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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試點表明:

改革使紀委懲腐腰杆更硬 

2015年02月12日18:0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4年12月31日晚8時8分,離新年不到4個小時的時候,河南省紀委監察廳官方微博公布開封市委書記祁金立被查。

除了祁金立,河南省去年還有駐馬店市委原書記劉國慶、開封市委原書記劉長春、濮陽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雷凌霄等地市主要領導落馬。

如此多的地市“一把手”落馬,使中州大地受到震動。而河南省,正是中央紀委確定的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的8個試點之一。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對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作出專門部署﹔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再次強調,要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推動組織和制度創新。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

別看這短短的一句話,簡稱為“一為主兩報告”,卻是查辦腐敗案件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重大改革和創新,是破解“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僵局的有力之舉。

輿論與實踐

——改革勢在必行

為什麼推進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

先來看兩份輿情報告。中國傳媒大學互聯網信息研究院在有關網絡輿情報告中指出,“小官巨貪”現象多發,加劇輿論對地方紀委反腐不力的質疑,對紀檢系統現行領導體制進行改革的呼聲漸長。

人民網2014年反腐輿情年度報告也指出,中央紀委一系列行動受到網民稱贊,與此同時,“中央紀委如此高效,地方紀委在干啥”的質疑正呈上升趨勢。

對此,輿論一方面呼吁地方紀委提高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也建議改變體制上的制約因素,保障地方紀委的權威性和執紀的獨立性。

地方紀委如何說?基層紀委普遍反映,越往基層,辦案環境越不寬鬆。一部分是因為個別領導錯誤地認為查辦案件會影響工作的正常開展,有的打著“保持穩定”的旗號、有的以“下不為例”為借口失之於寬、失之於軟。還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因為怕領導不支持,怕查“錯”了案件,工作上畏手畏腳極不給力,寧做“老好人”,也不願做“黑包公”。

在查辦案件的實踐中,這一問題比較明顯。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有效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體制、機制及制度問題研究》中指出,梳理已被查辦的案件,大量涉及領導干部的大案要案,特別是一把手腐敗案件,幾乎很少有同級紀委主動舉報和查處的。

因為在原來的程序中,不少地方紀委如果發現本地重大案件線索或者查辦重大腐敗案件,都必須先向同級黨委報告,在得到主要領導同意后才能進行初核或查處。查到什麼程度、如何處理,都主要取決於同級黨委的態度。大家在一口鍋裡吃飯,受到的牽制比較多。這樣就給壓案不報和瞞案不查提供了機會。

而明確“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查辦案件體制機制改革,增強各級紀委應有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正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力之舉!

數據與案例

——改革成效初顯

2014年4月至10月,中央紀委首先選擇河北、浙江、河南、廣東、陝西和國務院國資委、商務部、海關總署進行試點。成效如何?

首先,數據最直觀的反映就是辦案數量得到提升。

廣東新立案件7092件,比去年同比增長68.6%﹔河南新立案件10642件,增長11.7%﹔浙江新立案件7093件,增長21%﹔陝西新立案件5115件,增長42.8%﹔國資委及中央企業紀檢監察機構新立案件918件,增長65.7%﹔海關系統新立案件108件,增長54.3%﹔商務部新立案件11件,增長57.1%。河北4月至10月省紀委自辦案件52件,同比增長300%。

第二個直觀的體現就是辦案力量得到加強。

各試點單位深入推進內設機構調整,增加辦案機構和辦案人員數量。在總編制、職數不變的情況下,河南省紀委紀檢監察室增至11個,執紀辦案人員佔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的68%﹔河北增至8個,佔57%。駐海關總署紀檢組參與的議事機構由25個減至9個,由原來的一個辦案室變為其他室均承擔辦案職責。

除上述數據直觀的反映之外,試點工作中的案例顯示,辦案環境得到優化。說白了,就是通過改革,促進了“兩個責任”的落實。

通過抓住“同時報告”這個關鍵,促進了各級黨委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委落實改革要求。如陝西省委根據中央巡視組反映的情況,直接組織查處了西安一批干部組織和參與吃請、酗酒行為不雅等問題。

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查辦腐敗案件領導的意識明顯增強、力度明顯加大。如杭州市紀委在查辦錢江新城管委會原主任王某某案件時,省紀委對該案進行了全方位的領導和監督,該案件在較短時間內得以順利突破。

通過試點,黨委落實主體責任更加自覺,紀委落實監督責任更加有力。對於優化辦案環境,解決“瞞案不報、壓案不查、大案辦小、久拖不決”等問題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圖說:地方紀委加大自主辦案能力,嚴懲群眾身邊的腐敗分子

 

分析與預測

——立行立改解決問題

試點試點,試的就是實際存在的問題,找到需進一步完善的“靶子”,在解決問題、不斷完善措施中為全面推行改革積累經驗。

根據試點中發現的問題,我們推導一下下一步的“擊中目標”。

首要是轉變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擔當。試點工作初期,最大的制約因素是,某些試點單位對“同時”報告存有思想顧慮和畏難情緒。正如河北省所反映的情況,各試點單位第一次上報數據時,上報問題線索僅有35件、案件0件,不僅數量少,而且分量低。要想解決“怎麼辦”的問題,首先必須解決好“敢不敢”的問題。

“想要問問你敢不敢”,背后體現的是責任擔當。實現“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轉變,無論是地方黨委還是紀委的領導同志,在提高認識上都有一個過程,這裡存在觀念、責任、權力、角色轉變的問題。各級黨委、紀委必須從反腐倡廉全局出發,將其有機融入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是紀檢體制機制改革之中,與落實“兩個責任”等改革措施緊密結合,統籌推進,才能真正取得實效。

抓住改革是為促進各級紀委自主辦案這個本質不偏離。目前,有這樣的認識誤區,以為“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就是把擔子甩給上級紀委。事實上,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主要是為了增強紀委監督的獨立性。

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本質是促進各級紀委自主辦案,而不是把辦案責任推給上級,由上級包辦代替。為此,應以改革為契機,著力解決辦案力量不足、自主辦案不力、工作作風不實等突出問題,促進辦案方式、辦案質量、辦案效率的全面提升。

關鍵要摳住“同時”二字發力。“一為主”是目的,“兩報告”是途徑,而難點在於真正做到“同時”報告。做不到“同時”,監督的力度就將大打折扣,改革也就難以發力。

在這其中,試點單位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但目前從試點情況來看,還存在哪些需要同時報、怎麼報等政策界限不清、報送程序不統一、不能應報盡報等問題。在“同時”這一點上,在上下級權限、操作流程方面還需進一步探索和規范,才能帶動其他問題解決,保証改革深入推進。

問題是時代的聲音。改革怎麼改,建章立制怎麼做?就要立行立改,有什麼漏洞堵什麼漏洞,有什麼問題解決什麼問題。因為改革就是一個不斷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過程。

據了解,結合試點單位所提意見建議,中央紀委對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進行了修改,並廣泛聽取有關意見建議,擬擴大試點范圍,進一步開展試點工作。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記者 黃月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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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景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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