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一本商人的“行賄日記”在網絡曝光,成了貪官的“舉報信”

“行賄日記”牽出的財政局長

2015年04月24日08:33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行賄日記”牽出的財政局長

  郭山澤/漫畫

  備受社會關注的山東省平原縣政協原副主席、財政局原局長宋振興等人貪污、受賄一案,近日經德州市中級法院審理,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宋振興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宋慶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記者從德州市檢察院獲悉,該案涉及的兩名行賄人——福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洋公司)法定代表人張雷達、山東大蔡牧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福濤涉嫌單位行賄案,法院也將擇日宣判。

  就在宋振興貪污、受賄案宣判的前一天,德州市紀委會同平原縣紀委等對張雷達行賄問題涉及的另外28名黨員干部作出了黨紀政紀處理。

  “行賄日記”曝光牽出29名干部

  2014年初春,一本德州商人的“行賄日記”在網絡曝光,引起廣泛關注。

  據報道,“行賄日記”是福洋公司法定代表人張雷達所寫。他在日記中記錄了向當地多名官員行賄的詳細內容。時任平原縣財政局局長的宋振興在日記中被提及。

  針對“行賄日記”反映的張雷達向德州、平原部分領導干部贈送現金、購物卡及土特產等問題,德州市紀委立即成立調查組,對舉報網文中涉及的問題進行逐一調查,最終查實有29名黨員干部(市管干部17人,縣管干部12人)被舉報問題屬實或部分屬實。

  今年4月2日,德州市紀委會同平原縣紀委等對張雷達行賄問題涉及的28名黨員干部作出處理。處理通報顯示:市、縣紀委監察局依據黨紀政紀規定,對其中11名違紀人員作出黨紀政紀處理,其中,留黨察看1人,黨內嚴重警告4人,黨內警告6人;行政降級2人,行政記大過2人。對17名違紀情節輕微、收受禮品折合金額較小的黨員干部進行誡勉談話、批評教育;全部違紀所得均收繳上交財政。另有1人待司法機關另案處理后,再作黨紀政紀處理。

  涉嫌犯罪的宋振興等人此時已被德州市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並移送起訴。

  財政局長受賄400余萬

  宋振興,案發前任平原縣政協副主席兼平原縣財政局局長,是掌管著全縣財政大權的“財神爺”。隻要申請財政撥款,都離不開他的特殊關照。

  福洋公司是平原縣的一家重要支柱企業。為了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壓力,該公司每隔一年要通過縣財政申請上級撥付貸款貼息80萬元至100萬元。自2007年開始,該公司更是每年都要用縣財政的這部分“過橋資金”,如果使用不上“過橋資金”,就會導致銀行貸款還款逾期,以后無法從銀行貸款。

  為了確保每年的“過橋資金”撥付到位,張雷達多次找宋振興幫忙。為感謝宋振興在每次審批時的關照,張雷達先后8次送給他4萬元購物卡。

  2008年,福洋公司作為省級龍頭企業向上級財政申報扶持資金,這個資金一個地市就一兩個名額,競爭比較激烈。為了確保資金申請到位,張雷達又找到宋振興幫忙。宋振興積極幫助該公司向上級介紹情況、協調關系,最終為該公司申請到2000萬元扶持資金。

  付出總有回報。同年8月,宋振興打電話讓張雷達到他的辦公室,讓其幫忙准備10萬元錢出去辦事。為了答謝宋局長的傾情相助,張雷達二話沒說,回到公司就安排會計准備了一張存有10萬元的銀行卡,第二天送到了宋振興的辦公室。

  2009年9月,宋振興在濟南看中了一套房子,可資金卻不湊手,他又想起了張雷達。“恩人”的困難就是自己的困難,張雷達按照宋振興的要求,很快辦理了兩張共計55萬元的銀行卡,送到了宋振興的辦公室。宋振興也如願在泉城買下了心儀的房產。

