒子婚宴,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聊城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蘇本生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聊城市紀委給予蘇本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茌平縣馮官屯鎮中學違規發放福利。茌平縣紀委給予該校校長、黨支部書記耿長青黨內警告處分,對茌平縣教育局督學孫祖昌誡勉談話。
3.曹縣桃源鎮衛生院工作人員張軍大操大辦婚宴。曹縣衛生局給予張軍行政記過處分。
4.成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環衛處職工王輝公車私用。成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給予王輝行政記過處分。
5.煙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山園管委會副主任林麗雲、工委副書記韓旭東帶隊外出參觀學習期間,組織學員在工作時間集體游覽,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福山區紀委給予林麗雲、韓旭東黨內警告處分。
6.泰安市泰山區教研科研中心基礎教研室副主任趙麗、基礎教研室小學部教研員彭永軍接受泰山區邱家店鎮中學教研員、教委辦副主任趙建華,邱家店鎮舊縣小學校長張軍安排的旅游和宴請。泰山區教育局黨委給予趙麗黨內警告處分,對彭永軍誡勉談話﹔泰山區邱家店鎮黨委給予趙建華黨內警告處分,對張軍誡勉談話。(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2014年1月,新蔡縣商務局副局長吳輝違規收受某物流公司贈送地方白酒40件,以福利名義分發。新蔡縣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2015年1月2日,濟源市公安局邵州分局工作人員李波公車私用,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濟源市公安局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3.2015年1月19日,魯山縣露峰辦事處后營村委會副主任楊立借操辦其女婚事之際,設宴48桌並違規收受禮金。魯山縣露峰街道辦事處紀工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4.2015年3月19日,民權縣計生委統計股股長肖運鋒借其父三周年祭日之際違規收受禮金。民權縣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縣計生委免去其統計股股長職務。
5.長垣縣丁欒鎮一中校長楊慶永辦公室面積嚴重超標。丁欒鎮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武漢市江漢區漢興街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湯嵐分3次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52.7萬元。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湯嵐還25次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折合人民幣共計28.28萬元。2015年3月,武漢市江漢區紀委給予湯嵐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江漢區監察局給予湯嵐行政撤職處分,其職級由正處級降為副處級,違紀所得予以追繳。
2.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黃石市下陸區人防辦違規發放2013年度人防設施檢查補貼7260元﹔2014年4月違規發放2013年度綠化、安全、科技三項獎勵33324元﹔2014年1月違規發放2013年度加班費4560元﹔2014年1月違規發放2013年度量質化考核獎勵26050元﹔2014年1月至5月違規發放人防設施檢查補貼30360元。下陸區建設局黨委書記、區人防辦主任談暉對上述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獎勵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5年3月,黃石市下陸區紀委給予談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5年4月,下陸區監察局給予談暉行政記大過處分。
3.英山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負責人程秉良違規多發工資16.27萬元,違規發放津補貼13.74萬元,超標准列支招待費59.01萬元。2015年1月,英山縣紀委給予程秉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大冶市圖書館黨支部書記、館長周連生利用到外地參加會議之便,未經組織批准,先后4次使用公款到俄羅斯海參崴、西安市、廈門市、神農架林區等地旅游﹔使用公款為自己購買手機一部﹔多次使用公款為自己過生日,累計花費17149元。大冶市紀委給予周連生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大冶市監察局給予周連生行政撤職處分。
5.2013年11月,竹山縣工商局黨委書記、局長劉繼宏,喬遷新居時收受非親戚禮金2.48萬元,事后退回相關人員0.75萬元。2015年1月,劉繼宏的岳母治喪期間,收受非親戚禮金2.56萬元,向竹山縣紀委上交禮金0.95萬元。2015年3月,竹山縣紀委給予劉繼宏撤銷黨內職務處分﹔2015年4月,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給予劉繼宏行政撤職處分,由正科級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
6.2015年2月7日,黃岡市黃州區委辦公室副主任、區信訪局局長漆秋生駕駛公車參加朋友聚會。2015年3月,黃岡市黃州區紀委給予漆秋生黨內警告處分。
7.2015年1月1日,通城縣公安局塘湖派出所干部金碧勝,駕駛警車私用。2015年2月15日,通城縣公安局給予金碧勝行政警告處分。
