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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對腐敗有五個“恨”

2015年02月10日01:38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農民對腐敗有五個“恨”

張浩/漫畫

  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連續第12次聚焦“三農”並首次提出“堅決查處發生在農民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體現出中央對農村基層腐敗問題的高度重視。

  2013年以來,全國各地查處的基層干部涉農腐敗案件不勝枚舉,其中不乏涉案金額超千萬元的案件。這些案件大多涉及征地拆遷補償、新農村建設、涉農惠農資金、貪污挪用救災救濟款等領域。這些領域和農民切身利益緊密相關,也因此成為農民群眾最為痛恨的腐敗現象。

  一恨:征地拆遷腐敗村干部弄權大肆斂財中飽私囊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和社會工業化程度的提高,大量農村土地被征用,征地搬遷補償的數量、范圍、廣度和深度都在不斷擴大,由此引發的與農村征地搬遷領域有關的腐敗問題也隨之增多,涉案金額不斷翻新。

  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原鎮長、黨委書記李丙春,利用職權貪污拆遷款達3800余萬元、挪用公款1.78億余元,貪腐數額達到2億元,成為京城落馬鎮長中涉案數額最大的一位。2012年9月19日,李丙春被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由郊區發展而來的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近4年已有101名村干部因貪污腐敗落馬,多數涉及征地拆遷、為違章建筑充當“保護傘”。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宮花村3名村干部在十多年時間裡,鯨吞征地補償款高達1.27億元。

  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康營村委會原委員梁達伙同他人,使用虛假的評估報告數據,出具虛假經營文件,騙取政府拆遷補償款高達1.89億元。

  北京市豐台區花鄉高立庄村原黨總支委員、高立庄村投資管理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偉杰,短短7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舊村改造、征地拆遷等業務中,多次向他人索賄共計1625萬余元。2014年9月1日,陳偉杰因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

  2014年2月26日,網曝“坐擁20億資產”的深圳市龍崗街道南聯社區村委會原主任周偉思,因涉嫌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單位行賄罪三項罪名受審,其涉案總金額超過5000萬元,主要來自舊改項目和統建樓建設中收取開發商的好處費。

  點評:應從進一步完善征地拆遷政策體系入手,保障村民合法的土地收益,規范征地拆遷工作流程,壓縮村干部從中獲益的空間;同時加大對各種違法違規,尤其採取暴力手段進行征地拆遷行為的懲處力度,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二恨:安置房腐敗村干部視為自家資產隨意分配

  安置房,原本是為了保障被拆遷住戶和失地農民的住房問題所建的房屋,是一項民生工程。然而,不少地方的村干部竟利用建造分配安置房的職務便利,打起了安置房的主意。

  浙江省永嘉縣江北街道新橋村委會原主任余乾壽利用安置房建設等途徑,和其他9名村干部瓜分了價值18億元的316套安置房。其中,他本人獲得13套,原村支部書記葛彩華(在逃)獲得55套。此案曝光后,引起全國轟動。

  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王家峰村是該市53個城中村改造項目之一,“寸土寸金”的獨特資源優勢帶來了巨大的利益誘惑。2009年5月,時任王家峰村委會主任的孫世維,違規開發樓盤19棟。開發公司邊建邊售,違規售出13棟樓881套住房,致使大部分村民無法正常回遷。

  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齊禮閻村原村支書閻海明趁政府安置拆遷村民之機,將安置土地當成他的牟利之源,先后貪污、受賄2000余萬元。

  在江蘇省南京市火車南站項目拆遷中,有60多戶符合安置的村民因未能得到及時安置,多次向各級有關部門反映,由此牽出了46戶通過弄虛作假拿到安置房,其中,34戶除騙取安置房外,還騙取拆遷補償款963.5萬元的大案。在案件調查中,還查出4名村干部涉嫌貪污、受賄和挪用公款計1000余萬元的問題。

  點評:村干部之所以隨意分配安置房,首先是制度不完善導致的。制度上的不完善造成村干部權力失控。其次是監管不到位甚至缺失,再加上村集體多為“家長制”掌權,村委會主任就相當於“土皇帝”,無人能管。最后是信息不通暢,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在農村的普及不到位,農民群眾不知道自己的權益被劫持。

  三恨:救災救濟款腐敗貪佔百姓“救命錢”從嚴懲處

  一些重大災害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都會及時下撥救災救濟款用於災民生活救助和災后重建。這些資金對於解決受災群眾的吃、穿、住和搶救、轉移、安置、治病,以及恢復生產、災后重建發揮著重要作用,被稱為老百姓的“保命錢”“救命錢”。然而,一些地方村干部在分配這些款項時予以私吞。

