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11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懷柔區委常委、區委辦公室主任周東金,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淑霞等人公款旅游。2013年,周東金、朱淑霞等6人以考察調研農業、旅游工作為由赴四川、廣西旅游。周東金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朱淑霞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首都醫科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王曉民等人公款旅游。2013年,經王曉民同意,該校科技處組織相關學院、附屬醫院、臨床研究所及有關部門科研管理人員共計112人赴貴陽市召開研討會,會后組織部分參會人員游覽景區。王曉民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違規購買會員卡並發放禮品。2013年12月,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購買某度假村會員卡共計人民幣19.5萬元,並用該卡舉辦活動、為員工購買禮品。該中心原主任程宗義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副主任王彤彥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4.石景山區魯谷社區違規發放購物卡和提貨券。2013年,魯谷社區多次用公款為員工購買並發放購物卡和提貨券。該社區工委書記崔章程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社區行政事務管理中心主任、工委副書記遲志禹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門頭溝區雁翅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杜興根違規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2013年10月,杜興根為其子婚慶宴請該鎮有關領導、機關干部及下屬村干部70人,收受禮金。杜興根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延慶縣香營鄉原黨委委員、副鄉長劉海燕,香營鄉社會事務管理科科長房建利套取公款用於發放補貼、公款旅游等。2010年至2014年,劉海燕、房建利負責香營鄉計劃生育工作期間,採取虛假入賬等手段套取公款共計人民幣20余萬元,用於發放補貼、公款旅游等。劉海燕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房建利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延慶縣果品服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縣園林綠化局副局長魯明祥違規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2014年5月,魯明祥為其子婚慶宴請單位同事及鄉鎮干部66人,收受禮金。魯明祥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天津中環電子信息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天津光電集團有限公司副公司級調研員鄧婭莉為其女違紀舉辦回門宴問題。給予鄧婭莉黨內警告處分。
2.南開區向陽路衛生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劉學茹公款旅游問題。給予劉學茹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9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阜城縣物價局虛列開支沖抵公務活動經費,違規為單位工作人員發放補助。局長王震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安新縣政協副主席趙鳳軍,違規購買超標准公務用車,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冀中能源邯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閆鴻祥,違規提供超標准接待,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4.南和縣三思派出所所長周新房,辦公用房面積超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滄州市公安局運河分局法制大隊大隊長董鐵民,公車私用,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6.香河縣淑陽鎮國土資源中心所所長李衛東,公車私用,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7.任丘市苟各庄鎮武裝部長高友強,為其女大操大辦婚宴並違規收受禮金,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邯鄲縣芳園中學校長周超群,借為其孫女辦滿月宴違規收受禮金,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9.贊皇縣南關村組織該村黨員及村民代表旅游,相關費用在村集體資金中列支。給予該村黨支部書記付瑞朝、村委會主任馬增順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旅游費用。(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長治市襄垣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劉春雷違規配備使用公車等問題。2008年2月至2013年9月,劉春雷違規向襄垣縣公安局借用車輛作為辦公用車,借用期間該車費用由襄垣縣人大支出。2008年5月至2011年3月,其配偶王某還借用襄垣縣七一煤礦車輛作為私家車使用,期間七一煤礦承擔了車輛保險費用。另外,劉春雷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經長治市紀委研究,報長治市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劉春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副處級確定職級待遇﹔襄垣縣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了劉春雷襄垣縣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
2.沁水縣畜牧獸醫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國慶違規收受購物卡問題。2013年,王國慶分兩次收受該局職工食堂承包人李某贈送的超市購物卡2張,價值共3000元。經沁水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王國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阿拉善盟科協黨組書記、主席張寶平,公車私用,給予張寶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丹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所長劉韞祺,違規發放津補貼,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西豐縣司法局副局長余泳,違規操辦婚喪喜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遼寧省紀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長春市國土資源管理局長德新區分局副局長李佳武,違規操辦父親喪事並收受禮金,德惠市紀委給予李佳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追繳違規收受的禮金,長春市國土資源局免去李佳武德惠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委書記、長德新區分局副局長職務。
