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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接連爆出腐敗窩案:“抱團腐敗”背后的“隱形之手”

2015年04月14日08:05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抱團腐敗”背后的“隱形之手”

  張浩/漫畫

  海關,是國家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承擔著稅收征管、通關監管、保稅監督、海關稽查、打擊走私等職責。然而,深圳今年2月、3月開庭審理的深圳皇崗海關腐敗窩案和沙頭角海關腐敗窩案,卻爆出涉案海關個別科室“抱團腐敗”,集體成為“利益共同體”捆綁下的犧牲品。近日,法院還將繼續開庭審理該兩起案件。

  深圳檢察機關是怎樣查辦這兩起海關腐敗大案的?“查私者”是怎樣淪為“放私者”的?如何打破潛規則下的“腐敗利益共同體”?記者到深圳市檢察機關進行了深入採訪。

  明碼標價的“腐敗新規”

  2014年元旦之夜,一場突擊行動,揭開了深圳檢察機關打擊海關腐敗的序幕。

  深圳市鹽田區檢察院依法對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辦公室展開搜查,當場查獲現金108萬元人民幣。

  幾十個裝錢的信封上,標明了受賄關員的姓名、金額,信封裡還附有注明行賄者姓名、走私的日期、次數和走私車牌號的紙條。

  “現場查獲這麼多現金,信封記載得這麼詳細,完全出乎我們預料。”辦案人員對此亦感到震驚。

  旅檢四科是中英街口岸的“守關人”。長不足250米、寬不足4米的中英街,一邊是香港,一邊是深圳,是“特區中的特區”,更被劃為邊境特別管理區。由於在這裡購買港貨可免稅出區,走私分子趨之若鹜。為了規避海關對出區商品價值的特別限制,走私分子設法買通海關關員,利用車輛頻繁進出中英街口岸橋頭,違規超量拉貨牟利——這就是俗稱的“走橋頭”。

  多年來,中英街口岸始終處在腐蝕與反腐蝕、走私與反走私的風口浪尖上。2013年初,深圳媒體首揭“中英街成了水客的天下”,引起檢察機關的關注。在深圳市檢察院的部署下,鹽田區檢察院成立了專案組。

  “從當時掌握的線索來看,涉嫌行賄的走私人員眾多,但是單人、單次行賄的數額不大,難以達到立案標准,即使立案,打擊面和打擊力度也很有限。”辦案人員回憶說。

  由於立案時機尚未成熟,不宜打草驚蛇。專案組遂以查找行賄人為突破口,逐步展開外圍摸查工作,通過大數據碰撞鎖定可疑的手機號、秘密跟蹤可疑人員還原行動軌跡、設置觀察點全天守候……

  經過9個月的艱苦初查,專案組搜集了大量的情報,初步摸清了走私分子行賄的規律。2013年12月,檢察機關以事立案,靜待時機抓捕現行。謀定而后動。以2014年元旦為契機,深圳市檢察院偵查一處和鹽田區檢察院聯手出擊,一舉獲得破案的關鍵証據。

  檢方查明,2013年7月,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長鄭小梧開始統一安排放私行為,指定聯系人鄧某宏專門負責向“水客”收取好處費,並分發給參與放私的關員。2013年12月,鄭小梧將科室人員分為三個組,分組“關照”走私車輛。每組值班時,科室會發放走私車輛的名單,值班的關員據此放行。每月10日、20日、30日左右,由各組組長按照小汽車每車次人民幣1200元,大車(如商務車等)每車次1500元的標准收取好處費,再按比例分發給科室相關人員。

  正是鄭小梧一手打造的這條“分工明確”“管理科學”的腐敗鏈條,將腐敗關員和走私分子緊緊鎖在一起,形成了“腐敗利益共同體”。用一名涉案關員的話說:“這些事情,大家沒有明說,但是心領神會,高度默契。”

  旅檢四科到底有多“任性”?水客陳建華交代說,他在6天裡就“走橋頭”56次,所交好處費為人民幣6.55萬元。檢方查明,在鄭小梧實施“腐敗新規”的一個月裡,該科的兩個組分別收到好處費人民幣41.32萬元、18.92萬元。

  沙頭角海關腐敗窩案,將“買官賣官”的該海關關長吳文奎、專職黨委副書記陳銳全也拉下馬。檢察機關共立案16人,其中海關人員10人,行賄人員6人,在深圳海關系統引起強烈震動。2014年12月25日,鹽田區檢察院以受賄罪、放縱走私罪、行賄罪等對鄭小梧等7人提起公訴,鄭小梧的共同受賄數額被認定為60.24萬元人民幣。2015年3月18日,該案首次開庭。

