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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帽子王有錯必懲,親王郡王名號猶如鐵帽子可世襲罔替,但戴鐵帽子的人可隨時更換——

清代的鐵帽子王其實不“鐵”

2015年03月23日08:14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清代的鐵帽子王其實不“鐵”

圖為唐代“丹書鐵券”(局部),它是賜給五代十國時吳越國建立者錢镠的。這是目前中國保存下來的唯一的唐代鐵券實物。

“鐵帽子王”是一種俗稱,在清代專指可以世襲罔替、永不降級的親王、郡王宗室爵位。

清代宗室封爵按等級可以分為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等14級,其中惟親王郡王可以稱為“王”﹔按襲爵方式可分為“世襲罔替”、按次降級兩類,按來源來說可分為功封、恩封兩種,前者是指清朝開國時期軍功卓著者,后者則指治國有為、皇帝降恩特封者。清初有禮親王代善、睿親王多爾袞、豫親王多鐸、鄭親王濟爾哈朗、肅親王豪格、庄親王碩塞、克勤郡王岳托、順承郡王勒克德渾8人,皆以有定鼎軍功獲封。清代中晚期又先后有怡親王允祥、恭親王奕訢、醇親王奕譞和慶親王奕劻4人,以恩封獲得世襲罔替之榮。

清初“八大鐵帽子王”的說法自乾隆時期才有,是后世之人對他們的尊稱

清初“八大鐵帽子王”的說法自乾隆時期才有,是后世之人對他們的尊稱,而非入關之時即已具備。八王之得以入世襲罔替之列,經歷了一個較長的曲折歷史。

努爾哈赤時期,視八旗為私產,以嫡出子孫如代善、皇太極、多爾袞、岳托、豪格等分領各旗,其弟舒爾哈齊之子阿敏、濟爾哈朗也先后領有一旗,稱為大貝勒、和碩貝勒、旗主貝勒等。貝勒即“王”的意思,當時,封爵制度尚未定型,貝勒稱呼、待遇也尚不明確和統一。

1636年皇太極登極稱帝,建國號大清,開始正式頒行封爵制度。這年四月,皇太極下旨分敘諸兄弟子侄軍功,冊封大貝勒代善為和碩禮親王,貝勒濟爾哈朗為和碩鄭親王,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為和碩睿親王,額爾克楚虎爾貝勒多鐸為和碩豫親王,貝勒豪格為和碩肅親王,岳托為和碩成親王(后坐事降為貝勒,崇德四年去世,追封克勤郡王),阿濟格為多羅武英郡王,杜度為多羅安平貝勒,阿巴泰為多羅饒余貝勒。(《清太宗實錄》卷二十八,天聰十年四月丁酉)這次分封有親王、郡王7人,貝勒2人。另外,代善第三子薩哈廉原為貝勒,此前一直臥病,當時未能封王。就在皇太極分封諸王后一個月有余,薩哈廉病逝,皇太極前往祭奠,“入哭者四,悲慟不已”,隨后追封他為穎親王。此次分封基本奠定了后來所謂“八大鐵帽子王”的基礎。

順治元年(1644)十月,順治帝登基,冊封多爾袞、濟爾哈朗輔政叔王,復豪格親王爵位,冊封先前坐事降級為郡王的阿濟格和多鐸為親王,封岳托之子、多羅貝勒羅洛宏為多羅衍禧郡王,封皇太極第五子碩塞為多羅承澤郡王。這次分封中新增加的是碩塞,順治八年又以軍功被晉封親王。碩塞死后,其爵位由子博果鐸承襲,改稱庄親王。

即使有了這兩次正式封爵,但清朝也仍未明確這些宗室爵位可以世襲罔替,以后各王爺貝勒的爵位或黜或降或改,其級別、名稱還多有變更。所以,清初諸王的爵位在傳承過程中,變動不居,沒有制度化。直到乾隆四十三年(1778),借為睿親王多爾袞平反之機會,乾隆皇帝恢復諸王最初封號,並將爵位世襲罔替的制度明確頒行。

乾隆此次恢復清初諸王爵位名號的原則,一是凡有爵位名稱變遷者,以各王去世時的爵位名號為准﹔二是后世子孫偶有錯誤以致降爵者,仍恢復原來爵位﹔三是凡生前犯謀逆一類的嚴重錯誤而被削爵、降爵、處死者,或后人因嚴重錯誤被削爵、黜宗室者,不再恢復。

也就是說在乾隆之前,各“鐵帽子王”的爵位或降或削,並沒有同時存在過。直到乾隆帝給他們厘清世系,恢復爵位名號,清初八大宗室王爵世襲罔替之制終於明確,“八大鐵帽子王” 的俗稱也才終於形成。

鐵帽子可以世襲罔替,但戴鐵帽子的人可以隨時更換,其實一點都不“鐵”

