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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違反八項規定案例通報

2015年04月25日15:18   來源:解放日報

原標題:違反八項規定案例通報

昨天下午,市紀委通過其官方網站通報了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4年8月18日,市水文協會召開成立大會,會上發放交通卡和銀質紀念章,花費19.6萬余元。此外,市水文協會還存在超標准接待問題。市水務局時任副巡視員、市水文協會籌備組負責人衛洪達負有責任。市紀委決定給予衛洪達黨內警告處分。

2013年7至8月,閔行區江川路街道分批組織有關人員赴成都、海拉爾、林芝、長白山等地,以考察為名進行公款旅游。閔行區紀委決定給予江川路街道分管副主任張玉龍、經濟科科長蔣培杰黨內警告處分,責令有關人員退賠相關費用。

2014年4月3日,徐匯區房管局主任科員周景春使用公款與有關人員在酒店聚餐,4人共計花費6600元﹔2013年至2014年,周景春在兼任徐匯區房地產交易中心主任期間,違反規定兼職取酬,共計56002元。徐匯區房管局紀委決定給予周景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賠餐費和違紀所得。(記者 洪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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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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