  “前腐后繼”的放私科長

  無獨有偶。2014年,皇崗海關物流監控處物流監控六科再次爆出腐敗窩案。與沙頭角海關腐敗案件類似,該案也是集體犯法、整體“塌方”。7名嫌疑人,包括前后兩任科長及3名副科長,其共同受賄數額從人民幣125萬元到7.8萬元不等。

  案發源於一起走私珍珠案。3家公司和14名珠寶商人合謀,在香港購買了大量名貴珍珠,混入展覽品中,以偽報品名、數量等方式,向海關申報復運進口。皇崗海關物流監控六科在查驗中發現走私行為,實際扣押珍珠合計162.15公斤,涉嫌偷逃稅款共計732.5萬元人民幣。

  深圳市檢察院檢察官在審查批捕該案涉案嫌疑人時發現,這起現場查獲的走私案,拖了很長時間才移送批捕。一名嫌疑人還稱有人負責“操作”將被扣的珍珠“拿回來”。細究蛛絲馬跡,一條職務犯罪的線索若隱若現。

  深圳市檢察院反瀆局將該線索交給羅湖區檢察院反瀆局查辦。在海關紀檢監察部門的配合下,檢察機關順藤摸瓜,終於揭開了皇崗海關物流監控六科多名關員長期受賄放縱走私的黑幕。

  物流監控六科負責海關進口貨物的查驗工作,作業點包括轉關查驗台、三號查驗台、通道等。由於很多物流公司的快件車存在少報多進、品名不符、夾帶貨物等違規情況,海關查出后,按照正常程序要重報、扣倉、退運等,達到一定標准還要移送緝私部門,物流公司要多付很多時間成本和運輸成本。而如果得到“關照”,快件車有問題也能放行。

  檢方查明,從2011年10月開始,該科科長李國強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聯系物流公司,約定相關物流公司的快件車經過轉關查驗台進關時,一旦需要查驗,物流公司即將車輛信息發短信告知聯系人,由聯系人告知值班的副科長,副科長告知負責查驗的關員。當“關系公司”的車輛被查驗出走私違法問題后,查驗關員應及時向值班副科長匯報,由值班副科長決定是否放行。“問題車輛”被放行,物流公司便會按照約定的標准,即每車6000元(目的地為廣東省內)或1萬元人民幣(目的地為廣東省外),上交好處費給聯系人,在科室內部統一按比例分配。

  皇崗海關腐敗窩案的“標本”意義,在於將腐敗的“繼承有序”,以一種直觀的方式呈現在人們面前。

  2013年3月,原有的聯系人黃延彬輪崗調離,科長李國強指定陳文恆接手。黃延彬離開前,將手頭的物流公司介紹給陳文恆。

  2013年4月,李國強交流離崗。然而,腐敗鏈條並未因此被打斷。2013年5月,繼任科長李武軍和幾名副科長商議后,決定“蕭規曹隨”,繼續按原先方式放縱走私並收取好處費,只是違規貨物價值超過2萬元時要向其匯報。直到半年后,李武軍得知快件車容易“出事”,才停掉了這種放私行為。

  羅湖區檢察院反瀆局副局長程歆告訴記者,根據在辦案和預防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檢察機關向皇崗海關發出了檢察建議書,並得到積極的反饋:皇崗海關交流了物流監控處大部分關員,調整了基層科室的權力配置,制定完善了相關工作規程,建立了執法督察的長效機制。

  2015年1月7日,經深圳市檢察院交辦,福田區檢察院以涉嫌放縱走私罪、受賄罪對該案提起公訴。2月5日,福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抱團腐敗”的利益機制

  連續兩起海關腐敗大案,人們發現,腐敗在一些權力部門,已經“潛轉明”,成為在“腐敗利益共同體”裡公開的規則。

  為降低暴露的風險,涉案的兩個海關科室,不約而同地內定了一些規則。例如,在皇崗海關物流監控六科,違規的貨物不能超過100公斤、單項不能超過2萬元;在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每天走私的次數有限制;可以走私食品、日用品等雜貨,但不許走私價值較高的電子產品、高檔紅酒、保健品以及嬰兒奶粉等。這些不成文的“規則”,在走私放私者之間達成了默契。一名走私分子供述說,“我在日用雜貨裡夾帶了幾箱奶粉,被海關關員查到了,他們說我不懂規矩,就將車停掉了。我又去找了鄭小梧,保証以后一定按規矩做,才同意讓我繼續走私。”

  為什麼海關會發生“抱團腐敗”?因為放縱走私,需要各個環節的密切配合。

  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副科長盧超穎供述說:“具體來講,科長要同意、安排走私,副科長要對查驗進行管理和監督,現場的關員要具體查驗和放行,幾個環節都必須配合好、協調到,缺一不可。”關員陳國榮的供述也印証了這一說法:“放縱走私,不是一兩個人能包辦的,偶爾做做人情,一兩次沒問題,但是長期做肯定不行。如果有人沒有分到錢,肯定會去舉報,事情就有可能敗露。”

