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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妻子轉移財產掉入“朋友”陷阱

鐘亞雅

2015年04月29日08:29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貪官妻子轉移財產掉入“朋友”陷阱

  姚雯/漫畫

  丈夫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妻子阿玲(化名)擔心會被“抄家”,聯系朋友邢妃仁(在逃)幫忙搬家轉移財產,結果邢妃仁找人搬家后卷錢失聯。事隔3年之后,阿玲才敢報案。公安機關抓住了參與卷錢的同案犯之一林景慕,廣東省廣州市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近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丈夫被查朋友“幫忙”轉移財產

  2008年12月8日,阿玲的丈夫萬某因經濟問題被廣州市檢察院調查。次日中午,阿玲約朋友邢妃仁商量對策。邢妃仁表示辦案檢察官是他的老鄉,他很清楚案件的情況。在逐漸取得阿玲的信任后,邢妃仁提醒阿玲,說得到消息,檢察院准備搜查她家,值錢的東西、存款都得趕緊轉移,建議不要放到親戚家,最好先放在他那裡保管,等風頭過了再搬回來。丈夫出了這麼大的事,驚慌失措的阿玲對邢妃仁絲毫沒有戒心,同意了邢妃仁的提議。

  當天下午,邢妃仁帶著司機、侄子黃基、林景慕等4人來到阿玲家,把幾箱子值錢的物品,包括建國五十周年紀念鈔,香港、澳門奧運紀念鈔等搬走了。同年12月10日,邢妃仁打電話給阿玲,說檢察院要凍結她的存款,讓她趕緊把存款轉走,等過了風頭后再轉回給她。邢妃仁還表示不能把錢打在他的賬戶上,要打在別人的賬戶上。阿玲毫不懷疑,又將420多萬元存款分兩次轉到了邢妃仁提供的林景慕的銀行賬戶上。

  2008年12月11日晚,邢妃仁打電話給阿玲,說第二天他要去外地參加一個朋友的婚禮,之后便失去了聯系。

  2011年,阿玲將家中財物被騙的事情報案。案發后,邢妃仁及林景慕等人逃匿,直至2013年8月,林景慕在廣州市海珠區一網吧被抓獲歸案。邢妃仁的侄子黃基於2014年2月被徐聞縣公安局抓獲。

  貪官獲刑贓款繼續追繳

  2009年9月16日,廣州市檢察院對阿玲的丈夫萬某依法提起公訴,指控萬某共計受賄人民幣630萬元、美元4500元及郵票等物品。同年12月7日,廣州市中級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萬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凍結萬某的銀行存款46.2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售賣變現了阿玲名下的股票若干以及建國50周年紀念幣人民幣50萬元等,得款上繳國庫。除去上述沒收的款物外,對萬某受賄所得未予追繳的部分,由廣州市檢察院繼續追繳。

  廣州市檢察院公訴二處主訴檢察官陳相告訴記者,目前主犯邢妃仁在逃,人和贓款、贓物都在進一步追查中。如果証據証實確屬阿玲丈夫萬某的受賄贓款、贓物,那麼要予以追繳。

  証據証實嫌疑人涉嫌詐騙

  辦案檢察官表示,阿玲指認林景慕與邢妃仁、黃基一起於2008年12月9日從其家中搬走紀念鈔、繪畫作品等財物,並由林景慕在次日開立賬戶,接收她轉來的人民幣420余萬元款項。開戶當天至2008年12月12日,林景慕將賬戶中的330萬元取出,交給了邢妃仁;同年12月15日,林景慕又將剩余的90萬元轉至新開立賬戶,並將錢全部提走,這些事實有銀行開戶資料及交易資料証明,林景慕也供認不諱。綜合上述証據,可以証實林景慕參與了對被害人的詐騙,提取了涉案款項。

  廣州市檢察院認為,邢妃仁雖未到案,但是現有証據可以証實林景慕客觀上參與了詐騙過程,並實施了相應行為,主觀上也存在詐騙的故意,因此,可以認定林景慕涉嫌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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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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