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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拆借資金的經歷,讓他茅塞頓開——

原來用權力弄錢這麼容易!

2015年04月21日08:10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原來用權力弄錢這麼容易!

  懺悔人:余強

  原任職務:河南省南陽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正處級)

  觸犯罪名: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

  判決結果:2013年10月14日,唐河縣法院對其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犯罪事實:2009年12月至2012年7月,余強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涉及金額916萬余元。

  南陽市天泰水泥廠始建於20世紀50年代,是南陽市建廠最早的一家水泥企業,也是河南省首批建設的四家地方國有水泥企業之一。2007年1月,我被任命為重組后的南陽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那年我剛滿46歲。

  當時,天泰公司因機器設備陳舊,面臨著更新設備和進行技術改革,但這都需要錢。如何引進資金成了擺在我面前最頭疼的問題。2007年7月,我找到時任南陽市產權交易中心主任的李某商量借款的事。同年9月和2008年1月,李某從下屬的金鼎公物拍賣有限公司賬戶上分別轉了50萬元和150萬元給天泰公司。按照與李某的約定,這筆借款期限一年,月息1.2%,其中0.4%是給李某個人的好處費,南陽市產權交易中心實際得到的利息收入是0.8%。至2009年3月,天泰公司共支付李某好處費12萬余元。

  原來弄錢這麼容易!此前我一直納悶,都是上班族,為什麼有的人活得那麼瀟洒,鐘鳴鼎食,衣著光鮮,而自己奮斗奔波了大半輩子,一家人還蝸居在不到100平方米的小居室內……我早就想接父母同住,但因為房子太小不得不放棄這個想法。然而,在這次拆借資金過程中,我茅塞頓開。

  欲望的天平一旦傾斜,道德的底線就難以堅守。

  2009年12月的一天,王某提著兩條中華香煙和茶葉又一次走進我的辦公室,寒暄幾句后,向我提出了獨家供應燃煤的要求。我既沒有表示同意也沒說不同意。“見過大世面”的王某向我承諾:如果讓他供應燃煤,利潤的50%歸我。並表示,這事“絕對不會有第三人知道”,請我“盡管放心”。聽到這些話我滿意地笑了。

  與王某達成默契之后,我開始運作此事。最終我以天泰公司名義出具委托函,委托王某以天泰公司副總經理的身份和陝西彬縣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煤炭買賣合同,並委派本公司供應科副科長尚某攜帶公司合同專用章幫助辦理相關手續。2010年4月,王某順利取得了向天泰公司供煤的資格。2010年至2012年間,我共分得利潤206萬元。

  我還在別的領域裡十分嫻熟地運用這種分紅模式,直到被調查才被迫停止。

  從一個風光無限的風雲人物淪為階下囚,我的心理落差是可想而知的。在中國,孝乃立身之本。當初想把在農村老家的父母接到身邊盡孝,因為條件不允許而未能如願。而今住房寬綽了,經濟條件也好多了,但卻因為自己犯罪而身陷囹圄,依然不能在他們身邊盡孝。更讓我不安的是,“身有傷,貽親憂;德有傷,貽親羞”,自己的行為讓父母蒙受了羞辱,也跟著抬不起頭來。

  針對我的心結,管教民警語重心長地開導我,讓我認識到了積極改造的重要意義。我一定積極改造,爭取多減刑,早日回到父母身邊盡孝。同時,我打算利用這段時間,結合自己“翻船”的經歷,對企業領導者容易發生職務犯罪的環節和預防措施進行一次系統的梳理和總結,希望能為減少企業職務犯罪起到一定的作用,也算是將功贖罪吧。(牛凌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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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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