  而最好的辦法,就是用“利益”這個紐帶,將每個人緊緊捆綁在一起,當大家互為利益依托時,就會形成攻守同盟的保護機制。

  在皇崗海關物流監控六科,收取的好處費,分給在轉關查驗台值班的副科長17%,負責查驗的關員每人15%,科長佔12%,不值班的副科長每人5%,聯系人8%,科室經費8%。

  在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按閘放行的關員可以分得好處費500元,帶班副科長300元,科長200元,科室經費200元。

  好處費的“大頭”,由具體實施放縱走私的一線關員以及值班的副科長佔有,因為他們要“擔責”,風險高,多分一點,也在“情理”之中。

  “利益均沾”“責任和收益成正比”的分贓機制,讓蠅營狗苟之事,變成小圈子內的“事業”。有的科室領導還體貼地安排家境困難的關員去當班,以示照顧,從而使得“腐敗利益共同體”更加鞏固和團結。

  一名辦案檢察官稱:“巨大的利益背后,往往潛伏著巨大的廉政風險和隱患,一旦遭遇缺乏監督制約的權力,兩相助長,出事是必然的結果。”

  逆向淘汰的“科室同事圈”

  案發后,身處囹圄中的鄭小梧進行了深入反思:“就客觀原因而言,沙頭角海關腐敗,背后有兩隻隱形的手:一是推不掉的人情之手,走私分子千方百計拉攏腐蝕執法人員,通過各種關系打招呼,能量驚人;二是砍不斷的利益之手,從來沒有一個關口的利益關系像中英街這樣錯綜復雜,面對種種矛盾沖突,海關隻能設法努力平衡,很難做到嚴格執法。”

  而腐敗的主觀原因,他也總結了三點:“一是沒有堅守法律的底線;二是沒有認清反腐的形勢;三是沒有抵制住金錢的誘惑。”

  記者發現,部分涉案人員並非主動自願實施放縱走私行為,而是在科室小環境的影響下,逐漸同流合污。

  “我比較反感,但整個科都在做,我不做就很另類,就會被邊緣化。有些車又是領導的關系,我也不想將關系搞僵。”

  “我剛開始不敢收錢,心裡對這個事情是有明確認識的,但是身處其中,耳濡目染,也就慢慢接受了。”

  部分涉案關員從抵觸、抗拒,到逐漸適應、習以為常,這個心理變化過程,正是腐敗侵蝕的過程。而當腐敗蔓延開后,“科裡大多數人都這麼做”時,少數人就不得不面臨“站隊”的問題。要麼腐敗,要麼孤立。

  在“從眾心理”的驅使下,有的關員剛調來一個月,就主動加入腐敗的行列;有的關員雖然即將退休,也一樣被侵蝕、染黑。

  皇崗海關涉案關員黃延彬曾供述說,“能去轉關查驗台上班的,都知道這個事情,不知道這個事情或者不願意參與的人,科長也不會安排他們在這裡上班。”也就是說,隻有進入腐敗利益共同體,成為“自己人”,才能獲知一些“重要”的信息,才會被安排到“關鍵”的崗位上。

  “人活在集體中,是需要認同感的,”一名關員嘆息說,“不參與這個腐敗的圈子,你會感到和其他的關員很難相處,因為你被劃在圈外,你就是獨自一個人。”

  而那些參與腐敗的人,則抱有“法不責眾”的錯覺——“大家都這麼做,我做也沒關系”,因而變得更加無所顧忌。

  深圳市檢察院檢察官、法學博士黃勇一語道破:“這折射出一種扭曲的科室同事關系。”

  如何打破這種“抱團腐敗”形成的利益共同體?深圳市檢察院監察室副主任崔玉男建議說,一是要健全完善制度,對執法中可查驗、可不查驗以及查驗的程度,要有嚴密的規范制約;二是要加強內部監管,紀檢監察部門要敢於作為,強化對基層一線執法活動的監控,切實發揮監管的威懾力;三是要強化外部監督,“外部監督是對權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監督。要動員社會力量,採用可行的方式,例如回訪制度、社會監督員制度等等,讓他們參與到對權力運行的監督過程中,用陽光逼退腐敗的陰影。”

  鹽田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陳俊認為:“固然兩起海關腐敗案件的背后,都存在著制度缺失、監管缺失的問題,但是,制度並不是萬能的,正如法律的力量不在於懲罰有多重,而在於它的不可逃避性。如何讓干部不敢貪、不能貪、不想貪?一靠法律規范,二靠制度和監督防范,三靠整個社會的秩序力量和環境風氣來引導。隻有讓人人都以貪腐為恥,以廉潔為榮,才能最大限度壓縮腐敗的生存空間。”(吳偉東 孟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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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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