8.2014年,咸豐縣農業局在參加2013年武漢農博會和2014年恩施硒博會期間,共支出相關費用14.37萬元,其中240張原始發票無經手人,咸豐縣農業局副局長陳安偉簽字報銷。2014年咸豐縣農業局購買茶葉、蜂蜜等土特產共計4.21萬元,用於協調工作。2015年3月19日,咸豐縣紀委給予陳安偉黨內警告處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石門縣政府副調研員肖建國違規賑酒問題。肖建國在未如實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的情況下,違規在常德市城區一酒店為兒子操辦婚事提前宴請賓客12桌,違規收受親戚以外人員禮金。肖建國違規賑酒問題被暗訪人員發現后,於當日下午立即向石門縣委、縣紀委承認了錯誤,並主動上繳了違規收受的禮金,並在舉辦正式婚宴中主動壓縮規模,僅邀請親戚3桌。肖建國受到誡勉談話的組織處理。
2.漢壽縣大南湖鄉綜合站工作人員鐘群躍違規賑酒問題。鐘群躍為其妻36歲生日違規賑酒。鐘群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桃源縣政務中心主任朱建平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春節期間,桃源縣政務中心主任朱建平違反相關規定公車私用。朱建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深圳市鹽田區住房和建設局物業監管科科長林景祥違規收受禮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深圳市鹽田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部負責人羅漢輝違規收受禮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隆安縣丁當鎮丁當社區黨總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覃賢,因違規大辦婚慶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蒼梧縣交通局局長陳磊,因辦公用房超標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魏子喻,因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使用公車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全州縣糧食局副局長周興權、紀檢組長蔣榮杰、黨組成員謝能文,因公車私用問題,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陵水縣隆廣初級中學原校長汪世軍違規截留財政收入發放補貼、購買私人物品、購物送禮等問題。2008年至2013年8月,汪世軍任隆廣初級中學校長期間,截留財政收入共計58296.2元,用於發放補貼、購買私人物品和人情送禮。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汪世軍公款吃喝賒賬共計38594.5元。此外,汪世軍還因其他違紀行為被媒體曝光,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2015年2月,陵水縣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汪世軍開除黨籍和行政撤職處分,並調離教育系統,由該縣人社局按辦事員職務重新確定其工資級別。
2.海口市第一看守所違規設立“小金庫”發放補貼問題。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海口市第一看守所違規設立“小金庫”共計人民幣28萬元。2014年8月,該所以補貼民警汽車修理費為由,將“小金庫”內資金發給全所民警和7名“非警”人員。2015年2月,海口市公安局給予該所所長郭國元免職處理,並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小金庫”保管人吳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該所副所長唐世雄、黃書文進行誡勉談話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將副調研員張玉平違紀問題移送海口市紀委調查處理。
3.瓊海市塔洋財政所所長李會柳違規發放福利補貼、報銷個人費用等問題。2013年春節,瓊海市塔洋財政所所長李會柳和副所長兼報賬員馮傳新口頭議定為該所干部職工發放年終福利補貼。李會柳通過虛開發票套取資金36000元,用於發放該所干部職工年終補貼和給該所部分干部、塔洋鎮部分村干部送禮。2012年底和2013年底,李會柳以該所名義在海口某商場購物,開具發票報銷應由其本人負擔費用9912.1元。2015年3月,瓊海市財政局給予李會柳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馮傳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江津區蔡家鎮文昌村黨委書記龔南忠,大操大辦其兒子婚宴,違規收受禮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區紀委在全區點名通報。
2.合川區司法局雲門街道辦事處司法所所長唐佐文,多次公車私用,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並被免職。(重慶市紀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威遠縣經信局違規發放現金,局長林傳沖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清退違規發放的現金。
2.廣元市利州區大石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宋宇違規收受紅包禮金,利州區紀委給予宋宇黨內警告處分, 並收繳全部違紀款。(四川省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開陽縣宅吉鄉原黨委書記謝強(現任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離退休干部工作局局長)違規發放津補貼,被撤銷現任職務﹔宅吉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丁寧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宅吉鄉黨委委員、鄉紀委書記武林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遵義市匯川區泗渡中學校長王豐強違規公款宴請鎮中心學校領導,並在就餐飲酒后與泗渡中學門衛發生糾紛。泗渡鎮黨委給予王豐強黨內警告處分。