2.四平市遼河農場小寬分場記賬員阮貴喜,違規操辦女兒婚宴並收受禮金,遼河區紀委給予阮貴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收繳違紀禮金。
3.撫鬆縣原環保局局長張永波,違規酒駕公務用車,交警部門對其酒駕行為進行處罰,撫鬆縣紀委給予張永波黨內警告處分,縣委常委會免去其環保局局長職務。(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富錦市二龍山鎮司法所所長張立軍多次公車私用。富錦市紀委監察局給予張立軍行政記大過處分。
2.雞西市房產局局長、黨委書記李敬堂違反財經紀律,套取現金給職工發放獎金福利。雞西市紀委給予李敬堂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綏濱縣綏東鎮副鎮長杜國明未向組織申報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情況,並違規收受禮金。綏濱縣紀委給予杜國明黨內警告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2014年8月18日,上海市水文協會召開成立大會,會上發放交通卡和銀質紀念章,花費19.6萬余元。此外,市水文協會還存在超標准接待問題。上海市紀委決定給予市水務局時任副巡視員、市水文協會籌備組負責人衛洪達黨內警告處分。
2.2013年7至8月,閔行區江川路街道分批組織有關人員赴成都、海拉爾、林芝、長白山等地,以考察為名進行公款旅游。閔行區紀委決定給予江川路街道分管副主任張玉龍、經濟科科長蔣培杰黨內警告處分,責令有關人員退賠相關費用。
3.2014年4月3日,徐匯區房管局主任科員周景春使用公款與有關人員在酒店聚餐,4人共計花費6600元﹔2013年至2014年,周景春在兼任徐匯區房地產交易中心主任期間,違反規定兼職取酬,共計56002元。徐匯區房管局紀委決定給予周景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賠餐費和違紀所得。(上海市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揚州市邗江區槐泗鎮財政所副所長張雲霞違規多次收受禮金7000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常州市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主任徐全坤花費公款14.17萬元,組織本系統部分干部職工出國(境)旅游,受到行政撤職處分,並退繳全部違紀款項。
3.常州市新北區農業局農林處處長李海濤,接受春江鎮副鎮長周富泉安排的超標准接待,李海濤、周富泉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泗洪縣農委半城林場場長王茂華、副場長陳紅兵、會計高恆順等人,違規在工作日午間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吃請並飲酒,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成王茂華承擔所有宴請費用。(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長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喬新順公款旅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承擔相關費用。
2.桐鄉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所長趙學峰公款吃喝,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並承擔相關費用。
3.新昌縣人力社保局局長杜偉陽違規發放購物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職務,違規發放的購物卡全部退回。(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淮南礦業集團老干部服務管理中心違規公款購買發放購物卡問題。經查,2014年底,淮南礦業集團黨委組織部老干部服務管理中心違規公款購買購物卡6000元,發放給中心12名工作人員,每人500元,並採取虛開辦公用品發票的方式進行報銷。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的經辦人鄭玉珍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中心主任廖運祥行政記過處分,分別給予對此負有管理責任的中心副主任劉伯文、劉東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對此負有領導責任的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部)副部長喬多高行政記大過處分。
2.銅陵縣鐘鳴鎮便民服務中心項目違規建設問題。經查,銅陵縣鐘鳴鎮在已有辦公用房面積達標的情況下,仍以建設便民服務中心項目為由違規申報建設辦公用房,並擅自開工建設﹔銅陵縣發改委對該項目越權審批,縣住建局對該項目未批先建問題監管不力。銅陵市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的時任鐘鳴鎮黨委書記、鎮長馬勝本行政記過處分﹔銅陵縣監察局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時任縣發改委主任陳七一、時任縣住建局局長李應征行政警告處分。
3.祁門縣公安局金字牌、閃裡派出所干警公款吃喝並發生人員死亡問題。經查,2014年1月8日,金字牌派出所教導員康光輝等一行5人到閃裡派出所交流學習,晚上閃裡派出所所長鄭小武等安排宴請並飲酒,其中一人酒后摔傷死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祁門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對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康光輝、鄭小武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縣公安局政委王浩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對此負有領導責任的縣公安局副局長吳彪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對此負有監督責任的縣公安局紀委書記鄭學軍誡勉談話﹔黃山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汪華峰黨內警告處分。
4.池州市貴池工業園區原紀工委書記錢勝宏不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問題。經查,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錢勝宏任貴池工業園區紀工委書記期間,沒有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對貴池工業園區管委會違規發放福利補貼問題既沒有及時予以制止,也沒有就此事向上級紀委報告。貴池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調離紀檢崗位。
