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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門預算“賬本”讓百姓看得清讀得懂

2015年04月26日10:40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中央部門預算“賬本”讓百姓看得清讀得懂

  CFP

  4月17日,2015年中央預算公開,隨后各中央單位相繼公開本部門預算。截至4月21日,有94個中央部門相繼在其網站上“晒”出自家“賬本”。作為新預算法實施后的中央部門預算公開“首秀”,諸多亮點引人關注,越來越透明的預算“賬本”,讓老百姓也能看得清、讀得懂。

  更規范:部級領導用車、工資福利支出首次公開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輪中央部門預算公開中,以文字形式詳細介紹了各個單位的車輛總數,並首次公開了部級領導用車數量。在80家詳細陳述該單位車輛情況的單位中,約有1277輛為部委領導用車。“車改之后,隻有部級以上領導還有公務用車,因此,這一輪的預算公開晒出了部級領導用車情況。”長期研究預算問題的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等部委的下屬單位多,領導用車多也屬正常,這不代表中央部門部級用車就多。

  2014年7月,中辦、國辦發文,啟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消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作為對公車改革的回應和落實,2015年,中央本級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比上年初預算大幅減少6.68億元。不少中央部門削減了費用預算,如財政部今年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並將公務用車運行費減少了300多萬元。

  今年,按照新預算法要求,中央部門首次公布了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工資福利經費、會議費、培訓費等備受民眾關注的數據悉數亮相。其中,首次“晒”出工資福利支出,為3712.1億元。工資福利支出細化到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等項。

  “今年中央部門預算公開的情況,體現了在依法推進預算改革的基礎上推進預算公開。程序更加規范,時間也提前於新預算法最長時限要求,更好地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說。

  更明白:首次按經濟分類編列預算

  “看不懂”——雖然中央部門預算公開已經好幾年了,但老百姓仍有這樣那樣的疑問,而預算公開的方向之一,正是讓老百姓“看得懂”。

  這次各部委“晒”出的,正是根據新預算法要求編寫的第一本大賬。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中央部門預算在上年已全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最底級的項級科目的基礎上,今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進一步公開到經濟分類最底級的款級科目。

  “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這兩個專業術語,對預算公開‘看得懂’至關重要。”中國社科院財政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舉例說,按功能分類,“教育”對應為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等,顯示“錢干了什麼”﹔若按經濟分類,則要分別列出多少錢用於教師工資、房屋建設、教學設備、修繕等,顯示“錢去哪兒了”。按照新預算法要求,今年首次按照經濟分類的維度,公開了中央本級基本支出預算內容。報告顯示,2015年,中央本級基本支出預算總額為9375.71億元,其中分為三類,即工資福利支出為3712.1億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196.59億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467.02億元。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曾康華表示,原來像工資福利等支出,是放在行政管理費用中的,公眾難以從“粗線條”的預算報告中看出。此次按照經濟分類列示,令公眾對實際支出的去向用途更加清晰,也是預算公開中的一種新嘗試。

  白景明表示,經濟分類公開后,將有更多的行政成本走在陽光下,范圍遠大於今天人們所關注的“三公”經費。

  更透明:“三公”經費隻減不增、繼續“瘦身”

  “三公”經費的公開,一直是普通百姓的關注焦點。那麼,2015年的“三公”經費減了嗎?

  根據財政部最新公布的《中央本級2014年“三公”經費預算執行和2015年預算安排情況》顯示,中央本級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3.16億元,比2014年年初預算減少8.35億元,下降11.7%。

  從中央各部門2015年預算可以看出,“三公”經費公開力度進一步加大。除法定涉密信息外,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公開,並將“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細化公開為“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行費”。記者注意到,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要求,很多部門未安排2015年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公務用車運行費降幅較大。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例,2015年“三公”經費預算數比2014年減少28714.78萬元,降低16.19%。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減少27402.04萬元,降低20.09%。

  財政部表示,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和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財政部將繼續完善“三公”經費預算編制,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預算規模,確保中央本級年度“三公”經費預算總規模比上年隻減不增。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說:“增加‘三公’經費的透明度,有利於加強對政府‘三公’消費的監督。當然,強調‘三公’經費公開,並不是說不要‘三公’經費,而是要以合法合理為前提,保障政府履行職能所必需的經費。”(記者 楊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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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姚奕、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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