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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被認為是當今世界上清廉度較高的國家之一。然而,少有人知的是,芬蘭政府也曾經歷了艱難的“自我清洗”過程。資料顯示,20世紀80年代,芬蘭腐敗犯罪達到了該國有史以來的最高峰,到了90年代才開始下降。此后,經過多年的法律、監督、廉潔文化等幾個方面建設,芬蘭腐敗現象極少發生,一段時期內,貪腐犯罪率甚至低於殺人犯罪率。
法律是遏制貪腐第一利器
芬蘭遏制貪腐的第一利器是法律,這些法律明確、具體、細致、不斷更新,力求做到底線清晰、公開透明。芬蘭《公務員法》和《刑法》中並未提及腐敗,而是使用了行賄受賄一詞。芬蘭從未有過專門反腐敗的法律或機構,腐敗被視為刑事犯罪的一種。
有專家分析,芬蘭法律的特點比較明顯:一是構成腐敗犯罪的起點較低。不論實際上是否影響了公職行為,隻要收受了賄賂就足以構成犯罪;利益賄賂不僅僅局限在金錢,也包括對公職人員家庭、子女未來的承諾等;隻要公務員的行為會削弱公眾對政府行為公正性的信心,該公務員的受賄罪名就成立。二是公務消費的規定十分詳細。為了防止公務員公私不分,芬蘭政府各部門、議會、軍隊等均設有專職的管理人員,替出差人員按規定標准訂購旅館和車船票或機票。三是實行財產申報和公示。所有公職人員都要申報他們所有財產的狀況和收入來源。芬蘭實行金融實名制度和官員財產信息公開制度,公眾和新聞媒體可以查閱到官員的財產、工資、納稅情況。四是完善的監察專員制度。監察專員向議會報告工作,與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均無任何隸屬關系,其主要職責是監察中央和地方政府、法院、警察、軍隊以及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
在芬蘭,不同層次的法律、規章或監督體制都可以對腐敗加以糾正。從憲法、刑法、民法、行政管理法到倫理道德都可用來反腐敗。
任何人都有權利舉報腐敗
完善監督機制是芬蘭遏制腐敗的另一重要手段。首先,透明與公開是芬蘭政府的一個主要原則,公共部門所有檔案都對公眾開放,接受市民和媒體監督。芬蘭人認為,如果決策機構隻有一個人說了算,就容易導致腐敗。相反,如果是集體決策,行賄難度和風險都大大增加。另外,芬蘭各政府機構都設有審查官,雖然該職位不是很高,但行政首長在決策過程中,如果出現疑問或失誤,審查官可以對該決策提出質疑,並進行獨立調查。假如,一位部長可以不顧審查官的異議,而強行通過某項決策或制定某項規定時,如果沒有審查官的簽署,該決策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芬蘭政府為防止腐敗上了兩道鎖:一是行政首長;二是審查官。
有報道稱,芬蘭人大都認為,任何人都有權利來舉報腐敗。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媒體的監督作用。政府官員一旦有丑聞被曝光,就會威信掃地,甚至被起訴。比如芬蘭有一個議員接受別人送的戲票看演出,被記者曝光。因事出有因,雖然最終該議員未被送上法庭,但他的政治前途到此為止。二是社會團體的監督。芬蘭約有6.3萬個十分活躍的民間監督團體,時刻監督政府的腐敗行為。三是公民的監督。任何公民都有權自由地檢舉和揭發違法的政府官員,芬蘭議會還設立網站,受理公眾對議員的投訴。
內心強大才能防止腐敗
再好的法律也“很難強制讓一個人不腐敗”,“隻有自己內心強大才能防止腐敗”。芬蘭政府認識到,與腐敗作斗爭不能隻靠風暴式打擊,關鍵要形成誠實信任的社會環境。
據相關資料介紹,長期以來,芬蘭政府把反腐敗教育與其公平、平等的理念緊密結合,誠實可靠的政治文化被逐漸培養起來,並深深地植根於社會土壤之中。一是面向社會進行廉潔教育。芬蘭中學就開設法律基礎教育課程,培養公民的守法觀念。二是面向公務員隊伍進行廉政教育。芬蘭年輕人從大學畢業進入公務員體系后,最重要的就是通過培訓使其弄清“腐敗”的界限,即接受禮品或受請吃飯的上限在哪裡,個人的權限是什麼。三是重點抓執法系統的廉潔自律教育。通過廉政教育,營造了崇廉鄙貪的濃厚文化氛圍,使得貪污受賄行為如同偷盜搶劫一樣,被全體人民視為卑鄙骯臟的不義之舉。芬蘭前最高檢察院總檢察長馬蒂·庫西馬基說,公民自律是防止腐敗的最有效手段。為達到某種目的向他人行賄或替他人辦事而索取錢財,都不符合芬蘭人的思維方式。(徐伯黎)