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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季度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4118人多名領導干部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

“下屬犯事兒領導無責”將成過去式

2015年04月20日08:30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下屬犯事兒領導無責”將成過去式

  4月19日上午,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了今年3月份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案件情況:今年3月份共計查處問題1931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86人。

  第一季度黨紀政紀處分4118人

  從中紀委公布的匯總表可以看出,2015年第一季度,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087件,處理6879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118人。在第一季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4118人中,有1人為省部級,39人為地廳級,400人為縣處級,3678人為鄉科級。

  對這些案件進行分析可以發現,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1761起,佔34.61%﹔違規發津貼補貼或福利845起,佔16.61%﹔大辦婚喪喜慶816起,佔16.04%,這三項排在前三位。

  此外,違規收送禮品禮金、違規公款吃喝、公款國內旅游等也緊隨其后。

  在此之前,中紀委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59個中央和國家機關共查處問題77606件,處理人數超過10萬人,其中3.13萬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追究領導“主體責任”成新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上還密集出現一種新現象——領導干部因為“主體責任”落實不力而被問責。以往在執行八項規定的過程中,中紀委通報的大多是頂風違紀的當事人﹔而這一次,不只是犯事之人被通報,就連他們的分管上司、直接領導,也被通報和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4月12日,廣東省紀委通報7起黨風廉政責任追究典型案件。

  4月10日,雲南省通報稱,截至目前,全省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而被問責的領導干部已達252人。

  4月8日,江西省通報5起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追究責任典型案件。

  分析這些具體案例可以看出,領導干部被追究主體責任的原因多種多樣,既有因為放任、包庇、縱容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等法律法規弄虛作假而受罰的,因為下屬或下屬單位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送禮、發節日費、轉嫁接待費用等嚴重違紀問題而被問責的,也有因為本單位司機多次公車私用而受到處分的。

  如果說十八大以來,在執行八項規定的過程中,各級紀委抓重要時間節點、不放過任何“小事”的做法已經讓外界印象深刻的話,那麼,2015年,就稱得上是執行八項規定、落實作風建設的“主體責任年”。分析人士表示,下屬犯事兒,不僅自己受罰,領導也跟著受罰,正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執行八項規定中的一個新的突出現象,體現出作風建設更加嚴格化、制度化的趨勢。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不能讓制度成為紙老虎、稻草人”。

  所謂“主體責任”,是指在黨風廉政建設中,黨委、黨委的主要負責人,對本系統、本單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有“第一責任”,而同級的紀委,則負有“監督責任”。這樣的任務規劃,是為了改變過去一些地方黨委“重業務、輕黨建”的現象——認為地方的發展、業務的提升是“第一要務”,而忽略了黨風廉政隊伍建設。

  “這麼多年,作風問題我們一直在抓,但很多問題不僅沒有解決、反而愈演愈烈,一些不良作風像割韭菜一樣,割了一茬長一茬。症結就在於對作風問題的頑固性和反復性估計不足,缺乏常抓的韌勁、嚴抓的耐心,缺乏管長遠、固根本的制度。”2014年10月8日,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談到作風問題的“頑固”與“反復”,習近平總書記這樣說道。

  從八項規定,到以反“四風”為核心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再輔之以各級紀委對違紀案件的查處和通報,黨的作風正在不斷好轉。但正如習近平所言,這是一場“永遠在路上”的斗爭,“沒有完成時,隻有進行時”。(記者 陳曉英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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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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