3.鎮寧自治縣打幫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馬儒海公車私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岑鞏縣國土資源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蔣夢違規收受禮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冊亨縣民政局局長韋永國違規安排干部職工公款旅游,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6.畢節市百裡杜鵑管理區仁和鄉副鄉長李成軍提供超標准接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長順縣總工會駕駛員王忠勇公車私用,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並自行承擔相關費用。(貴州省紀委)
雲南省
雲南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華寧縣殘聯理事長羅世俊違規發放購物卡問題。2014年1月27日,華寧縣殘聯利用殘疾人陶藝培訓經費,購買了43張價值11400元購物卡,對本單位干部職工及相關單位人員進行春節慰問。案發時,已發放16張價值4800元購物卡給本單位職工﹔未發放的27張價值6600元購物卡,由本單位出納保管。羅世俊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華寧縣紀委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耿馬縣四排山鄉違規配備公務用車問題。2013年3月,耿馬縣四排山鄉未按規定辦理公務用車更新審批手續,擅自購置車輛並注冊在四排山鄉政府人員名下。2014年9月,四排山鄉黨委書記羅世明和黨委副書記、鄉長王海翔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車輛予以收繳。
3.祥雲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錢旺昌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問題。2014年8月3日和9月28日,錢旺昌公車私用。錢旺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江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普順有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4年10月2日至5日,普順有邀約有關人員,私自駕駛本單位違規借用有關單位的車輛到紅河、玉溪旅游。普順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雲南省紀委)
西藏自治區
西藏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林芝縣政協主席莎莉公款旅游問題。2014年10月,莎莉帶隊赴四川成都考察期間,未經組織批准,改變原定線路,前往山西五台山,四川樂山、峨眉山、武侯祠等景點游玩,並報銷因此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門票費等合計45333元。經林芝地區紀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地委同意,決定給予莎莉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有關人員退賠相關費用。
2.米林縣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原局長(現任米林縣公安局巴木卓瑪二級公安檢查站副站長)次仁邊覺在娛樂場所公款接待問題。次仁邊覺在2013年擔任米林縣森林公安局局長、主持林業局工作期間,多次用公款在米林縣娛樂場所進行接待,共計消費18435元。經林芝地區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次仁邊覺行政警告處分。
3.那曲地區藥監局黨支部書記、副局長閆曉芬違規使用公務車輛問題。2013年8月初,閆曉芬以母親生病、小孩工作分配安置為由,向地區藥監局有關領導請假(未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備)后,帶單位公務車輛和駕駛員前往昌都處理私事。返回那曲后,閆曉芬將此次7天事假產生的公務車輛油料費和期間產生的住宿費共計7400元,以出差名義在藥監局報銷。鑒於閆曉芬在接受調查期間主動作出深刻書面檢討並退賠應由個人承擔的相關費用7400元,經那曲地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閆曉芬黨內警告處分。
4.那曲地區教體局副調研員、拉薩那曲第一高級中學校長央珠違規使用公務車輛問題。2014年3月27日下午,央珠駕駛公務車輛在處理完公務后,將公務車輛駛回家中。28日凌晨1點左右,央珠酒后駕駛公務車輛在返回拉薩那曲第一高級中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經那曲地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央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其承擔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修理費用共計11萬余元。
5.林芝地區地震局主任科員劉志洲違規使用公務車輛問題。2014年12月31日,劉志洲經單位安排駕駛公務車輛前往工布江達縣加興鄉鬆多村慰問駐村干部。當天下午返回地區后,劉志洲未按規定及時將公務車輛停放到單位院內,而是駕駛公務車輛在外用餐,被林芝地區紀委監察局查獲。經林芝地區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志洲行政警告處分。(西藏自治區紀委)
陝西省
陝西省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定邊縣檔案局局長馮進堂、黨支部書記張月雄,公款購買高檔香煙用於接待,馮進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月雄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潼關縣人民醫院院長、黨支部書記王花琴,違規報銷接待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院長、黨支部書記職務。
