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中共陝西省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2015年01月28日08:0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月28日電 (李源)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4年7月30日至9月28日,中央第七巡視組對陝西進行了巡視。10月31日上午,中央巡視組向陝西省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視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及時部署全省整改工作

中央巡視組這次到陝西巡視是對本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次全面檢驗,是對省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一次重要“體檢”。中央巡視組的反饋意見完全符合中央精神和陝西實際,指出問題針對性強,提出建議中肯明確,是猛藥去疴的“良方”,是對本省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有力推動,也是嚴字當頭、管處用力遏制腐敗的重要契機。省委誠懇接受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問題,堅決貫徹中央巡視組提出的意見要求,不折不扣落實各項整改任務。

一是統一思想認識,強化整改決心。省委把整改落實作為全省重要政治任務,在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的當天下午,省委書記趙正永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議,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重要講話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有關指示要求,逐條逐項分析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專題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省委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每一個問題、交辦的每一條線索都認真對待,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於2014年11月14日召開全省干部大會,通報巡視情況、進行整改動員。趙正永同志在多個場合要求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和廣大黨員干部把做好整改工作作為向中央基准看齊的實際體現,作為對黨員干部政治品質、領導能力、工作作風的重要考驗,要求抓住不放、一查到底,確保整改任務按期完成,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

二是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堅持把落實反饋意見作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新起點,明確由省委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五人小組”具體負責、常委同志按分工實施的領導體制。逐一研究梳理中央巡視組反饋的問題和建議,制定省委整改方案和紀檢監察、選人用人、巡視工作3個專項方案,將整改工作細化為4個方面12個問題25項具體措施,每項整改任務都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時限、牽頭領導和責任單位並落實了簽字背書制度。在省委的統一組織下,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黨組和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主動擔責、對號入座、積極認領,形成了省市縣三級聯動、各部門合力攻堅的工作格局。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巡視督查。省委明確要求,在認真抓好整改的同時,對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方位集中清理、集中整改,並派出整改工作督查組深入各市(區)和各牽頭單位開展專項檢查。對中央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反映,趙正永同志一一研究,並親自組織力量,有節奏、有力度地推動逐件核查問題線索,已查出了西安市委原常委楊殿鐘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開展了省水利廳等單位擅設機構、違規用人的調查,開展了領導干部參加書畫展、干部檔案弄虛作假、退休干部佔用辦公用房、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和高校兼職等專項整治,對全省礦產資源、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等領域進行全面審計和清理。

四是注重成果運用,建立長效機制。針對中央巡視組發現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堅持舉一反三、警鐘長鳴,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長遠的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省委全委會票決正廳職干部《意見》、黨委主要領導同志督辦協調大案要案工作《辦法》、省委巡視專員管理《辦法》、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公開通報和挂牌督辦《辦法》等一系列制度規定,進一步扎緊了制度“籬笆”,規范了權力運行,完善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二、強力推進中央巡視反饋意見落實、切實抓緊抓實整改工作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關於“一些廉政制度執行不嚴、落實不力,主體責任落實和成效層層遞減”等問題

認真貫徹中央廉政建設各項規定,省委常委會多次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案件查處工作,多次約談有關市和省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對履職不力、有案不辦的黨委和紀委負責人進行問責。狠抓從嚴管理干部五項制度落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四項工作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嚴格執行省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兩個《意見》,2014年12月23日召開了市(區)委書記抓黨建工作和履行主體責任述職評議會並進行了測評,目前正在推向縣鄉黨委,要求2015年1月底前第一輪述職全部結束,層層傳導責任和壓力。

2、關於“落實‘一崗雙責’不夠到位”等問題

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暫行辦法》,對460多個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履職不力的59名領導干部進行了查處。要求各市(區)委常委會每半年聽取一次本區域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匯報並進行研判,年終對責任制落實情況全面考核。確定2015年1月底前,省直黨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就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向分管省級領導述職,由分管領導點評。制定省級機關干部輪崗《辦法》,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加強監督。建立省紀委派駐機構負責人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干部約談的制度。

3、關於“責任制考核不夠科學合理,‘一案雙查’落實不夠到位”等問題

修訂全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規定》,對黨風廉政建設單獨考核,分值權重比例提升至20%,並增加了具體可衡量的硬性指標。制定關於進一步推進和落實辦案工作責任的《意見》,對發生違紀違法問題的干部既查處當事人也查究領導責任,切實把“一案雙查”落到實處。

4、關於“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職能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巡視組發現問題能力不夠強,成果運用不夠到位”等問題

