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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3年來查處國企涉貪賄1075人 今年重點查辦國企賄賂案

2015年03月17日08:43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今年重點查辦國企領域賄賂案

新年伊始,中央巡視組和廣東省委都將國企作為了首個巡視對象。國企腐敗的問題也開始越來越受到關注。日前,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接受媒體專訪介紹了廣東檢察機關懲治國企腐敗的有關情況,以及發現的相關問題。

據悉,2012年至2015年1月,全省檢察機關共查處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案件1075人,佔同期查辦案件總人數的13.6%。鄭紅說,國企腐敗涉案金額越來越高,造成的經濟損失、社會影響越來越大﹔窩案、串案特征明顯﹔國企領導班子成員腐敗現象突出﹔重要崗位、關鍵崗位人員腐敗現象呈蔓延態勢。全省檢察機關將在今年開展的重點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中,把查辦國企領域賄賂案件作為辦案重點從嚴查處。

查辦案件

去年查處133名國企領導干部

南方日報:在懲治國企腐敗方面,近年來取得了哪些成果?

鄭紅:2012年至2015年1月,共查處國企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案件1075人,佔同期查辦案件總人數的13.6%。在這些辦理的案件中,貪污案329人,賄賂案657人,挪用公款案67人,集體私分案22人,其中要案79人(廳級以上17人)。

南方日報:在已立案查處的國企案件中,有多少涉及國企領導層的貪腐問題?

鄭紅:2014年共查處國企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案件353人,其中處級以上要案35人(含地廳級干部7人),佔查辦國企領域案件人數的9.92%。被查處的人員中,有133人擔任諸如董事長、總經理、副董事長、副總經理等國企領導職務,佔查辦國企領域案件人數的37.68%。其中有92人是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行長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南方日報:國企腐敗問題嚴重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鄭紅:從查辦案件的情況來看,一是辦案部門以往對國有企業腐敗關注不夠,對國企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經常性監督管理不夠到位。二是國有企業內部監督制約不夠有力,權力更為集中。三是有的國企改制過程中,由於決策不透明,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等現象較為突出,在對國有資產轉制處理時,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分析特點

借助合法形式掩蓋犯罪行為

南方日報:從近期查處的國企貪腐案件來看,國企腐敗問題和特點有哪些?

鄭紅:從查處的腐敗案件看,國企腐敗主要呈現三大特點。一是涉案金額越來越高,造成的經濟損失、社會影響越來越大。2014年查辦的案件中,有305人已經偵查終結,偵查終結金額共5.56億余元,人均涉案180多萬元。二是窩案、串案特征明顯。涉案人員圍繞獲取非法巨額經濟利益,利用各自職權,或大肆貪污挪用,或收取他人利益輸送。三是國企領導班子成員腐敗現象突出。四是重要崗位、關鍵崗位人員腐敗現象呈蔓延態勢。

在查處的腐敗案件中,國企領域借助合法形式掩蓋犯罪行為趨勢突出,集中凸顯為以下幾種:

一是以他人名義成立私人公司,利用國企改制的機會轉移國有資產。

二是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為牟私利違規操作。

三是虛構抵押物業套取銀行貸款后私分。

四是私設“小金庫”,虛構名義套取資金。有的國企管理人員授意財務人員設置賬外賬,通過資產私自處置,國有資產出租收入不入賬,截留未開具財政發票的企業正常經營收入,或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咨詢費等名義非法套取資金,以虛假列支轉出資金,以虛假發票騙取資金等方式將國有資產注入到企業“小金庫”,用於發放員工福利和消費。

五是成立空殼公司或利用關聯公司進行虛假業務交易侵吞挪用國有資產。有的國企管理人員以空殼公司為載體,通過虛構債務糾紛、偽造業務往來、虛假出資入股等形式,以法院訴訟、競價拍賣等方法,侵吞、挪用國有資產。

預防措施

及時發檢察建議助企業防腐

南方日報:接下來,針對國企領域的腐敗問題,廣東檢察機關將採取哪些預防措施?

鄭紅:接下來,我們將繼續加大國企領域案件的查辦力度。今年的全省檢察長會議,以及在向廣東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作《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已經對懲治國企腐敗工作作了總體部署。反貪等辦案部門也都在今年的工作計劃中,把查辦該領域案件作為辦案的重中之重。同時,在今年開展重點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中,我們也將查辦國企領域賄賂案件作為辦案重點從嚴查處。

加強國有企業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是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愛護保護企業干部的需要,也是檢察機關服務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在一手抓懲治的同時,我們積極加強法制宣傳,加大防范力度,協助國有企業抓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一是積極主動地為國有企業提供法律服務,開展法律咨詢、法制講座、以案釋法等法制宣傳活動,送法進企業,協助企業加強法制教育,增強國有企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幫助國有企業依法管理和依法經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二是加強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協助企業大力加強企業廉潔文化建設,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同時,針對一些涉及國有企業的犯罪案件所暴露的在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時發出檢察建議,幫助企業強化基礎工作,建章立制,加強管理,堵塞漏洞。三是通過對個案、類案以及犯罪的行業特點等特征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國有企業職務犯罪的原因、特點和規律,找准源頭問題,提出防范對策和措施,及時向黨委、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反映,努力協助企業把針對性強、應用效果好的意見、措施轉化為對企業或行業具有約束力的規章制度或法律法規,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記者 趙楊 通訊員 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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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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