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廖少華在庭審現場悔過。西安市中院/供圖
沒有亮黃色警戒線,沒有群眾圍觀,也見不到法院門口記者的“長槍短炮”,和以往大案審判的外圍場面相比,今天的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顯得異常清靜。
今日上午,備受輿論關注的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該院7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這是又一名副省級干部在異地接受審判。
可容納30余名旁聽者的法庭內座無虛席。由於座位有限,隻有部分媒體被允許進庭旁聽,參加旁聽的還有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代表。西安市中院官方微博對庭審進行了全程直播。
中央巡視組發現的“老虎”
上午9時30分,審判長宣布開庭,54歲的廖少華被帶入法庭。這名黨的十八大后首位落馬的省部級市委書記,形容消瘦,頭發灰白,與先前媒體上公布的工作照判若兩人。
據了解,廖少華是十八大后第12位被處理的中管干部,更是首位被查的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級市委書記。他是中央第六巡視組巡視貴州省時發現的“老虎”。
2013年5月29日至7月29日,中央第六巡視組巡視貴州省。同年9月25日,中央第六巡視組組長張文岳向貴州省反饋巡視情況。張文岳指出,巡視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有關部門處理。
同年10月28日,廖少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廖少華的“落馬”,在當地掀起軒然大波。在被帶走接受調查的前一天,廖尚在主持召開市委常委會議,被帶走后第3天,中央即免去其領導職務。
2013年11月5日,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與網友在線交流時指出,10月28日中央紀委立案調查的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嚴重違法違紀案,是巡視中發現的案件,移交給中央紀委后,中央紀委優先辦理,決定立案採取調查措施。
2014年5月8日,廖少華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5月19日被依法逮捕。12月17日,廖少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陝西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廖少華的仕途生涯,起步於鐵路系統。出生於1960年的廖少華是四川遂寧人。1978年考入西南交通大學,就讀鐵道工程系鐵道工程建筑專業。畢業后在鐵五局工作15年,升至副局長。
1997年,廖少華調離鐵路系統,任共青團貴州省委書記。其后,接連擔任貴州省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六盤水市委副書記、黔東南州委書記、遵義市委書記等職。
“反腐先鋒”邊腐邊升
比廖少華“落馬”更令公眾感到意外的是,他任職地方黨政一把手期間,一直因為高調反腐而被視為“廉政標兵”、“反腐先鋒”。
有媒體曾報道,廖在任期間抓廉政、反腐敗,令不少下屬“落馬”,也讓當地一些基層官員戰戰兢兢。一名科級干部在接受採訪時回憶當年的“廉政風暴”——“很長一段時間都不敢出去和朋友吃飯,怕撞到槍口上”。
在任期間,廖少華多次強調“廉政反腐”,在2013年6月的遵義市黨風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動上,廖少華曾強調遵義市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堅守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預警糾錯、黨紀國法“三道防線”,做到忠於職守、勤政廉政。
在擔任黔東南州州委書記期間,廖少華還曾兼任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組長,多次主持廉政反腐工作會議。有媒體根據公開報道梳理發現,自2008年至2012年,廖少華至少5次強調加強反腐倡廉工作。
但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春節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華利用其擔任中共六盤水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六盤水市盤縣紅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豐球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獲取政府扶持資金、取得銀行貸款、爭取建設開發用地、承攬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催要工程款項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陳春章、何智慧等11人的人民幣共計1324萬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廖少華擔任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在處理中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要求返還土地出讓金問題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拒不聽取黔東南州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又未調查核實和會議研究,強令政府退還中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土地出讓金,后又拒不採取補救措施,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310多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廖少華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數罪並罰。
隨后,法庭就起訴書指控的相關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辯護人對公訴機關起訴的罪名無異議。但認為對廖濫用職權所造成的損失,應認定為130多萬元,而不是公訴機關起訴的340多萬元。同時,認為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減輕、從輕量刑情節。
公訴人同意廖少華分別在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中,具有坦白和自首情節,但對辯護人對濫用職權所造成的國家經濟損失數額計算方式不予認可。
手中權力,一次次成為官商交易砝碼
為大酒店獲取扶持資金、幫助“擺平”污水泄漏群體事件、幫忙“討債”催要項目工程款……一筆筆、一項項,廖少華手中的權力一次次成為他與商人幕后交易的重量級砝碼。
廖少華升遷到哪裡,有一個商人就跟到哪裡。這個人就是湖南籍商人陳春章。
2004年春節至2012年年初,廖少華接受盤縣紅果大酒店有限公司、六盤水市新華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春章的請托,為其獲取政府貼息扶持資金、技改資金、申請信用社貸款,並取得凱裡市裕豪酒店及配套房地產項目用地,承攬榕江縣體育館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等事宜提供幫助。
其間,廖少華先后10次在其宿舍等處收受陳春章給予的人民幣394萬元。
2006年年初至2012年5月,廖少華為凱裡市騰龍凱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改建成停車場提供幫助﹔接受凱裡嘉瑞禾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龍向彬請托,為促成該公司與北京港中旅維景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提供幫助。
其間,廖少華先后兩次在辦公室收受龍向彬給予的70萬元人民幣。
2006年上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廖少華接受貴州省安順黃果樹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佐橋、上海雙牌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超懿(曾佐橋之侄)請托,為兩公司投資建設氫氧化鋁生產項目提供幫助。
其間,廖少華先后4次在辦公室分別收受曾佐橋、曾超懿給予的人民幣100萬元。
2008年年初至2012年6月,廖少華接受貴州豐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浙江豐球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智慧請托,為其催要凱裡市迎賓大道項目工程款、變更房地產項目道路規劃、維持項目樓層設計規劃、處理商城租賃糾紛、投資建設單晶硅與多晶硅項目提供幫助。廖少華先后12次在其辦公室、酒樓等地收受何智慧給予人民幣550萬元。
廖少華陳述說,剛開始還惶惶不安,后來就心安理得,覺得自己收的是好朋友的錢不會有問題。自己在社交圈喜歡聽奉承話,喜歡別人圍著自己轉。特別是在交朋友上,交了一批“講哥們兒義氣”有“銅臭味兒”的老板朋友。
法庭上,公訴人從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的犯罪構成,及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等方面發表了公訴意見。廖少華當庭悔罪,在自行辯護時表示:“我完全接受,沒有什麼辯護。”
作最后陳述時,情緒一直平靜的廖少華低頭擦拭眼淚:“我知道自己在任職期間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嚴重地觸犯了黨紀國法,已成為一名黨和國家不可饒恕的罪人”,“我變成這樣是因為自己沒有約束好自己,貪婪地大肆收受賄賂,使自己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我心甘情願地接受法律的追究,希望以我為鑒,教育更多的人”。
庭審進行3個半小時后,13時許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了解,廖少華落馬后,貴州當地又有多名重要官員和廖任職時的下屬先后被查。而坊間熱議的廖少華落馬是否與劉鐵男有關,今日的庭審中沒有內容涉及。(記者 孫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