5.明光市水務局女山湖閘管所駕駛員王禮淦公車私用問題。經查,2015年1月3日,女山湖閘管所駕駛員王禮淦經請示該所副主任黃河(主持工作)同意后,駕駛單位公車到全椒縣老家辦私事。明光市水務局研究決定,給予當事人王禮淦記過處分,個人承擔車輛燃油費、過路費共計300元﹔給予對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黃河記過處分。
6.五河縣教育局長期違規借用車輛並向企業轉嫁報銷費用問題。經查,2008年6月至2014年7月,五河縣教育局長期違規借用縣新華書店一輛越野車,並將該車發生的加油、保險和維修等相關費用在新華書店報銷。蚌埠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五河縣教育局局長劉善訓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五河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教育局局長孫家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廈門市思明區教育事務管理中心工作人員黃英明於2014年7月至8月間,先后兩次收受他人贈予的禮金、購物卡共計1.3萬元。黃英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2.將樂縣委農辦主任科員、二輕聯社主任鄭熙於2015年1月3日,私駕公車辦理私事。鄭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上高縣衛生局原愛衛辦副主任兼招商辦負責人楊志如,違規收受紅包禮金,受到留黨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職處分。
2.婺源縣水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永志,違規發放津補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吉安市青原區水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曾伏林,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贛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潭口中學校長劉照林,公款國內旅游,受到行政記過處分。(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淄博市委常委、秘書長尚龍江違規購買使用公車問題。省紀委給予尚龍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其承擔相關費用。
2.山東科技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劉新民違規安排參與公款走訪問題。省紀委給予劉新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成該校紀委按照有關規定對科研處處長韓作振等相關人員違紀問題作出處理。
3.青島市城陽區區委宣傳部副部長矯俊兆違規安排購買贈送土特產品問題。城陽區紀委給予矯俊兆黨內警告處分。
4.濱州市沾化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邵斌華安排工作人員駕駛公車走訪親友問題。濱州市紀委給予邵斌華黨內警告處分﹔沾化區紀委給予沾化區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張子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沾化區法院辦公室主任韓樹良黨內警告處分。
5.濟南市天橋區濼口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郭建洛公車私用問題。天橋區紀委給予郭建洛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承擔相關費用。(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2014年3月12日中午,義馬市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魏笑東違規接受私企老板宴請,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義馬市紀委給予魏笑東黨內警告處分。
2.2012年至2013年,尉氏縣第二人民醫院院長安玉平組織院委會研究,給副院長、二級機構負責人、科室主任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116865元。尉氏縣紀委給予安玉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武漢市青山區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易志萍違規發放津補貼,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鄂州市梁子湖區經濟發展改革局副局長李建宏公車私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棗陽市農業生產資料公司黨支部書記、經理王冬明用公款購買購物卡送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荊門市荊門高新區興隆街道黨委副書記、政協聯絡組組長張賢金違規公款吃喝、違規發放福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湖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陽春市圭崗中心小學原校長吳飛大操大辦喬遷新居喜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珠海市高新區唐家中學校長兼黨支部書記黃宏志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廣東省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海口市第二十八小學公款購買發放購物卡和年貨問題。2013年春節,海口市第二十八小學公款購買購物卡和年貨(折合人民幣139684元)發放給該校教職工和退休教師。2015年1月27日,海口市美蘭區紀委監察局給予該校黨支部書記、校長林保培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
2.三亞市南丁村黨支部宣傳委員、報賬員吉英菊為其女大辦婚宴問題。2015年1月18日,吉英菊夫婦為女兒大辦婚宴,設宴席45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5年2月26日,三亞市吉陽區紀委給予吉英菊黨內警告處分。(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彭水縣高谷鎮興隆村黨支部書記郁德森,操辦婚宴,違規收受禮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重慶市紀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成都市龍泉驛區司法局十陵司法所所長劉大元違規使用公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眉山市丹棱縣楊場鎮何場小學校長董建,在任雙橋小學黨支部書記兼校長期間,違規為教職工濫發補助。丹棱縣紀委給予董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收繳全部違紀所得。(四川省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貴陽市南明區市政所市政維護科科長郭鴻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區城管局黨委委員、區市政所所長丁祖勇因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被誡勉談話。
