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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改善父母的居住條件,他利用職務便利,將一套無主空置公房登記在父親名下參與拆遷安置。鋃鐺入獄后,他才覺醒——

這種“孝心”,絕不是父母想要的

2015年01月27日15:57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這種“孝心”,絕不是父母想要的

懺悔人:李雙喜

原任職務:河南省鶴壁市山城區發改委主任科員兼山城區沉陷治理辦公室主任

觸犯罪名:貪污罪

判決結果:2014年10月,山城區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雙喜有期徒刑五年零三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同年12月,鶴壁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李雙喜上訴,維持原判。

犯罪事實:李雙喜利用職務便利,2005年將一套空置無戶名公房登記在其父親名下參與拆遷安置,2008年置換了一套115.83平方米的住房。經鑒定,這套住房價值17.9萬余元。李雙喜僅出資10.6萬余元,其貪污數額為7.3萬余元。

1972年10月,我到鶴壁市大河澗公社工作,之后陸續擔任了大河澗公社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大河澗鄉黨委書記、鹿樓鄉黨委書記、山城區發改委主任科員等職務。2005年至2008年,我擔任山城區沉陷治理辦公室主任,這是我最后一個工作崗位,也是唯一一個讓我產生私心的崗位。

我擔任沉陷治理辦公室主任之前,我的父母一直住在老區的房子裡,那所房子沒有暖氣,冬天靠燒煤球取暖。一年冬天,我母親中了煤氣,差一點兒沒救過來。這件事讓我很愧疚,我幾次想把父母接過來和我一起住,但是父母怕給我添麻煩,一直沒有同意。我想讓父母的居住條件好一些,離我再近一些。負責山城區沉陷治理工作后,我發現有一套無主空置房,我覺得這是個好機會,私欲也就是在這一刻逐漸膨脹起來的。

我已經50多歲了,從上山下鄉到現在,各種艱苦的生活條件都經歷過了,算算自己擔任領導職務的時間也30多年了,這期間我沒有做過任何違法違紀的事情。可我守了幾十年的“忠”,卻在“孝”面前土崩瓦解。

我所謂的“孝心”,現在想來,是多麼的可笑、可悲、可恨。80歲的老父親希望我盡的孝道,一定是安安穩穩地待在他的身邊,陪伴著他,而不是看到兒子被關進監獄;已經成為“植物人”、臥床兩年多的母親,雖然不知道我發生了什麼事,但她一定不願意看見兒子為了他們犯下如此大錯。

我利用職務便利,鑽政策的空子,將空置房登記到我父親名下,讓父親享受到了本來享受不到的拆遷政策,置換了一套新區的住房。可當時我並沒有意識到這是違法犯罪,只是以為沾了國家的光。其實,作為一個領導干部,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這樣做的結果是犯罪,可顧及親情的我當時卻沒有這樣想。

作為一名領導干部,我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喪失了理智,在親情的籠罩下喪失了原則,做了一件大錯特錯的事情,我不該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個人利益。

辛辛苦苦工作幾十年,接受黨的培養幾十年,就這樣,在私心、親情、利益的驅動下,我為了一己之私而喪失原則與理智,走上了犯罪之路。我辜負了黨的培養與教育,辜負了組織的肯定與信任,我願意為我犯下的錯誤承擔一切責任。

痛定思痛,人生沒有回頭路,我一定踏踏實實接受改造,將以后的路走好,老老實實做人,用心做一個大寫的“人”。(趙寶倉 何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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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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