  經查,2008年至2012年間,宋振興利用其擔任縣財政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福洋公司申請“過橋資金”等撥款提供便利,收受張雷達給予的現金及購物卡等共計69萬余元。

  山東大蔡牧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福濤,也在申請“過橋資金”等撥款時多次向宋振興求助,而熱情的宋局長自然不會勞而不獲,先后收受其給予的現金及購物卡等,折合人民幣共計17.5萬元,分別用於購買房產和個人消費。

  其實,張雷達、蔡福濤隻不過是宋振興瘋狂受賄的冰山一角。各個“年節”,也是他貪婪斂財的大好時機,從2007年中秋節至2014年春節,宋振興利用逢年過節的機會,收受多個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所送現金及購物卡共計315.1萬元。

  經法院最后審理認定,宋振興在擔任平原縣財政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借為各縣直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及縣直企業等財政預算單位撥款和撥付經費之機,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401萬余元。

  巧立名目貪污130萬

  除瘋狂收受賄賂外,宋振興還存在採取巧立名目、開具假發票等手段侵吞國家資金的問題。

  早在2004年1月,宋振興從平原縣水利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被提拔到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農開辦”)任黨組書記、主任。在縣裡,這應該是個不很起眼的“清水衙門”,可“長袖善舞”的他卻在這方“小廟”裡唱了一出瘋狂斂財的“大戲”。

  到農開辦工作以后,宋振興嘗到了當一把手、說了算的甜頭。他經常從財務隨意打白條支錢,然后向給農開辦干工程的施工隊要柴油發票來沖抵平賬。雖然按照財務審批程序,發票報銷需要經辦人等多人簽字,但面對他的要求,幾個副主任及財務人員等都不敢問,都是他讓簽字就簽字,他讓報銷就報銷。甚至財務人員提醒他,單位上根本沒有柴油設備,報銷高額的柴油費很不合理時,他也不當回事。短短兩年,宋振興就以虛假柴油發票入賬的方式,騙取單位公款30余萬元。

  2006年上半年,農開辦從上級爭取到330萬元的土地治理專項資金,開展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程期間,宋振興特意安排一個熟人到施工隊負責財務工作,然后採用虛假單據入賬的方式,從中套取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30萬余元據為己有。

  同年9月,平原縣農開辦上級部門的一位領導到平原縣挂職,這又給聰明的宋振興找到了騙錢的借口。他以給挂職領導購買轎車的名義向縣財政申請資金20萬元,然后花11.8萬元購買了一輛轎車,卻將該車登記到了他外甥名下。2007年初,他又指使外甥把車以10萬元賣掉,購車余款和10萬元售車款全部據為己有。

  2007年2月,宋振興由農開辦主任調任縣財政局局長,他的貪腐之路也在繼續延伸。

  2009年9月,農開辦向縣財政局申請一筆50萬元的項目撥款,用於農業倉儲工程。雖然該筆撥款的申請報告縣長已經審批同意,但深諳農開辦業務的宋振興明白,申請報告上所說的農業倉儲工程實際上並未進行,該申請報告只是為了獲取撥款,於是他沒有批准這個撥款申請,農開辦也識趣地打消了念頭。

  此事本應就此了結,可面對這份縣長已經審批同意的申請報告,宋振興又是靈光一閃:“我可以利用農開辦的這個申請報告從平原縣財政上套取出50萬元來,隻需要偽造相應的合同、項目評審報告等材料就行。”

  說干就干。他立即打電話叫來了他的老搭檔、縣水利局副局長宋慶波,向他說明了合伙偽造材料套取這50萬元資金的想法,二人一拍即合。宋慶波又找來了自己干鋼結構工程的親戚代某冒充施工方,偽造了工程圖紙、預決算書等工程材料,一項“農業倉儲工程”就這樣神不知鬼不覺的順利完工,而50萬元工程款也順利落到了三個人的手上。

  經法院審理認定,2006年至2009年間,宋振興利用擔任平原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和平原縣財政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貪污公款130萬余元。(趙洪森 高忠祥 盧金增)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李源、崔小粟)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