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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教育局原局長符軍一審獲刑13年

受賄505萬元 216萬元來源不明

2015年04月13日08:16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受賄505萬元 216萬元來源不明

  記者今天從省高院獲悉,近日,海南二中院對昌江黎族自治縣教育局原局長符軍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符軍有期徒刑13年。

  符軍,男,1960年1月出生,大學文化,海南省文昌市人,被捕前任昌江縣教育局局長。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於2014年11月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其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至2014年,符軍利用擔任昌江縣教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管理昌江縣教育系統的基建工程建設、教育設備採購、幼兒園食堂承包、中小學校服定制等事項過程中,為海南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企業以及方某某等20人承接業務和獲取工程項目款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505萬元。

  符軍到案后主動上繳721萬元,該款不含其合法收入31萬元。扣除受賄犯罪所得505萬元外,符軍對216萬元的差額不能說明來源。

  海南省二中院認為,符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符軍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又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符軍一人犯數罪,依法實行數罪並罰。符軍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行為,構成自首情節﹔符軍到案后全部退還贓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可予以從輕處罰。

  近日,海南二中院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符軍有期徒刑13年。贓款72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記者金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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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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