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河南省檢察院指定駐馬店市檢察院管轄的平頂山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兼平頂山市新城區黨工委書記祝義方(副廳級)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經駐馬店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祝義方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合並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祝義方在擔任舞鋼市市長、舞鋼市委書記、平頂山市新城區黨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和向他人索取財物共計人民幣1989.8萬元、美元1.7萬元、價值34萬余元的轎車一輛等;侵吞公款人民幣45萬元;並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共計人民幣1373萬余元、美元7萬余元、日元4萬余元等。鑒於祝義方有自首和立功行為,並積極退贓,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合並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祝義方表示服判,不上訴。(記者呂峰 通訊員朱劍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