調整省委巡視工作領導體制,實行省委主要負責同志直接分管、紀委主要負責同志主抓,完善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聽取和研究巡視工作情況后、再向省委“五人小組”匯報、最后向省委常委會匯報一輪巡視工作情況的制度。制定印發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進一步規范省委“五人小組”和領導小組職責。改進巡視工作方式,增加巡視密度,堅持巡視全覆蓋,推進常規巡視與專項巡視相結合。省委加強了巡視機構建設,將巡視辦作為省委工作部門設置,實行集中編制、集中人員、集中管理,將巡視辦編制增加至43名,設3個處室,規范管理巡視工作和人員,明確巡視人員職級待遇、定期交流原則。建立組織、教育、審計、信訪等部門配合巡視工作機制,在2014年第二輪省內巡視中初步發現重要問題線索65件。注重成果運用,把巡視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5、關於省紀委“辦案力度還需加大”等問題

建立省委主要負責同志定期推動和聽取案件進展情況匯報、紀委主要負責同志直接領導和親自查辦大案要案制度,趙正永同志定期聽取匯報,推動查辦案件工作深入開展。省紀委機關完成內設機構調整,案件檢查室由3個增加到7個,辦案機構和人數均達到60%以上。制定查辦大案要案協調配合工作《意見》,進一步完善大案要案合力查辦機制。充實商洛等市的紀檢監察編制和人員。查處省高院審委會原專職委員周建明等一批案件,嚴肅處理7名正廳級領導干部違反財經、組織人事等紀律問題。重新復核了省委黨校原副校長秦國剛、省安監局原局長楊達才、延長石油集團原總經理張積耀等違紀違法案件,將榆林能源集團公司原董事長王榮澤案件移送中央紀委。2014年,全省共黨政紀處分7913人,其中省管干部29人、縣處級干部301人,“雙開”113人。

6、關於“2013年省檢察院僅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5件”等問題

調整和加強了省檢察院反貪局的力量,趙正永同志深入省檢察院調研案件查辦問題,為省檢察院反貪局協調增加了20個編制。加強紀委和檢察院查辦案件協調機制,從省紀委常委中選派一名具有法律背景、干淨干事的同志擔任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協調省檢察院反貪局增設了兩個辦案處室。開展“追贓追逃”、打擊行賄犯罪等專項行動,提高查辦大案要案比例。2014年,全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1153件1702人、同比上升18.1%和19.8%,查辦貪污賄賂大案和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653件、同比上升33%,大案要案在全部案件中佔比達到62.3%。

7、關於“信訪線索管理和處置不夠規范”等問題

制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案件線索管理工作的《意見》,建立信訪舉報線索台賬,完善案件線索分類處置流程,實行案件線索統一排查制度。健全省檢察院職務犯罪案件發現和線索處置機制,實行所有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由舉報中心統一管理,涉及副廳以上干部案件線索不再轉交省紀委,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實行分流和處置案件線索。省紀委建立案件自立自辦體制。

8、關於“對各級組織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經常性檢查指導不夠,督促檢查時緊時鬆,存在盲區和空白點”等問題

全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日常考評,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專項檢查。對全省市縣紀委辦案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自辦案件較少的市縣紀委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有案不辦的相關人員作出處理。開展省直派駐紀檢機構行政分工情況專項檢查,對2014年以來長期不辦案、監督工作薄弱的派駐機構由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9、關於“十八大以來西安市黨政紀處分1297人,近90%為處以下干部,其中因貪污受賄被處分的處級及以上干部僅19人﹔碑林區住建局及所屬單位濫發獎金450多萬元並違規購置車輛等,主要領導僅受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等問題

責成西安市委建立黨委主要領導督辦和協調大案要案制度,指導成立西安市委巡視機構。按照省委要求,西安市委2015年將對區縣和市級部門開展巡視。市紀委對各單位辦案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約談了2014年以來自辦案件為零的重點部門紀檢監察負責人,對巡視反饋意見中涉及的相關案件立即復查、重新處置,並查處了多年有反映的市環保局原局長張印壽涉嫌違紀違法等一批腐敗問題。

10、關於“基層監督執紀力量薄弱,能力不強”等問題

加快推進市、縣紀委“三轉”工作進度,調整后的市級紀委辦案室達到4-6個,辦案人員編制達到20人以上,4個市的辦案點投入使用,50%以上縣(區)建成了標准化談話室,2015年將全部建成。2014年全年培訓市級紀檢監察干部665人次、縣級1366人次。

