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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懺悔:收錢后,我成了送錢人的“奴才”

侍文兵

2015年04月28日08:54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收錢后,我成了送錢人的“奴才”

  懺悔人:張汝華

  原任職務:江蘇省淮安市環保局局長(正處級)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4年9月4日,淮安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

  犯罪事實:2004年至2013年間,張汝華在擔任淮安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130多次收受、索要他人賄賂人民幣120余萬元、歐元2000元、金條2根,為相關人員謀取利益。

  新聞背景:這是2014年1月張汝華在被立案偵查期間寫的懺悔書。

  我在黨政部門工作過,對廉潔自律的重要性不可謂不知,但如今卻因受賄被調查。

  被提拔為市環保局局長之初,我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接觸面的擴大,尤其是一些大企業老板一擲千金的生活讓我很是羨慕。漸漸地,我覺得有錢才是資本,有錢才能風光,從內心深處產生了對金錢的渴望。

  此外,經過我幾年的努力,我市的環境工作很有特色,在全省處於前位,在全國有了一定影響,有些創新機制還受到了環保部的高度關注。取得了如此大的成績,我盼望著自己在政治上能再被提一提,但事實是我一直原地踏步,似乎被遺忘了。於是,傷感、埋怨的情緒開始在我的心裡滋生蔓延,我的心理也開始扭曲。在與同事相處中,覺得應該多栽花少栽刺,逐漸搞起了小圈子、小團伙,和我走得近的就是自己人,送得多的就是貼心人,致使單位的歪風邪氣日趨上升。

  貪婪使我成了金錢的俘虜。但貪錢不是幸福的開始,而是災難的來臨。下屬給我送錢送物,都是出於一定目的,他們看中的是我的位置和權力,因為我手中的權力能決定他們的政治前途。另外,送錢的人也很少是用自己的正常工資收入。他們要送錢就勢必要去找錢,要找錢就必然想方設法撈錢,要撈錢必然四處伸手違規違紀甚至違法。他們利用送錢得來權力之后,必然再干違法亂紀的事情,於是敗壞了黨風,敗壞了行風,產生了惡劣影響。現在想想,都是我自身不正帶壞了整個局的風氣。

  在用人問題上,理應按照黨的干部路線堅持任用德才兼備的人,而我在用人問題上,雖然程序上符合規范,但在用誰上夾雜著個人好惡,尤其是中了一些投機鑽營的小人的圈套,劉月(化名,其涉嫌受賄正在辦理中)就是一例。他起初巧妙偽裝,貌似工作積極,在我面前吹吹拍拍、拉拉扯扯,后又以錢推進,就是這樣一個政治品德極差的人卻被我委以重任,放在了重要崗位上。他手裡有了權力之后,便開始利用職務之便四處撈好處,在局內外引起了極大的不良反響。而我卻熟視無睹,更沒有採取斷然措施。

  俗話說,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收了別人的錢物,我就將他看成是自己人。最終,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現在我明白了,收了錢以后,我哪裡還是局長,簡直就是送錢人的“奴才”!

  心存僥幸把我送上了不歸路。在起初收受他人送來的錢物時,我感到這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你不說我不說,有誰知道?尤其是經歷過多次的廉政風暴,覺得自己沒出事,認為是組織上沒有注意到自己,自己還很安全,於是就有點放肆,甚至變本加厲。

  這一次,原來的下屬因受賄被查后,我仍無動於衷,我誤認為,自己已經退居二線,年齡也不小了,即使查到我,組織也不會深究的。而且,單位裡幾個被“雙規”的人,過去都是我信得過的部下,是自己一手提拔起來的,他們不會出賣我。再則,我任職期間,為環保事業,特別是為淮安創建國家級模范環保城市、創建國家生態城市是有過特殊貢獻的。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我覺得即使發現我的問題組織上也會諒解的。還有,我也悄悄探聽了消息,聽說沒有波及到我。此外,我曾在2013年11月向廉政賬戶上交了3萬元。因此,我覺得很坦然。

  由於產生了僥幸心理,我根本沒有認真反思自己存在的問題,更沒有及時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如今,經過黨組織的教育我才認識到,隻有徹底認罪,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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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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