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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紀委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5年02月15日10:54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湖北省紀委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期,湖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六條意見的問題。現將部分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

  1.2013年1月9日,武漢市洪山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會研究決定春節期間給機關干部和離退休老干部發放春節福利事宜,並決定把資金打到其他企業套取現金,以開總結會形式發放。2013年1月23日、2月4日,洪山區人大常委會兩次將一般預算內資金224496元轉賬至東湖風景區總觀園鄉村休閑有限公司,由該公司開具224496元虛假會務費發票並扣除稅金20496元后將20.4萬元現金返還給洪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洪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分三次發放20萬元,其中,給機關54名在職干部發8.52萬元,給離退休干部發放11.48萬元。2015年1月30日,武漢市紀委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洪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劉少甫(副廳),洪山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鄭永華(正處)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黃岡市黃州區糧食局違反規定發放津補貼70650元,另存在超標准開支招待費的問題。2015年1月15日,黃州區紀委、區監察局給予黃州區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龍友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二、公款旅游問題

  3.2013年12月13日至15日,經十堰市廣播電台副總編輯庹明生(副處)、工會主席胡茜茜(副處)批准,該台廣告中心副主任匡臘姣、計劃財務部主任黃尊香、時任新聞頻率總監汪葆華、交通音樂台副總監余毅等4人在赴深圳、廈門電視台學習考察之前,繞道到海南三亞游玩,在單位報銷旅游費用14800元。2015年1月,十堰市紀委給予胡茜茜、黃尊香、汪葆華、余毅黨內警告處分﹔十堰市監察局給予庹明生、匡臘姣行政警告處分。

  4.2014年5月17日至25日,宜昌市枝江市建筑節能辦主任陳耀東、枝江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長張永洪、枝江市建設工程監督站站長胡秋君,到沈陽學習考察,途中繞道到北京、秦皇島、沈陽、大連等地公款旅游。2015年1月,枝江市紀委給予陳耀東、張永洪、胡秋君黨內警告處分。

  三、公款送禮問題

  5.2013年9月,赤壁市茶葉發展局局長李新華,在內蒙古一商場購買7109元的禮品送給當地有關人員,費用在財務報銷。2014年12月,赤壁市紀委給予李新華黨內警告處分。

  四、違規公款吃喝問題

  6.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荊州市荊州區林業局局長劉傳京,簽字同意在下屬的二級單位報銷招待費90488元。2015年1月,荊州區紀委給予劉傳京黨內警告處分。

  五、違規使用公車問題

  7.2015年1月3日,黃岡市浠水縣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胡煒違規私駕私用公車,致使車輛受損,人員受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5年1月,浠水縣紀委、縣監察局給予胡煒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8.2014年12月21日,荊州市公安縣發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高友文,違規私駕號牌為鄂DW4477的單位公務車回老家辦理私事,返程途中與一貨車后輪相撞,導致公務車受損,並將應由本人承擔的車輛維修費3000元在單位報銷。2015年1月,公安縣紀委給予高友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央、省委三令五申強調,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馳而不息糾正“四風”,絕大多數黨員干部能做到令行禁止,總的情況是好的。但也有一些人不收手、不收斂,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六條意見置若罔聞,我行我素,頂風違紀,影響惡劣。對上述典型問題作出嚴肅處理是十分必要的,全省廣大黨員干部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湖北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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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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