11、關於“少數紀檢干部違紀違法,紀委自身建設需進一步加強”等問題

嚴肅查處紀檢干部違紀違法行為,全省共查處41名違紀違法干部。逐一摸排中央巡視組轉交的有關紀檢監察干部的27件案件線索,其中初核3件、轉交處理4件、函詢9件、轉辦8件,建議了結處理待批2件、暫存1件。制定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強化內部監督管理的《意見》,明確六項紀律,健全六項制度,建立四個機制。

12、關於“礦產資源、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建設等領域腐敗案件易發多發,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制約不夠到位”等問題

對國家審計署就本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專項審計初步反饋的4大類813個問題,省國土資源廳已初步整改,待審計決定書下發后全面整改。對礦產資源、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等進行審計檢查,將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任務分解至各市,抓緊整改落實。對全省保障房建設中的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清理,共查項目1512個,糾正了榆林市對經濟適用房銷售對象審查不嚴的問題。推進國土管理體制改革,實行責任屬地化管理,啟動基層國土所由鄉鎮政府管理體制改革,部分市縣已執行到位。

13、關於“虛報冒領、侵吞挪用各類專項資金,優親厚友、與民爭利等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較突出,基層反腐敗斗爭形勢較嚴峻”等問題

集中力量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做到快查快結、公開曝光通報。2014年,全省縣級紀檢監察機關處置線索6297件,立案3243件、結案3135件,黨政紀處分3706人。各市各部門普遍開展了“一案雙查”查糾活動,對案件處理不到位的、案情未查清的、責任未追究的,責成重新查究辦理。

14、關於“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子女插手工程項目和土地、煤礦、油氣等資源開發的反映較多,有的涉嫌以權謀私”等問題

對部分省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2015年3月底完成﹔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中填寫和反映突出的子女經商辦企業、“一家兩制”情況進行核查,2015年10月底完成建檔。制定關於改進監管企業項目投資管理的《意見》,健全完善工程項目和資源開發招拍挂、建設項目預算管理等制度,全面檢查了黨的十八大以來重大項目招投標情況。檢查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和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制度等執行情況,規范國企兼並、重組、收購、破產等行為。對反映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包庇犯罪以及袒護有反映干部的案源線索進行了集中排查。

15、關於“有的領導干部玩風盛行、熱衷於書畫聯誼活動,存在腐敗風險”等問題

清理了8名省管領導干部擔任書協主席、副主席等問題,原省政協副主席已辭去省書協主席職務。加強對領導干部違規舉辦、參加書畫展、筆會活動的清理,對資金來源情況進行核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紀律約束和健康生活情趣教育,制定了關於嚴格規范全省廳級以上領導干部參與舉辦個人文化活動的《規定》。

(二)執行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方面

1、關於“有的地區和單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問題

全面關停商洛市柞水縣高爾夫球場,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對項目方進行了行政處罰。渭河南山支流應急分洪蓄滯利用工程建設不屬於景觀工程,待說明批准后建設。成立檢查整改落實小組,對經濟適用房、單位職工住房和限價商品房項目情況及以建經濟適用房為名違規開發商品房問題進行排查,嚴肅處理存在違規銷售或使用情況的有關責任人,對違規項目下發《整改通知書》並落實整改。嚴肅查處延安市棗園路“兩違”建筑及其背后存在的權錢交易問題,及時處理了25個不規范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項目。

2、關於“有的基層執行組織紀律不嚴格,我行我素、紀律鬆弛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等問題

制定和規范了加強全省因公出國(境)管理的若干《規定》,要求團組任務申報時必須提供政審備案材料。對貫徹市縣黨政領導干部在工作地安家的《意見》情況進行抽查,下功夫解決領導干部“走讀”現象,已有12名市委書記、市長,48名副市級領導干部,23名縣委書記、縣長做到了家隨崗走、配偶隨調隨遷。將省直機關處以上干部信息傳送省公安廳信息資料庫,逐一進行核查。組成聯合檢查組,每季度對因公出國(境)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檢查。開展作風紀律大整頓和“身邊事教育警示身邊人”活動,探索群眾和服務對象監督評價權力部門、窗口單位機制。制定執法糾錯追究問責《制度》和加強政法隊伍建設若干《意見》。利用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開展“警風警紀大講堂”教育活動。出台嚴格規范政法機關和政法干警執法行為的《規定》,加強政法隊伍整頓和治理。西安市對32起干警違法辦案線索逐個徹查,嚴格追究責任,處理20人,對以案謀私、“釣魚執法”等問題進行復查復核。

