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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第七巡視組向舟山市反饋巡視情況

2015年04月02日09:14   來源:浙江日報

原標題:省委第七巡視組 向舟山市反饋巡視情況

近日,省委第七巡視組向舟山市反饋巡視情況。根據省委巡視工作統一部署,2014年10月20日至12月11日,省委第七巡視組對舟山市進行了巡視。

反饋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舟山市委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積極探索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肅整治“四風”,嚴明政治紀律,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干部任用條例》選拔任用干部。但巡視中干部群眾也反映了一些問題,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干部群眾對個別領導干部親屬利用其職權或職務影響謀取利益,反映較大﹔政府投資項目監管還不夠到位﹔國有資產監管存在嚴重廉政隱患。在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28條辦法”、“六項禁令”和作風建設方面,有的機關和部門執法不嚴、辦事不公﹔社會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基層侵權問題反映比較突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現象仍時有發生,部分干部精氣神不足,擔當意識不強。在執行政治紀律方面,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還不夠平衡。在執行組織紀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決策程序有欠缺,聽取意見不充分﹔執行干部配備政策不夠嚴格﹔市級機關人員混崗使用比較普遍﹔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退休干部在企業任職問題清理不夠到位。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處理。

對此,省委第七巡視組提出意見建議,要進一步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加大重權領域、重點環節監督檢查力度﹔要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防止“四風”反彈,杜絕“亂作為”行為的發生﹔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斷提高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要進一步學習貫徹《干部任用條例》,不斷提高選人用人水平。(記者 方力 通訊員 顏新文 汪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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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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