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通報
2014年8月,湖北省宜城市紀委通報了3類6起黨員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其中一起如下:
2014年3月20日,宜城市第二高級中學紀委書記余勤生在該市世紀春天酒店為兒子舉辦婚禮,當日設宴13桌,收受除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共計1.49萬元。經宜城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余勤生黨內警告處分。
事件回顧
“現在辦喜事不能大操大辦,簡單辦一下就可以了。當初和你媽媽結婚時,我還是步行去接的她,現在不也過得幸福美滿?”在兒子結婚前,宜城市第二高級中學紀委書記余勤生語重心長地對兒子說。兒子聽了卻滿臉的不高興,認為簡單辦婚禮很沒有面子,並且還說老爸是在官場上混得不行,人脈關系也差。親家聽后對余勤生也有怨言:“你是還想‘往上爬’,所以才想著遵守什麼規定的吧?”迫於家庭壓力,余勤生最終決定,原本准備由兩家合辦的婚禮改為分開辦。
“張校長,我兒子要結婚了。”在婚宴舉辦前,余勤生還和宜城市第二高級中學校長張賢麗談及此事。“老余,你兒子結婚是好事,但是現在規定很嚴格,辦喜事也要注意影響啊!”身為學校的一把手,張賢麗這樣提醒余勤生。
其實,余勤生並沒有忘記,就在不久前,宜城市公開通報的板橋店鎮副鎮長劉某大辦兒子12歲生日宴的事情在宜城傳得沸沸揚揚。
為了防止“出問題”,余勤生並未發請柬和邀請函,而是根據該校的“慣例”,在喜宴前一個星期,邀請了中層以上干部到酒店吃飯,並在飯局上告訴大家:“我兒子將在2014年3月20日結婚,地點在世紀春天酒店,到時歡迎大家去喝喜酒啊!”就這樣,這次聚會后沒幾天,余勤生兒子要結婚的消息在宜城市第二高級中學傳開了。
2014年3月20日,余勤生如期在宜城市世紀春天酒店為兒子舉辦婚禮,設宴13桌,每桌548元,除了親戚以外,另有宜城市第二高級中學教職工等65人參加婚宴,余勤生收受上述人員禮金共計1.49萬元。
查處經過
“同意黨風室調查,請速查,並予以重視!”2014年5月21日,在群眾反映余勤生大操大辦兒子婚宴的舉報線索信訪擬辦單上,宜城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羅興斌這樣批示。
“你參加了余勤生兒子的婚宴嗎?”“你隨了多少禮金?”“你是怎麼知道余勤生兒子結婚消息的?”“你和余勤生有親戚關系嗎?”
調查組通過與宜城市第二高級中學的主要負責同志、中層干部、教職工等了解情況,核查禮簿、酒店結賬情況等相關資料,核實了余勤生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大辦兒子婚宴涉嫌違紀的問題,並立案。
“余書記年紀也不小了,加上身體一直不好,兒子結婚,熱鬧一下,也是人之常情。”“余書記跟大家相處得都不錯,以前誰家有個紅白喜事,凡他知道的,也都隨過禮。”在立案調查期間,有不少人為余勤生說情。
“這看似是一起普通的大辦喜事的問題,但正是因為發生在了紀檢監察干部身上,其性質更加嚴重,更應該嚴肅處理。”宜城市紀委表明了“反腐敗沒有例外”、嚴防“燈下黑”的決心。
此前,湖北省多次明令:禁止黨員干部利用婚喪喜慶等名義,收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系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品﹔要求鄉(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當履行報告制度。宜城市也通過發文、會議等形式三令五申有關要求。而在舉辦兒子婚宴前,余勤生不僅沒有向宜城市紀委和宜城市教體局黨委、紀委報告,還大操大辦,收受除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是對紀律規定的漠視。
在鐵的事實面前,2014年7月,宜城市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余勤生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其收受除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1.49萬元。
“……都是我自己的錯,究其原因是我對自己放鬆要求,放鬆學習惹的禍。”在檢討書上,余勤生這樣寫道,他態度誠懇,言辭懇切,對於自己的錯誤悔恨不已。(蔣林芳)
案例點評:
正人先正己
羅興斌
“治人者必先自治,責人者必先自責,成人者必先自成。”該案中的余勤生身為紀檢監察干部,熟知中央八項規定和有關禁止黨員干部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卻明知故犯,頂風違紀,造成惡劣影響。市紀委對余勤生立案查處,並及時向社會通報曝光,體現了正人先正己、執紀者必先受監督的決心。
另外,在該案的查處過程中,很多人對余勤生辦婚宴受處分表示不理解,認為:“黨員領導干部也是人,兒子結婚辦婚宴,也是正常人情往來。”但紀律是剛性的,不管是誰都不能觸碰,尤其是余勤生作為紀檢監察干部,更應嚴格要求自己,不踩紀律紅線。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越是備受信任,越要自覺接受監督。在黨紀國法面前,沒有特殊黨員。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更應受到法紀的嚴懲。因此,紀檢監察機關要清理好門戶,堅決防止“燈下黑”,做到自身硬,隻有這樣才能讓監督執紀問責更有底氣、更加硬氣、更具權威。
(作者系湖北省宜城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