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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紀委重申“五一”廉潔過節紀律

惠婷通訊員翟耀賈真真

2015年04月27日09:32   來源:河南日報

原標題:省紀委重申“五一”廉潔過節紀律

4月26日,省紀委通報五起履行“兩個責任”不力典型案例,並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和各級紀委(紀檢組)加大對“兩個責任”的落實和問責力度,落實責任追究情況通報制度。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履行“兩個責任”不力的五起典型問題分別是:

開封市鼓樓區區委書記魏培仕、紀委書記劉芳及6名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因副區長趙海宏等人以考察為名外出旅游受到責任追究問題。

2014年12月,鼓樓區政府副區長趙海宏、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馮栓記、區政協副主席劉軍民及該區6名辦事處主任、區工信局局長顧磊一行10人,借公務考察之機改變行程外出旅游。2015年2月,開封市紀委責成鼓樓區委作出書面檢查,對負有主體責任的魏培仕、負有監督責任的劉芳進行誡勉談話﹔鼓樓區紀委對負有主體責任的6名辦事處黨工委書記進行誡勉談話﹔趙海宏和其余當事人分別受到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

禹州市教體局黨委副書記、局長趙宏鈞及副局長劉志剛、紀委書記彭秋枝因該局干部在考核期間違規接受宴請受到責任追究問題。

2014年7月,禹州市教體局辦公室主任王穎超、教研室副主任陳高磊借年度考核之機,接受小呂鄉教育總支和部分學校吃請、手機話費充值。禹州市紀委給予負有主體責任的趙宏鈞黨內警告處分、劉志剛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負有監督責任的彭秋枝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小呂鄉教育總支書記徐鵬舉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副書記陳根旭黨內警告處分﹔當事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行政記過等處分。

新鄉縣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許增民和紀檢組長牛成斌因單位違規使用公車受到責任追究問題。

2015年2月6日下午,新鄉縣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許增民乘坐該單位豫GF2078公車到新鄉市殘聯開會。會后,許增民利用公車辦私事,並在新鄉市牧野路武陵煨珍煲飯店吃飯。新鄉縣紀委給予負有主體責任的許增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負有監督責任的牛成斌黨內警告處分,追繳車輛使用費用,責令縣殘聯寫出檢查,並在全縣進行通報。

南陽市臥龍區梅溪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劉小麗因個人及部分工作人員收受購物券受到責任追究問題。

經查,劉小麗收受億安房地產有限公司饋贈的購物券,並且對辦事處其他工作人員收受購物券的行為未及時制止和糾正,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臥龍區紀委給予負有主體責任的劉小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蘭考縣衛生局副局長孫志願、醫政股股長胡新旺因單位私設小金庫受到責任追究問題。

2009年至2013年,該局醫政股副股長劉紅倫在負責蘭考縣醫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過程中,無依據向報考人員收取考試報名費共40160元,用於醫政股復印費、餐飲費、租車費等支出,屬於私設“小金庫”行為。蘭考縣紀委監察局給予負有主體責任的分管副局長孫志願進行誡勉談話、胡新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劉紅倫行政警告處分。

據了解,今年是中央紀委提出的強化問責年,也是河南省委提出的主體責任落實年。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有217名黨政領導干部因履行“兩個責任”不力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省紀委指出,除了加強問責,還要落實責任追究情況通報制度,構建問責的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倒逼“兩個責任”落實到位,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紀律保障。

“五一”臨近,省紀委重申廉潔過節紀律: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抵制不良風氣,嚴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參與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活動,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借培訓中心奢侈浪費,嚴禁用公款接待走親訪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務活動,嚴禁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將相關費用轉嫁給國有或民營企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加大對“五一”期間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車私用、亂發津補貼等突出問題,緊盯“四風”新形式,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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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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