2.余慶縣白泥鎮民同村原黨支部書記陳合國(現任余慶縣白泥鎮安監站工作人員),安排村干部制作虛假花名冊,套取救災補助資金10000元,組織全村干部到飛龍湖、石阡溫泉、赤水、重慶等地公款旅游。余慶縣紀委給予陳合國開除黨籍處分。
3.余慶縣關興鎮原鎮長田茂國(現任關興鎮黨委書記),違規購買公務用車,並挂靠在該鎮沙堆村委會入戶登記。余慶縣委給予田茂國行政警告處分。
4.織金縣大平鄉箐攏村村委會主任陶德友,違規大辦婚喪喜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江口縣德旺鄉壩溪小學違規發放福利,該校校長田茂勝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6.三穗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張洪姜違規收受禮金15.6萬元(其中2013年以來收受11筆4.2萬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三穗縣委常委、副縣長職務。(貴州省紀委)
雲南省
雲南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大理海東開發管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杜良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杜良在擔任大理經濟開發區副主任,大理海東開發管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在過年過節期間多次收受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以各種名義所送禮品、禮金共計13.84萬元。杜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2.雲龍縣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李建軍違規收受禮金的問題。2014年春節期間,李建軍收受雲龍縣建筑公司項目經理(工程老板)徐某某所送人民幣10000元(違紀款已上交)。李建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瀾滄縣民政局局長黃榮強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09年至2013年春節、中秋節、國慶節期間,黃榮強先后19次收受承建瀾滄縣民政局建設項目的當事人以拜年或給其孩子紅包的名義所送禮金(紅包)共計24000元。黃榮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4.普洱市思茅區農業局副局長李正富違規收受加油卡問題。2013年至2014年期間,李正富在任思茅區農業局副局長期間,接受他人贈送的價值13000元加油卡。李正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油卡款13000元收繳國庫。(雲南省紀委)
陝西省
陝西省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西安市長安區郭杜街道小居安村黨支部書記劉勇,以學習為名組織公款旅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長武縣司法局原局長趙智選,違規發放福利,違反財經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安塞縣種子管理站原站長王黨生,違規使用公車,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4.綏德縣民政局敬老院院長郝艷梅,使用超標准辦公用房,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漢陰縣龍埡鎮三柳村黨支部書記劉剛,違規操辦喬遷宴並收受禮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南鄭縣縣委黨校原副校長周寶琳,使用超標准辦公用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陝西省紀委)
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民樂縣洪水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穆尚余公款旅游問題。2013年5月,穆尚余到貴陽市參會期間前往景區旅游,公款報銷旅游相關費用。穆尚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項已主動退繳。
2.古浪縣衛生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崔凱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3年5月,崔凱為其子舉辦婚禮時,違規收受基層衛生院院長禮金,另查証有其他違紀行為,並案處理。崔凱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予以追繳。
3.張家川縣龍山鎮中心衛生院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問題。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張家川縣龍山鎮中心衛生院違規發放管理津貼。院長、黨支部書記王寶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4.天水市麥積區委農工部副部長裴亞平違規發放評審費問題。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麥積區委農工部在公務接待時違規公款購買香煙,並以項目評審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裴亞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慶陽市西峰區溫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葛宗鋒參與商業慶典問題。2015年3月11日,西峰區溫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葛宗鋒在該鎮齊樓村參加本鎮群眾的酒店開業儀式,致賀詞並參加宴請。葛宗鋒受到誡勉談話。
6.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審判員李春彥公車私用問題。2014年8月5日中午,城關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審判員李春彥乘坐該院警用車輛辦案期間繞道至夏河縣拉卜楞寺景區,車輛在景區停車場停放。李春彥受到行政記過處分。(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祁連縣八寶鎮冰溝村原村黨支部書記李明星違規發放福利問題。2013年底,李明星以慰問村黨員名義,從村級經費中支出7200元,以每名黨員300元的標准購換代金券給24名黨員發放福利。2015年1月30日,祁連縣八寶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明星撤銷冰溝村黨支部書記職務處分。