3.富縣醫保辦原主任張發成,違規購買商業預付卡並自己消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寶雞市渭濱區橋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曹軼文、干部沙建新,違規接受企業宴請,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漢陰縣鐵佛寺鎮中心衛生院院長鄺小干,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6.勉縣長林鎮中心小學原校長侯明興,違規購買商業預付卡發給教職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陝西省紀委)
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甘南州民政局福利彩票中心公款購買土特產、超標准接待問題。甘南州福彩中心用公款購買土特產、在公務接待中購買煙酒。州民政局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辦公室主任馬志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白銀市平川區第四中學違規發放補貼問題。2013年至2014年,平川區第四中學在寒暑假、國慶節期間違規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濫發補貼。該校校長董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違規發放的補貼予以追繳。
3.天水市麥積區新陽中心衛生院席西分院違規發放補貼問題。2014年,新陽中心衛生院席西分院違規發放補貼,席西分院原院長何順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補貼予以追繳。
4.張家川縣政協學習宣傳文史資料委員會主任馬世祥公款旅游問題。2014年12月9日至14日,馬世祥借培訓之機赴蘇州、南京旅游,公款報銷相關費用。馬世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報銷資金予以追繳。
5.岷縣申都中學校長潘貴雄違規報銷個人車輛加油費、差旅費問題。潘貴雄在申都學區和申都中學任校長期間,在下屬單位違規報銷個人車輛加油費、差旅費。潘貴雄受到行政記過處分。(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海晏縣哈勒景鄉違反公務車輛管理使用制度問題。2014年12月27日,哈勒景鄉政府司機才某之子朵某私自駕駛該鄉政府公務用車外出,造成嚴重交通事故。2015年3月26日,海晏縣監察局報經縣政府常務會議批准,分別給予哈勒景鄉黨委書記倉生龍、鄉長久邁行政記過和行政警告處分。
2.久治縣電力公司經理更拉違規收受管理人員現金問題。2013年3月,久治縣電力公司將供電線路初裝費及電費收繳任務承包給單位職工。12月,承包方將電力公司按合同約定發放的獎金,按平時工作難易程度把其中部分分配給單位職工,將剩余的8萬元分給公司經理更拉、副經理及其他人員。2015年4月13日,久治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更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5年4月21日,久治縣監察局報經縣政府批復,決定給予更拉行政記大過處分。久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免去更拉電力公司經理職務。
3.西寧市公安局技術偵察支隊政委程啟微違反公務車輛管理使用制度、為其子制作虛假檔案等問題。經群眾舉報查實,2015年1月7日、9日,程啟微將公務用車套用外地車牌后搭載妻子上班。2015年4月8日西寧市公安局研究決定,給予程啟微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青海省紀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寧夏農業技術推廣總站站長徐潤邑,2013年、2014年春節、端午節,違規給職工發放節日補助,並以虛假名義在項目經費中報支。區直機關工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規發放的資金上交財政。
2.神華寧煤集團太西炭基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一級專責納新林,違規為兒子大操大辦婚宴。神華寧煤集團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烏魯木齊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黨組書記馮金社、支隊長張旭違規發放津補貼,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十師北屯市得仁城市投資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王煜公款送節禮、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2013年5月,中國價格協會醫藥價格咨詢服務部違反國務院有關規定,未向國家發改委主管部門報告並且未經審查批准,接受並使用某國在華醫藥企業贊助﹔該部還違反中央有關規定,未履行因公組團出國審批手續,以中國價格協會名義組織跨地區、跨部門的出國團組,組織國家公務人員出國,且通過委托北京市某旅游公司,以因私組團旅游的方式,組織部分地方物價局和社保局的公務員到美國新奧爾良州參加第十八屆國際藥物經濟學年會。
經駐委紀檢組組務會研究並報國家發改委黨組審定,時任中國價格協會副秘書長、醫藥價格咨詢服務部主任趙振東在整個過程中負責牽線聯絡、確定方案、組織實施、簽訂協議,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中國價格協會副會長李德崑作為分管領導,審核把關不嚴,未能及時發現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和通報批評。中國價格協會會長王永治作為協會主要領導知道但沒有阻止上述行為的發生,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對其進行提醒談話和通報批評。