(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建設方面

1、關於“少數地方和單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自覺、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甚至頂風違紀”等問題

嚴肅查處西安市政府個別領導同志違反規定到私人會所會客聚餐問題,在一定范圍內召開干部會議通報。嚴肅查處了西安市雁塔區委組織部個別干部酗酒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對當事人全部給予紀律處分,同時按主體責任的要求查究問責,對組織調查的市委組織部長進行誡勉談話,調整了雁塔區委書記,省委向全省下發會議紀要,要求向全體干部傳達。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875起、處理1235人,點名道姓通報曝光139起、226人,給予黨政紀處分748人。查處違規購買商業預付卡案件127件,涉及122人、385萬元。查處在公務活動和節日期間贈送和接受禮品、禮金及各種有價証券、支付憑証問題107件、188人。查處公款吃喝和參與高消費問題78件、86人。完成發放津補貼自查工作。出台規范全省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嫁娶活動和公車配備使用管理的文件,省級機關公車改革2014年底完成,2015年6月底前全省基本完成。

2、關於“‘四風’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作風建設任務仍較艱巨”等問題

制定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實施意見》等3個文件,將全省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延續到春節前,開展了市縣退居二線的干部教育實踐活動“補課”工作,繼續組建3個省委巡回督導組督導第二批整改工作。下發嚴格執行治理文山會海二十條措施的《通知》,對召開會議、簡化領導活動新聞報道、嚴格媒體發表領導文稿作出進一步規定。嚴格執行年度考核末位查究制。制定了違規征地、野蠻拆遷的查究問責制度,加大查處力度,糾正、處理各類問題50多項。開展“三公”經費及會議費違規支出問題專項治理,全年核查處理25個省級部門352個問題、省級部門所屬56個事業單位590個問題。對新提拔的76名省管領導干部個人家庭財產及有關重大事項情況全部申報登記。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截止2014年12月底,清理騰退17.79萬平方米、騰退率為99%。組織開展“五個一批”廉潔過節專項行動,堅持實行基層公務接待“廉政灶”制度。

(四)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

1、關於“執行民主集中制有時不夠嚴格”等問題

召開2014年度省委常委會民主生活會,重點對省委常委班子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對照檢查。出台領導班子研判的實施《意見》,按班子總數10%確定研判對象比例,根據研判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2、關於“工作有時不夠嚴格規范,‘帶病提拔’時有發生”等問題

制定並嚴格落實全委會票決干部《辦法》,2014年2次對5名新提任的正廳職干部進行票決。制定進一步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規定、省委管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流程圖,實行干部考察全程紀實“一人一袋”、考察材料署名、對擬任人選由紀委和黨委(黨組)雙重廉政鑒定等制度。加大對干部任用工作《條例》的檢查力度,2015年上半年完成對換屆以來各市各部門干部選拔任用情況的檢查。制定高校行政領導班子任期制《辦法》,規范省級部門“三總師”管理。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個別人員“帶病提拔”問題進行認真查處並作出說明。對違規提拔問題易發多發的團委書記崗位開展普遍檢查,已將市縣兩級團委書記、副書記的身份和提拔情況全部核查了一遍。中央巡視組交辦本省查核的12起選人用人方面的案件,已有9起案件查處辦結,對涉及的38名責任人和當事人正在進行嚴肅處理,其中黨紀處理22人次,政紀處理5人次,組織處理37人次﹔廳級干部11人,處級干部18人,科級干部12人。

3、關於“選人用人視野不夠寬,說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風仍有反映。基層干部提拔機會少,領導干部親屬和身邊人員使用多、提拔快”等問題

實行了說情打招呼記錄制度和暫緩使用的規定,加強省級領導干部秘書清理規范和報備工作,已將3名正省級領導干部機要秘書審批材料和副省級領導干部秘書報備材料報中組部。完成對有反映的領導干部子女任職和一些地方存在較多領導干部子女任職情況的核查和調整工作。出台市廳級后備干部調整工作《方案》,2015年5月前對省管后備干部隊伍進行集中調整。2015年上半年出台省管干部實名推薦《辦法》,試行實名制推薦干部。提拔任用干部重視基層工作經歷和經驗。發揮“12380”四位一體舉報平台作用,切實加強對干部舉報的查核工作。加大對省管領導干部檔案專項審核,目前已完成70%以上。對新提拔干部檔案逐人審核,確保“三齡兩歷一身份”等基本信息真實准確。