清朝對宗室諸王的管理非常嚴格,即使是鐵帽子王也有錯必懲,動輒獲咎,親王、郡王的名號猶如鐵帽子可以世襲罔替,但戴鐵帽子的人可以隨時更換,其實一點都不“鐵”。

禮親王代善死后,其王爵初由兒子滿達海承襲,滿達海也是英勇善戰,功勛卓著,但順治十六年,在他死七年后被追論,原因是清算多爾袞時,滿達海佔有多爾袞家財物,被嚴厲追論,其墓碑被推倒,爵位降為貝勒,親王之封被削奪,轉給代善的另外一個孫子杰書。嘉慶二十一年(1816),禮親王昭梿因為凌辱大臣,又在府內對下人濫用刑罰,結果被削爵,圈禁近一年。崇德八年(1643),岳托的兒子、襲爵的羅洛宏因為嗜酒妄議,及在皇帝宸妃喪期內搞絲竹娛樂活動,被削爵。康熙二十一年(1682),岳托后裔、平郡王訥爾蘇因為毆斃、毆傷無罪之人也被削爵,爵位轉給他人。

如何看待清代分封鐵帽子王的歷史意義

鐵帽子王是好是壞,需要將其置於中國歷史和清代歷史的具體環境中去分析。

首先,這一制度徹底結束裂土分封制度,可有效維護大一統政治。

《清文獻通考》將宗室爵位之封列入“封建”條目,意味著將其類比為中國傳統歷史上的分封制度。周代以來,分封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綿延不絕,但受封者封藩就國,往往擁兵自重,形成對抗中央的勢力,更多是扮演一個造成割據戰亂的消極因素。

與以往相比,清朝的封爵制度對諸王的約束顯得簡約而嚴厲。宗室諸王有封號而無封地,亦無屬國,隻能在京城王府居住,不得隨意離開,他們不能到地方任職,無法干預地方政務,更不能掌握軍隊。宗室王公的所有俸祿待遇、王府官員、護衛等全部納入國家統一管理,由宗人府按規定給予。而且,清代宗室封爵,除非有特旨可以世襲罔替者,一般其爵位都隻能逐代遞減,待遇逐漸降低,使國家財政負擔不致過重,也徹底消除了宗室諸王形成尾大不掉勢力的各種潛在因素。

其次,就清代本身歷史而言,世襲罔替的宗室分封制度,是樹立中央權威、消除旗主政治的結果。

清初宗室諸王對中央的威脅不在於裂土分封,割據一方,而在於對八旗各旗當作私產加以控制,各擁旗眾,可與中央分庭抗禮。

在統一女真各部的過程中,隨著部眾日繁,努爾哈赤將投附和征服的女真人逐漸整編成旗。隨著諸子侄、孫子長大成人,努爾哈赤像分家產一樣將八旗分給諸子孫。當時后金所有軍國政務全由努爾哈赤與八旗旗主討論決定。努爾哈赤之所以這樣做,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擔心死后諸子相爭,同室操戈,兄弟屠戮,希望用這種家產均分、八王共治的格局來維持政治平衡,防止個人專權。

然而,這種格局使后來繼位的皇太極受到很大掣肘,不但每天上朝處理政務時要與其他三大貝勒一起“南面而坐”,而且要先給幾位兄長施禮。皇太極曾抱怨自己“不過一黃旗貝勒而已”。更嚴重的是,幾大貝勒各擁本旗重兵,相互間矛盾日漸尖銳,使新興的滿洲力量時常面臨分裂危機。

由此,從皇太極繼位到多爾袞攝政,再到順治皇帝親政,清初皇帝集權政治發展的一個主要趨勢就是提高皇室在八旗中的地位,削弱、阻斷宗室旗主們的勢力。不僅如此,清朝中央還極力弱化宗室旗主與各旗部眾的關系,借鑒明朝的內閣、六部等官僚制度治理國家,取代八旗旗主政治。八旗管理被納入到國家的官僚體制中,八旗不再是宗室旗主私產,宗室諸王的利益也用封爵制度規范下來。所以,仔細梳理會發現,乾隆時期確認的八大鐵帽子王,代善、多爾袞、多鐸、濟爾哈朗、豪格、岳托六人本身就是當初的旗主貝勒,至於后來分封的庄親王碩塞是皇太極之子,帝室后裔,而薩哈廉、勒克德渾一系,也是皇室的忠實追隨者。

總之,清朝對宗室管理之規范與嚴格大大超過以往朝代。然而,這種封爵制度畢竟是以保証滿洲宗室貴族世襲特權為目的的,其落后性不言而喻,隨著革命爆發,民國肇建,清代的鐵帽子王便永遠地退出了歷史舞台。

(劉文鵬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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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免死金牌”:丹書鐵券

“丹書鐵券”是古代帝王頒授給功臣、重臣的一種特權信物,也即民間敘事中所說的“免死金牌”。此制度始於漢高祖劉邦,當時稱“丹書鐵契”。東漢時,易“丹書鐵契”之名為“丹書鐵券”,並一直沿用了下來。隋唐時,帝王頒授“丹書鐵券”已成慣制,其范圍涉及開國元勛、中興大臣、民族首領。明初,朱元璋創建了歷史上最完備的鐵券制度,從法律上規范了“丹書鐵券”的頒授對象,明晰了“丹書鐵券”的權限范圍。清代,“丹書鐵券”制度被廢止。(文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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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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