2.2013年7月2日,中國價格協會旅游價格專業委員會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舉辦“旅游景區游覽參觀點門票定價機制課題研討會”。在組織召開會議及發出會議通知時,旅游價格專業委員會作為會議承辦方及組織者,對參會單位、人員的條件、范圍及人數不加任何限定,隻要求報名並交納會議費就允許參會。在參會代表報到時又未認真審核把關,造成會議規模過大,參會人員過多過雜,甚至包括與會議無關的人員參加。一個專題研討會,參會人員共193人,其中有122名以各級政府部門機關干部名義參加,另有46名價格協會工作人員,25名旅游管理單位人員。會期安排兩天,開會僅用半天,另外一天半時間委托旅行社組織參會代表到旅游景區以考察門票定價機制為由進行游覽,考察期間用會議費購買白酒供參會代表飲用,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經駐委紀檢組組務會研究並報國家發改委黨組審定,這次會議雖然是接受有關部門委托,以開展旅游參觀點門票定價機制課題研究為緣由,中國價格協會作為社會團體,會議經費可以自收自支。但是上述行為發生在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之后,且在全黨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期間,由於會議組織者管理審查不嚴,造成出現上述不符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發生,社會團體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絕不允許存在特殊和例外,所在單位黨組織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更應身體力行。旅游價格專業委員會會長(兼)李德崑作為專委會主要領導及會議組織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決定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和通報批評,並建議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組織處理,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免去所任中國價格協會副會長及旅游價格專業委員會會長職務。旅游價格專業委員會副會長董連國,全程參與但沒有及時制止和糾正上述行為的發生,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對其進行提醒談話。王永治作為中國價格協會主要領導知道但沒有阻止上述行為的發生,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對其進行提醒談話。
3.中國價格協會價格監督檢查分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崔承銘多次攜帶妻子出差並用公款報銷妻子差旅費。2013年至2014年間,崔承銘違反有關規定,利用組織會議、外出調研的機會,先后4次攜帶妻子到京外調研、參加價格監督檢查分會會議,同吃同住同行,利用經辦報銷手續的職務便利,用分會資金報銷其妻子往返機票共計8900元。價格監督檢查分會會長李鐳作為主管領導,在事后知道崔承銘帶妻子出差並要求報銷機票的情況下,仍3次簽字同意准予報銷。另外1次因李鐳不在,由中國價格協會分管財務的副會長李德崑簽批。
經駐委紀檢組組務會研究並報國家發改委黨組審定,給予崔承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其退賠給其妻子報銷的8900元因私機票費用。李鐳作為分會主要領導,發現崔承銘錯誤行為不能堅持原則及時糾正,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和通報批評。李德崑作為協會分管財務的領導,未能正確履行審核把關的職責,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對其進行提醒談話。
4.除上述違紀問題外,調查還發現中國價格協會及其下屬分支機構存在主要領導超過最高任職年齡時間較長、財務制度缺失、資金使用隨意、“坐收坐支”培訓收入等違規問題,充分暴露出協會黨支部主體責任落實不力,領導班子政治規矩意識淡薄,干部隊伍組織紀律渙散,協會內部管理鬆散。對此,王永治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必須進行問責。駐委監察局已依法提出監察建議,王永治不宜繼續擔任中國價格協會會長,建議有關部門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履行程序和手續。委黨組針對中國價格協會存在的問題已要求協會領導班子認真反思,限期整改,並要求委代管的各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遵規守紀、自查自糾、建章立制,加強管理和監督,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駐國家發展改革委紀檢組監察局)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2014年12月20日,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副總經理級資深經理王成芳,為女兒舉辦婚宴,共設宴39桌,其中有鐵通公司山西分公司員工40人,並違規收受禮金。給予王成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上繳違紀所得,並作出深刻檢查。
2.甘肅公司金昌分公司原總經理郭林武,2013年10月,借用私人企業主的車輛,安排下屬人員陪同外部人員前往內蒙古額濟納旗觀光,共計花費公款22746元﹔2013年4月,借到蘭州開會的機會,交待司機使用甘肅公司配發的公務用車到天水為其辦理私事。給予郭林武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
3.廣東公司廣州白雲分公司經理甘群,於2014年10月組織下屬團隊進行內部聚餐7次,其中3次聚餐使用公司招待費報銷,共計花費10156元﹔2013至2015年,白雲分公司購買高檔酒水用於客戶拓展與維系,共計花費招待費用168558元,甘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甘群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4.2013年國慶節期間,內蒙古公司資深經理楊全貴於9月28日因私前往北京,內蒙古公司綜合部派駕駛員駕駛公務車陪同,於2013年10月7日返回呼和浩特。給予楊全貴黨內警告處分,並退回相關報銷款項。(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