4、關於“超職數配備干部”等問題

完成全省超職數配備干部基數對照甄別並建立整改台賬,確保2016年9月底前完成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整改,3年內全部解決全省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新提拔干部必須向上一級組織部門報備,否則無效。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新增設13個單位的問題進行嚴格整改。基本完成省級行政機關非領導職務審批,正在推進機構和人員編制實名制數據庫建設,即將出台公務員職務升降與任免審核備案《制度》,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公務員轉任《辦法》、公務員破格越級晉升職務《辦法》、加強公務員登記工作的《意見》等文件。

5、關於“領導干部兼職清理不徹底,部分領導干部或明或暗在社團兼職甚至取酬”等問題

對省委管理的市廳級領導干部在省屬高校兼職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8名省級領導在高校兼職問題全部進行清理,即將下發嚴格的管理辦法。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18名離退休省級領導擔任其他社會職務的情況進行摸底,已有2名主動提出辭呈、4名將向中組部報備,責成其他不符合條件的辭去兼任職務。對中組部反饋的10名兼職獨立董事問題已清理完畢並向中組部作了報告。

總之,對巡視反饋的每一個線索、每一個問題,都做到了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三、明確提出下一步整改工作要求、始終做到精准持續用力

省委將繼續堅持嚴字當頭、管處用力,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徹底整改、延伸整改,進一步強化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不斷鞏固和擴大十八大以來風清氣正、干事創業的新常態。

1、切實加強全面從嚴管黨治黨。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始終維護中央權威和黨的集中統一,堅定不移與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自覺、全面、具體、持續地向中央基准看齊。強化黨的意識,嚴格貫徹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堅決同一切破壞黨的紀律和制度的不良行為作斗爭。加強制度管黨治黨,完善各級黨委管黨治黨的責任考評機制,強化問責查究。扎實抓好“延安精神再教育”,引導黨員干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守牢共產黨人的精神高地、當好延安精神的傳承人。

2、全面落實好“兩個責任”。進一步抓好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兩個《意見》的貫徹執行,增強各級黨委、紀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責和主業,夯實黨委主要負責同志第一責任人職責和班子其他成員相應責任。加強對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支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聚焦中心任務,強化責任擔當,履行好黨內監督職責。嚴肅查處腐敗案件,堅持零容忍,有線必理、有案必查、除惡務盡。加強省內巡視工作,突出“四個著力”,本屆任期內對全省各市各部門、省屬企事業單位全部巡視一遍,積極開展機動靈活、“短平快”的專項巡視,真正發揮好巡視反腐“利劍”和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尚方寶劍”的作用。

3、進一步鞏固作風建設成果。以敬終如始的態度貫徹落實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上下聯動繼續推進專項整治。強化正風肅紀,嚴格落實中央確定的21項專項整治、省委常委會明確的28項整改措施,對心存僥幸、頂風違紀的人和事堅持露頭就打,對損害群眾利益的下硬茬、出重拳,馳而不息祛除“四風”。發動社會和群眾加強監督,從嚴查處新發現線索,點名道姓曝光具體案件,形成強大的威懾力。針對作風問題頑固性、反復性等特點,立足打持久戰,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確保制度規定執行到位、落地生根。

4、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嚴格落實從嚴管理干部的“5+1”制度。推行全委會無記名票決重要干部,實施加強干部交流及管理《辦法》,落實關於市縣黨政領導干部在工作地安家的《意見》、新提拔領導干部申報個人重大事項和家庭財產等規定。省委常委和省級領導帶頭踐行“三嚴三實”要求,認真落實好“10項承諾”,堅持從干部源頭上治理腐敗,真正把講政治、人干淨、能干事、敢擔當的人選拔出來。堅持有用人權就要負用人責,對帶病提拔的追究領導責任,對干部選拔任用中的不良做法及時發聲亮劍,構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從政環境和政治生態。

5、建立健全整改落實長效機制。全面總結教育實踐活動的新鮮經驗,把好的做法用制度固化下來,堅決防范“四風”問題反彈回潮。省委將適時開展督查和“回頭看”,對巡視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制定和完善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建工作述職評議等制度,建立黨委機關和領導干部示范、黨風廉政建設問題排查等規定,完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雙報告制度,落實廉政談話和約談等制度,進一步構建具有陝西特色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機制。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反映。聯系方式:電話029—85589293﹔郵政信箱西安市雁塔路176號中共陝西省委巡視辦﹔電子郵箱swxsz@shaanxi.gov.cn。

中共陝西省委

2015年1月28日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李源、閆妍)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