  在2013年遭受強台風“天兔”“尤特”影響的廣東省陸豐市、懷集縣、樂昌市,都發生了基層干部侵吞救災款、扶貧款的事件。其中,懷集縣藍鐘鎮三戶房屋倒塌的村民本可以領到89320元救災款,該鎮社會事務辦主任徐斌卻通過冒領簽名、騙取銀行密碼、要挾索賄等方式侵吞了其中50899元。

  2010年7月24日,河南省澠池縣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受災最嚴重的洪陽鎮柳庄村400多戶、近1510人受災。時任該村支部書記石小江,利用職務之便,截留群眾救災款共計7.2萬元,佔到了國家下撥救災款的12%。

  2013年7月,因“西馬侖”熱帶風暴的襲擊,福建省龍海市某村受災情況較為嚴重。為此,政府專門撥付了救災補助款。該村報賬員朱某卻利用協助政府向受災農戶發放救災款之便,採用多報、虛報冒領等手段,非法佔有救災款1.25萬元。

  湖北省陽新縣太子鎮德夫村原黨支部書記程金花,違反國家有關救助政策規定,利用職務之便先后9次為親屬虛報冒領低保金、救濟金合計26390元。

  點評:這些案件涉案金額雖然不大,但事關百姓生存。因此,在這類款項發放時要從制度上、源頭上扎緊“籬笆”,防止村干部“一支筆”“老大說了算”。

  四恨:支農惠農補貼腐敗村干部隨意截留這塊“唐僧肉”

  近年來,國家出台多項惠農政策,每年都要投入大量支農資金。面對越來越多的支農、惠農政策,一些村干部打起了支農惠農補貼的主意,採取截留、冒領等方式爭吃這塊“唐僧肉”。

  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重慶市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村社干部職務犯罪148人,其中套取國家支農惠農補貼的有61人,主要涉及國家退耕還林補貼、土地復墾補貼、種糧補貼等多項資金。

  2013年,河南省魯山縣董周鄉盆窯村實施了地栽黑木耳扶貧開發到戶增收試點項目。在申報專項補貼資金過程中,董周鄉政府扶貧辦主任馬某與該鄉盆窯村黨支部書記范某、文書崔某相互勾結,採取虛報種植面積等手段,將未種植地栽黑木耳的60余戶貧困農戶的材料上報,騙取國家扶貧專項資金31萬余元。

  2006年至2013年,江西省永新縣象形鄉新風村原村支書、村主任和村會計在協助政府實施申報、核實糧食種植面積和退耕還林面積,發放國家糧食補貼和退耕還林補貼行政管理工作中,通過虛造種糧面積和退耕還林面積在其三人親屬名下,套取國家糧食補貼款和退耕還林補貼款7.6萬余元,每人分得2.4萬余元。

  點評:為了保証涉農惠民資金安全,國家對涉農惠民資金的使用、管理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和監督機制。但在具體實施中,有的制度執行不嚴格、執行不到位,甚至流於形式,這是農村干部貪污受賄犯罪易發多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五恨:低保金腐敗不能用此做人情或佔為己有

  低保金是政府用於保障貧困群體最低生活的款項。一些村干部瞄准低保金,將其佔為己有,或做人情瓜分給自己的親朋好友,致使真正需要低保金的低保戶沒有得到政府的救濟。

  北京市通州區新華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邢寶江,利用主管街道優撫、社會救濟等工作之便,與三名下屬侵吞私分孤寡老人房產、義務兵優待金、優撫人員春節慰問金、低保金等共計117萬余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灌陽縣龍吟村委會原副主任周忠群和出納呂莫忠伙同其他幾名村干部,以失蹤和死亡的“五保”人員名義,先后從黃關鎮政府民政辦冒領農村“五保”供養金30350元,並以補助村干部工資和電話費為由,私分了其中的2.4萬元。

  2011年至2014年4月,雲南省雲縣曉街鄉蘆稿村委會原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潘繼強,隱瞞低保戶辦理了低保存折和借記卡,截留低保戶的存折13本、借記卡5張,從中取出人民幣85507.34元侵吞。

  北京市平谷區平谷鎮某村黨支部原副書記、村委會委員王小芹,1999年至2010年,在協助政府管理民政、社保工作過程中,利用負責本村低保資金申請、發放的職務之便,違反上級規定未對本村低保情況進行公示,隱瞞部分村民享受低保的事實和發放標准,截留或冒領7戶村民的低保金共計9.1萬余元。

  點評:農村低保不僅能夠讓農村貧困人群有尊嚴地活著,而且能縮小貧富差別,實現社會和諧。近年來,一些村干部心存僥幸心理,昧心貪污農民的低保金,引發了農民群眾的強烈不滿,對此要予以嚴懲。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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