2.西寧市城西區司法局局長王惠明違反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制度問題。2015年3月16日,王惠明私駕公車並在公共場所亂停車輛,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5年3月18日,西寧市城西區區委研究,決定免去王惠明城西區司法局局長職務。
3.瑪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隊長才讓違反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制度問題。2014年7月21日,瑪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隊長才讓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將警車交於非警務人員駕駛,在湟中縣境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影響。2015年2月4日,瑪多縣公安局研究,決定給予才讓行政警告處分。(青海省紀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自治區水產技術推廣站辦公室主任張朝陽,違規套取資金85.973萬元,私設“小金庫”,並違規給干部發放補助,違規公款旅游。區直機關工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資金收繳上交財政。(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昌吉州昌吉人民廣播電台原台長包玉清違規發放福利,並組織干部職工公款吃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新疆油田公司黑油山公司總地質師熊朝東違規使用公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十師衛生監督所黨支部書記、副所長張振新違反公車管理使用規定,擅自駕駛公車致交通事故,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2.二師三十一團加工廠廠長張玉芬、結算中心主任杜慧琳,各為兒子大操大辦婚宴,分別給予兩人在全團通報批評處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2014年11月1日,寧波海關駐鄞州辦事處調研員、副主任俞祖芳為其子在寧波一酒店操辦婚宴,期間收受部分同事禮金合計1萬余元。2015年3月,寧波海關給予俞祖芳通報批評的組織處理,並責令其退還收受的禮金。(駐海關總署紀檢組監察局)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浙江省諸暨市國稅局干部章光祥在2012年至2014年期間,接受納稅人宴請6次、收受納稅人財物6000元未在規定期限退還或上交、到企業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4000元。2014年12月26日,諸暨市國家稅務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章光祥行政記大過處分。2014年12月29日,中共諸暨市國家稅務局直屬機關委員會決定,給予章光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浙江省諸暨市國稅局干部張鐵鋼在2014年7月期間,收受納稅人禮卡、煙票價值6100元﹔2014年4月至7月期間,張鐵鋼接受納稅人宴請3次、娛樂活動2次﹔樓宇峰在2014年7月期間,收受納稅人財物價值人民幣5100元,接受納稅人宴請3次、娛樂活動2次。2014年12月26日,諸暨市國家稅務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張鐵鋼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樓宇峰行政記過處分。
3.2013年8月1日至9月6日,湖北省十堰市國稅局稽查局對5家企業進行重點稅源企業專項檢查工作期間,檢查組部分人員利用雙休日到丹江口市庫區小太平洋、浪河鎮等處游玩。8月26日,時任丹江口市國稅局稽查局局長的黃靜擅自作主,將本應由個人負擔的游玩費用在其單位予以報銷。事發后2014年2月當事人將上述款項全部退還。2014年11月丹江口市國稅局免去黃靜丹江口市國稅局稽查局局長職務,2015年1月27日,丹江口市國稅局給予黃靜行政警告處分。
4.2010年底至2013年春節前,宋劍波在擔任安徽省滁州市國稅局副局長、安徽省國稅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期間,先后收受滁州市泰鑫置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黃勁鬆送予的禮品。2014年11月21日,安徽省國稅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宋劍波撤銷行政職務處分﹔報經安徽省直工委批准,2015年3月5日給予宋劍波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天津市河東區國稅局黨組於2013年9月6日作出決定,按照2012年同期發放標准,為干部職工、退休人員及臨時工發放實物性慰問品,人均468元。天津市國稅局對河東區國稅局黨組提出嚴肅批評,責令河東區國稅局黨組寫出深刻檢查並在全局進行通報。2015年3月23日,天津市國稅局黨組紀檢組對河東區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葛強發進行誡勉談話。限期退回違規發放實物的款項。(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組監察局)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武鋼現代城市服務集團幼教中心主任兼黨總支書記胡丹丹違規報銷差旅費。2014年幼教中心兩次違規購買發放購物卡。給予胡丹丹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幼教中心工會副主席楊洪波、黨工部部長李歡燕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幼教中心工會主席劉維范誡勉談話、經濟責任制考核﹔給予其他相關管理人員通報批評、經濟責任制考核。
2.武鋼辦公廳第一副主任劉漢良違規操辦兒子婚宴收取同事、同學禮金。調查期間違規收取的禮金已全部退還送禮人。給予劉漢良黨內警告處分。
3.武鋼耐火材料公司原總經理、黨委書記馬勤學收受下屬禮金。調查期間收受的禮金已全部上繳。給予馬勤學黨內警告處分。
4.武鋼安全環保部部長吳啟兵2013年2月在為父親治喪期間收受同事禮金。調查期間違規收取的禮金已全部退還送禮人。給予吳啟兵誡勉談話。
5.武鋼營銷總公司合肥分公司經理高皓、財務經理唐俊組織派駐員工開車與客戶到黃山附近風景區旅游,旅游費用全部由客戶承擔。給予高皓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唐俊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杜仲、吳正勇、鄧迎久、祝新蕾、馬世鋒、劉銘等6人通報批評、經濟責任制考核。
6.武鋼條材總廠程融冰、祝伊敏、徐永清、全勇,煉鋼總廠鐘迪淼、杜安朴多次接受內部一業務往來單位公款吃請。給予程融冰、徐永清、鐘迪淼、杜安朴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全勇、祝伊敏行政警告處分。條材總廠一煉鋼分廠煉鋼車間黨支部書記秦愛兵、CSP煉鋼車間黨支部書記劉凱,煉鋼總廠二分廠煉鋼車間黨支部書記王安軍、四分廠煉鋼車間黨支部書記陳少意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給予秦愛兵、劉凱、王安軍、陳少意誡勉談話。(武漢鋼鐵(集團)公司紀委監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